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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券商收益凭证” (后附问题解答)

平时我们身边的很多人都在做着理财,也不乏有的人在其中收获颇丰,各自都积累了相应的经验,不知道大家对券商的收益凭证是否了解呢?

今天在这里 笔者利用这篇文章对收益凭证的相关内容做一总结,供朋友们一起学习交流:

一、首先来看一下券商收益凭证的监管体系及法规

1、2013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收益凭证与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列为证券公司进行债务融资的工具。《暂行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依照本办法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表明收益凭证作为结构化债务工具的基本特征。

2、2014年5月证监会发文《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其中第一条第三款中明确“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证券公司的收益凭证业务开始进入实质化阶段,并于6月正式启动收益凭证试点工作。

3、2014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收益凭证实行事后备案,并为证券公司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开展收益凭证业务提供了政策依据。

4、2014年9月,在监管层的力推下,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向券商发布《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对收益凭证产品的定义、法律性质、发行要素和增信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5、2015年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具体条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分别在“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债券”、“衍生金融负债”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下设置“收益凭证”明细科目核算。在资产负债监管报表中,应在“应付债券”项下列报。

注:目前关于收益凭证的上位法缺失,主要法规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

关定义

收益凭证是由证券公司发行,以私募方式(公开募集须证监会批准)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投资工具,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


发行要求

《业务规范》规定证券公司最近12个月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收益凭证的发行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60%。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的,应当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证券公司可以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简称报价系统)发行和转让收益凭证。

合格投资者

《暂行规定》规定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转让,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标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向具备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发行和转让收益凭证,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发行或转让收益凭证的,接受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证券公司在报价系统发行或转让收益凭证的,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数额由市场监测中心规定。目前在机构间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最低参与门槛五万元,每期收益凭证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

保本保收益

2018年4月一行二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收益凭证作为债务融资工具,是证券公司的负债,与投资者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表内业务本质上不属于资管产品或理财产品。所以券商的描述中往往有一句话“只要券商不破产,固定收益型的收益凭证都能保本保收益”。

收益凭证按照收益结构可划分为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固定加浮动收益型、二元结构收益型和其他类型。目前市场上发行的收益凭证产品基本上都是本金保障型产品,根据收益支付类型的不同可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还有一类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这种产品有存在损失认购本金的风险,所以并不是所有收益凭证都是保本保收益的。

资金用途

目前对于资金用途尚无强制性约束。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得超出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可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可投资于存款、债券、货币基金、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可投向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短期固定收益权产品、证券公司的两融债权收益权等资本中介服务以及创新业务等,若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变更资金用途,应当提前披露有关信息

二、券商收益凭证的发展

收益凭证
1、定义
收益凭证是一项场外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是证券公司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
收益凭证不超过200人,本质上是私募产品。收益凭证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其背后是以发行方,即整个证券公司作为信用支撑。
2、特点
期限灵活,监管规则对期限无明确要求,目前发行的收益凭证主要在1年以内。

投资门槛低,在机构间私募报价系统上发行的收益凭证,5万即可起投,投资门槛低于其他融资工具。
产品类型多样,收益凭证可设计成本金保障型和非本金保障型,收益可挂钩股权、债权等多种标的资产。
资金用途限制少,收益凭证募集的资金可用于补充证券公司营运资金等用途,限制较少。盘活存量资产
发行流程快,收益凭证采用备案制,在报价系统上发行收益凭证,发行方仅需在线提交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产品说明书、TA参数表和风险揭示书即可完成产品的注册并发行。
3、意义
积极意义,发行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可以快速拓展证券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选择,同时为企业提供流动性管理定制方案。

消极意义,目前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无上位法支持,相关内容不完善,如资金用途无具体限制、可能资金混同、投资者无统一标准等,亟待完善相关法律。

业务现状
截至2017年底,共有7581只券商收益凭证产品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上发行。
从发行状态看,包括还在存续期的产品、已到期的产品以及正处于募集期。
从发行方式看,可以定向发行,可以配额发行;从发行模式看可以滚动交收和固定缴款日交收。
从产品期限看,目前发行的收益凭证产品期限以1~3个月为主,这表明尽管收益凭证并无明确的期限限制,但其定位于券商短期资金需求的意向较明确。
从产品收益率看,收益凭证收益率普遍在5%~7%的区间内。

三、券商收益凭证的要素:

发行要素
1、发行主体
按照《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券商收益凭证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收益凭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柜台市场等场所发行、转让。由此可得,发行主体为证券公司。
2、发行条件
基本要求:最近12个月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
《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12个月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要求;
(2)募集资金有合法用途;
(3)以现金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募集;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发行限制: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当审慎评估其负债总额、期限、结构等因素,合理安排收益凭证的发行规模及期限。
收益凭证的发行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60%。
发行方式:定价发行
3、发行场所
证券公司可以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和转让收益凭证。
报价系统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30,其中,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报价系统公告的休市日,则报价系统休市。
4、类型
按照本金是否承担特定标的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可以将收益凭证分为本金保障型和非本金保障型;按照收益支付类型的不同可以细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按照期限是否固定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型和无固定期限型。
5、挂钩标的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
6、增信措施
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可以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
7、相关费率及税收
(1)相关费率
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无管理费、托管费、经手费、佣金及过户费,部分收取一定比例的认购费。
(2)税收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产品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运作要素
1、合格投资者
(1)目前投资门槛
目前在机构间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最低参与门槛5万元(人民币),每期收益凭证的投资者不超过200人。
(2)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发行或转让收益凭证的,接受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证券公司在报价系统发行或转让收益凭证的,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数额由市场监测中心规定。
(3)非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应当向具备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发行和转让收益凭证,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每期收益凭证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两百人。
2、资金用途
(1)基本要求
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得超出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
(2)具体用途
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可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可投资于存款、债券、货币基金、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可投向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短期固定收益权产品、证券公司的两融债权收益权等资本中介服务以及创新业务等,若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变更资金用途,讲提前披露有关系信息。
3、交易转让
产品到期前,报价系统投资者可以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在线转让方式进行产品转让。
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协议、报价、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方式发行与转让收益凭证。
证券公司为收益凭证提供报价服务的,应当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区间。
4、收益计算
(1)计息规则
T日认购,T+1日起息;T+n日到期当日计息,T+n +1日兑付资金可用,本息兑付方式:到期一次性兑付本息
其中实际投资天数为起息日(不含)起至到期日(含)的自然日天数。

(2)收益计算方式
收益构成=固定收益类+浮动收益率
投资收益=投资本金*固定投资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资金到账日:存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内
(3)违约金
如果证券公司未按时足额兑付,证券公司应向投资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证券公司未在约定日期内认购、缴款,应当向投资者支付逾期缴款违约金。

5、份额回售
为应对收益凭证的流动性,证券公司可以开通转让及份额回售,其中份额回售操作如下:
投资人应获得的回售金额=回售份额*回售申请确认日的收益凭证份额价值,四舍五入精确至0.01元,具体以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数值为准。
回售申请开始于产品成立日的下一交易日,结束于产品兑付日的前两个交易日。产品持有份额而不得低于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认购份额,否则须一次性全部回售。

收益凭证发行模式
1、定向发行
定向发行是指参与人在产品发行时,仅针对一家投资者发行并进行信息的定向披露,其他投资者无法认购此支产品并且无权获得此产品的相关信息,目前此类收益凭证的发行方式在报价系统特指一对一交易,暂不包含一对多交易。
2、配额发行
配额发行是指参与人在产品发行时,预留一定的认购名额和份额仅向自身或指定代理交易的投资者发行,满足产品规模上限的前提下以时间优先原则进行配售;而其余非预留的名额和份额作为配额,向包括发行方自身或指定代理交易的投资者在内的报价系统全市场投资者开放,在满足配额上限的前提下以时间优先原则进行配售。产品发行方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对预留认购名额和份额进行向下调整。目前,预留认购名额和份额比例不能高于80%。

备案管理
1、协会备案
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在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备案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机构间报价系统备案
收益凭证实行事后备案制度,在自建柜台发行收益凭证的,需要在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报价系统公司备案。在报价系统发行收益凭证的,无需单独备案。
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券商收益凭证的协议框架:

认购协议
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明确约定债权债务关系。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者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风险揭示书
一、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信用风险
收益凭证产品以证券公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公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您进行补偿。    
2、流动性风险
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3、操作风险
由于证券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扣失败等。
二、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1、市场风险
收益凭证产品可能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当收益凭证产品挂钩的特定标的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本金及利息发生损失。
2、流动性风险
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只能在认购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或其他场所)进行转让,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您的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或者本期收益凭证产品未设回购或交易条款,导致您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
三、收益凭证特有风险
1、收益凭证募集的资金将作为自有资金补充证券运营,证券公司负责到期支付您的本金和收益,但在证券公司出现资金余额不足、账户冻结、破产等极端情况时,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履行承诺。
2、如果发生证券公司破产的极端情况,收益凭证资金所投资的资产将成为破产财产,客户可能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取回本金及收益,而是将按破产管理人或司法机关的规定取回相关资产。
3、收益凭证业务采用非担保交收方式,可能出现因为客户资金账户不足额、自营资金账户不足额、资金划付通道不畅、信息系统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资金划付失败,可能会影响您的资金使用安排和流动性。
4、收益凭证的收益率由证券公司公布,您参与了收益凭证业务,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该收益率及价格,您已知悉并完全理解,该收益率与其他市场利率可能存在偏差。

五、券商收益凭证的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一:哪些投资者,哪些资金可以买?

一个上市公司、银行保险、企业事单位、机构都热衷买的产品,到底适合什么类型的投资者、什么样的资金来购买呢?
答案是:收益凭证适合风险中性、风险规避型的投资者,不管是什么样的投资者,都要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购买产品的风险等级要匹配。
适格的投资者包括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的闲置资金及高净值投资者等,合适购买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超募资金、债券募集资金、日常流动性资金、未来收款、闲置资金等等。
有统计显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是上市公司青睐的理财方式之一,而某些大型券商目前已经成为不少上市公司青睐的收益凭证产品发行方。

问题二:如何认购收益凭证产品?

券商收益凭证实际上分为报价系统发行和柜台交易系统发行两大类。
其中报价系统发的收益凭证,是指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的私募凭证,只为机构投资者服务;柜台交易系统发行的私募凭证接受单个投资者交易。两个系统发行的区别主要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之间的区别。
投资者认购的平台也会有两个:
一个是在券商的OTC柜台市场;一个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OTC柜台市场可以开两种账户:
一种是直销账户,适合认购规模较大的机构投资者;另一种是三方存管账户,适用于认购规模较大的高净值投资者。
去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认购,适合于已在报价服务系统开立账户,不希望在OTC柜台进行认购的投资者。

问题三:普通投资者能买吗?怎么买?

对于普通的个人投资者来说,如果你拥有证券账户,通常情况下,登录自己开户证券公司的APP ,在“理财”菜单中选择“定期类”,即可以找到收益凭证产品列表。如果还未开通OTC权限,那么按照操作开通,即可按照页面提示,选择产品进行认购。
认购开始时间,一般来说会有相应提醒,如果是非常抢手的产品,就可能会在发行开始时就被秒光。
另外,因为收益凭证是定期产品,有不少已购买的投资者会遇到资金周转的问题。所以提醒投资者在购买时要算好自己的资金期限。收益凭证产品中途不能赎回。

问题四:资金安全有保证吗?

收益凭证是证券公司发行的债务性融资工具,有证券公司的信用做背书,风险相对小很多。
对于收益凭证的优势,券商的描述中往往有一句话“只要券商不破产,固定收益型的收益凭证都能保本保收益”。
针对多数保本保收益型的收益凭证,证券公司往往会以自由资金保障产品的本金及到期收益支付,除非证券公司账户出现冻结、破产等极端情况,才会导致证券公司无法履行承诺。
据中证协目前可查的统计数据,2017年底,券商收益凭证未发生一例到期违约情况,全部如约兑付。

问题五:券商的收益凭证能否保本保收益?

2018年一行三会发布了《资管新规》,其中明确提到“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但可以“保本”的产品对于投资者而言依旧拥有较大吸引力。收益凭证按照收益结构可划分为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固定加浮动收益型、二元结构收益型和其他类型。目前从发型规模来看,占据主导地位的为固定收益型的收益凭证,一般占到发型规模的八成左右。
不同的收益类型匹配不同的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划分为R1-低风险等级为保本固定收益型的收益凭证,划分为R2-中低风险等级的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收益凭证,而被划为R5-高风险等级的收益凭证,收益类型为非保本浮动型。当然不同的风险等级也匹配不一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问题六:投资者有购买门槛吗?期限有哪些?

根据目前中证协发布的数据来看,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属于定期类产品,按期限分为收益凭证的发行期限分为1个月(含)以内、1-3个月、3-6个月、6-12个月以及12个月以上几种类型。
至于起购门槛,收益凭证为私募类产品,有高风险级别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会要求100万的起购门槛,其他保本型低风险产品,多数起购金额为5万元。

问题七:相比其他理财产品有哪些优势?

1、收益凭证的发行主体为证券公司,安全性相对较高;
2、保本保收益,期限灵活;
3、投资门槛低,多为5万元起投;
4、成立兑付周期短等;
5、相同收益率之下,券商收益凭证多数没有认购、赎回费用

问题八:收益凭证是理财产品吗?

再来看一下收益凭证的概念: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
收益凭证是证券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债务性融资工具,是融合了固定收益产品与衍生品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收益凭证不属于资管产品或理财产品,是券商的负债工具,属于表内业务。
收益凭证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债券、公司债、次级债一样,是证券公司对外筹措资金时用到的债券市场融资手段。证券公司依托该公司的信用资源,通过货币市场、短融、公司债、次级债和收益凭证等债券发行,在为该公司完成债务融资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信用资质良好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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