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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与孤儿药, 你真的了解吗?

还记得为“渐冻人”而发起的“冰桶挑战”吗?如果不是近年来一些公益活动的开展,罕见病恐怕很难走入公众的关怀视野。


全世界至少有7000种罕见疾病,影响着约5亿人的健康。80%以上的罕见病是遗传性疾病,患者绝大多是儿童。罕见病的病例为科学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人类面对罕见病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却做的远远不够。

孤儿药是什么

说到孤儿药,就要说到罕见病(rare disease),也就是一定时期内患病人数少、发生概率低的疾病。1980年代初,美国已知的罕见病大约有5000种,总的患者数量达2000万至2500万人。在美国,影响低于20万人(6/10000)的疾病被定义为罕见病,日本为小于4/10000,欧盟为小于5/10000。


这条比率红线意味着,针对这一疾病开发的药物,很难期望市场回报覆盖掉前期的研发投入。由于患者人数少,分布广,研究、试验、生产针对性药物可能难以收回成本,制药公司对此类药物的研发投资兴致缺缺。该类疾病领域的药物会被制药企视而不见,这类药物被称作孤儿药。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设立了孤儿药开发办公室(OOPD)以推动罕见病药物的开发。1983年,美国总统里根签署了《孤儿药法案》(Orphan Drug Act,ODA),此后,美国国会又分别在1984年、1985年、1988年、2007年对ODA进行了修订,使法律条文更为具体化。1993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成立罕见病研究办公室(ORDR)以推动国内罕见病的研究并向公众提供各类信息,2002年,《罕见病法案》的出台使罕见病研究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罕见病研究基金逐渐增加,使孤儿药制度体系更为完善。


孤儿药受宠

孤儿药的研发是为了满足临床需求和社会公平,而非出于经济目的。因此,孤儿药从来就是一个经济学概念。

ODA规定,如果某种药物/生物制剂预防、治疗或诊断的疾病/健康状况在全美范围的患者人数小于20万,或者虽然人数超出但药物研制和生产无商业回报(证明这个其实比证明患者人数少更难),则这种药物/生物制剂可以被认定为“孤儿药”。


ODA旨在通过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鼓励制药企业为罕见病患者研发药物。自1983年,FDA授权了3634个孤儿药资格,批准了553个孤儿产品。由于清晰的数据表明对研究和创新力的推动,ODA一直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法案之一。日本(1993),澳大利亚(1998)和欧盟(2000),后来也都相继颁布了类似的刺激孤儿药开发和商业化的立法。

 

其他国家(地区)对孤儿药的认定也有着各自的标准,下面是部分国家(地区)孤儿药界定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而在研发、注册、上市阶段也都有相关的激励政策,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无论是ODA还是其他国家的相关法案,激励政策都可以大致的分为研发激励和经济激励。研发激励包括更短的临床研究周期、临床研究资助和费税免除,经济激励包括更长的市场独占期(美国7年,欧洲和日本10年)和更自主的定价权。然而,制药行业的兴趣,并不是从ODA诞生的那一刻就被点燃的。

 

ODA颁布后的早些年,孤儿药的研发依旧是十分边缘性的存在。而从上世纪末开始,孤儿药的研发却突然扭转了颓势,并在2000以后进入了最具生产力的时期。2001-2010年间,孤儿药资格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0%,而同一时期新分子实体的增长率却为负值。


孤儿药研发受到青睐的主要原因,是新药研发整体效率的下降。审批难度提高、低垂果实假设(容易被发现的药物已被开发,之后会越来越难)、不断上升的成本和失败率、以及2007年前后的专利悬崖,让很多药企抛弃了一直以来驱动行业的重磅炸弹模式。研发人员希望尝试探索新的疾病领域,并努力使研发管线变得更为多样化。尽管市场规模有限,在多种因素的刺激下,一些罕见病领域开始被认为仍然具有良好的商业前景。

 

另一个不得不承认的原因,是蛋白类药物在20世纪末的崛起。许多蛋白的分子结构在很多年前就已发表,很难进行专利保护。孤儿药资格带来的市场独占期,就成为了重要武器。一个经典的例子是安进的促红细胞生成素(EPO)。EPO最初申报的适应症,为患者不足200,000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并成功获得了孤儿药资格。安进创始人George B. Rathmann在一次私人谈话中说,七年独占期对于安进的发展太重要了。


罕见病不“罕见”,孤儿药不“孤独”

到2017年,超过600种孤儿药对罕见病适应症得到了批准,涉及到的药物产品超过450种。

2012年,汤森路透和辉瑞制药对孤儿药的经济潜力进行过研究,发现尽管孤儿药比传统主流药物针对的人群小得多,但是由于高昂的治疗费用和其他开发动力,例如政府的鼓励、临床试验规模小时间短、独占期长、审核成功率高等,顶级孤儿药一样具有生命力。


举个典型的例子,肿瘤科孤儿药 Rituxan(通用名:利妥昔单抗)是全球第二赚钱的药物,仅次于主流重磅药物Lipitor(立普妥,2011年11月开始有仿制药),估计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的收入将超过1500亿美元。


孤儿药的盈利主要体现在用较高的价格弥补患者人群规模较小产生的负面影响;另外,投资罕见病的公司可以通过现有药物的再定位,使其针对更多的罕见病而将销售潜能发挥到极致。在最赚钱的10大孤儿药中,6种孤儿药针对超过一种罕见病适应症,总体潜在收入的平均最高价值(PV)为343亿美元,而只针对一种罕见病适应症的药物仅有81亿美元。

中国孤儿药现状

在中国,罕见病被定义为患病率低于0.002‰或新生儿发病率低于0.1‰的疾病。按照此定义,以中国约14亿人口和目前国际公认的约6800种罕见病为计算基数,中国罕见病总患病人口约1904万,是26年来HIV感染患者的43.6倍 。

这样庞大的罕见病患者群体,中国孤儿药却完全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由于市场整体需求稀少、而新药研发的成本高、成功率低等因素,中国孤儿药自主研发能力极弱,主要依赖进口。但进口率却不足20%。


抗肿瘤药物、抗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用药是中国进口数量最多的孤儿药品种,但仍然不及国外上市药品的三成。呼吸系统疾病、皮肤与皮下组织疾病、精神疾病等领域,中国进口情况甚至为空白,患者在正常流通渠道完全无法买到。


除了部分孤儿药有价无市,患者家庭还不得不考虑极其昂贵的医药费。

国内已上市孤儿药品种中,大多数孤儿药难以进入报销目录。2009年为数不到2.9%的33种药品纳入了中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而这33种药品中,仅有5种甲类药品可以全额报销,另外28中乙类药品,患者还需自付一定比例。2017年国家出台新的医保药品目录将临床价值高、价格贵的专利独家药品纳入谈判目录,最终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范围,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达70%。其中抗肿瘤药有18种,占比50%,抗肿瘤药中部分包含治疗罕见病的孤儿药,如利妥昔单抗等。

尽管如此,中国罕见病病患依然要面对孤儿药有市无价,或者有价无市的两难境地。孤儿药的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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