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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透露,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教育局就近日发生在当地的“中学女生被围殴”事件做出了回应。
通告称参与学生欺凌事件的共有15人,均为泽州县成庄矿中学学生。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实施欺凌行为年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4名学生,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其余未满14周岁的学生,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
此外,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辛建国同志成庄矿中学校长职务;免去曹清亮同志成庄矿中学副校长职务;对成庄矿中学政教处主任李进国、安全室主任马卫民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班主任孟李兵、李淑红、王燕兵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被打女孩是一名初一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外,当时正值周末,学生放假。
校外、放假,只处罚老师,这个处罚我表示有点辣眼睛。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从此请叫老师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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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净化校园环境,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确实有必要从严从重处罚。但是,把所有的板子都打在老师身上,这是几个意思?是不是可以解读成学生校外欺凌,老师负主要责任?
难道把锅甩给老师,顶格处理几个可怜虫,就能杜绝欺凌事件的发生?如果以后还有,是不是该把老师打入囚牢,以表重视?
你以为我说笑话?这是我从网上截来的评论。
按照此君逻辑,如果欺凌发生在校内,这几个老师恐怕早已镣铐加身,等着秋后问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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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杭州发生了“5.7飙车案”,肇事车主胡斌因为撞死过马路的大学生谭卓被判刑三年,并在狱中减刑。
14年5月,出狱不久的胡斌再次发生车祸,所幸无人受伤。
处罚如果失去警戒威吓功能,一定会破坏社会秩序,危及无辜群众。
我不崇尚暴力,不鼓吹“弃灰于道者断手,吐痰于道者鞭臀”之类的严刑峻法,但处罚的目的应该是“阻止施害者再次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得重蹈覆辙”。
一起特大团体性连续欺凌事件,就这样拘留几天,回家训戒了事。处罚最严重的居然是学校的老师。这样的处罚有震慑效果吗?
如果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有限制,难道不可以罚款,罚到家长肉痛?
如果处罚不能使人产生敬畏之心,那一定源于管理者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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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虽说有点绝对,但不无道理。子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但现在的情况往往是,父母不会管教,老师不敢管教,出了事却要老师来承担所有责任。教育还能是人干的事吗?
欺凌发生的地点和时间都不属于学校负责的范围,却把监护人及孩子的过错全部推到老师身上,这就是所谓的让老师成为最幸福的职业?
既然学校有责任,教育局就没有责任?
难道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还要追究监狱的责任?
是不是应该把女娲拉出来鞭尸三百?如果她不玩泥巴,就没有这些破烂事。
这是对教师赤裸裸的欺凌与侮辱!这个处罚一出,以后学校就真的成了无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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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过一个段子:困在厕所里的老师。
一日正在讲课,一名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觉得影响课堂秩序,不准。结果孩子尿于裤中。家长状告教育局:该老师违反人权,剥夺学生上厕所的权利,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又一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批准。谁知该生在厕所滑倒受伤。家长状告教育局:课堂期间该老师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室,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教师未尽到监护义务,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又一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害怕他在厕所滑倒,前往陪护,谁知老师离开课堂期间,大量学生在教室打闹,多人受伤。家长联名状告教育局:该教师上课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多名学生打闹受伤,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又一学生要求上厕所,于是该老师带领全班学生一起去厕所。家长状告教育部门:该教师上课期间不传授学业,工作态度有严重问题,玩忽职守,不务正业,应严惩。
恭喜,这个段子现在有了升级版:
又一日放假,一学生在家中上厕所滑倒受伤,家长状告教育部门:该老师上课期间没有教育学生如何正确上厕所,专业技能不过关,工作态度不端正,教学内容不实用,应严惩。
于是每次放假,学校都给每个学生配备一名老师,专门陪同孩子上厕所。
哈哈,我估计以后学生便秘,还得是老师的错。
只因为老师是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就应该扛了所有的错?从今以后,请叫我们背锅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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