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清王朝一直坚持对死刑执行复核审转制度,最终裁判权掌握在皇帝手里,这固然可以说是为了维护皇帝的绝对权威,另一方面也未尝不是看重人命的体现。面对太平军掀起的浩大声势,咸丰皇帝病急乱投医,不惜自坏法制,以皇帝诏旨的形式授权全国各级地方官,可以不管法律规定之程序,对抓获的“土匪”即行“就地正法”,试图以此威慑造反者。
本文摘自《随笔》2011年第3期,作者:黄波,原题:从“就地正法”说起
门丁敲诈引发的血案
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正月,署理两广总督岑春煊,向清廷奏报:
门丁之弊更甚于胥吏,上年抵粤,即经严札通饬将大小官员衙署沿用签押稿案名目一律禁革,讵料仍有署广西桂林府全州州同刘荫琛,纵容门丁,串役诈赃情事。据事主蒋志道等分呈控告,当将门丁李云甫、李松甫提省,并传原告蒋志道等到案,由桂林府知府吴征鳌督同谳局委员研讯,据李云甫、李松甫供认,串同书办蒋吉安借案吓诈,得赃三起不讳,并据原告蒋志道等质讯确凿。值此禁用门丁严防诈扰之际,非严惩一二,不足以儆效尤。当将李云甫、李松甫二犯亲提正法。该署州同刘荫琛知情故纵,请旨即行革职,发往新疆效力。
这说的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原来,各官衙及大官僚私人雇佣的门丁仗势勒索早成晚清之积习。岑春煊到两广后,即下令禁止官衙使用门丁。但就在这时,全州州同(州同为知州之佐官,从六品)刘荫琛的两个门丁却顶风违禁。据事主蒋志道举报、控告,因为卷入了一个案子,刘州同的门丁李云甫、李松甫和书办(胥吏之一种)蒋吉安串通,对自己借案勒索敲诈。经研讯属实,岑春煊认为对这两个顶风违禁的门丁应该严惩,以儆效尤。于是将二犯“亲提正法”。至于州同刘荫琛,因为属于朝廷命官,岑春煊向朝廷请旨,将其革职,发配到新疆。
岑春煊另外又奏称:“此等积弊,恐不独两广为然,可否仰恳明降谕旨,将大小衙门沿用门丁之弊永远革除,庶得稍肃官箴,藉苏民困。”
门丁之积弊人所共知,“稍肃官箴,藉苏民困”的说辞也非常正大,殊不料,这一封奏疏却在朝廷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刑部的疑问:就地处斩,除弊还是立威?
起初一切似乎都显得风平浪静。清廷将岑春煊的奏折批交政务处,政务处即依岑氏之请,通令全国,禁革门丁。看来,岑春煊在广西的此番作为又要成为整肃吏治的先进典型了。
然而,岑氏之奏折却引起了中央一个重要部门的不满。这个部门就是刑部。清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有三,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俗称“三法司”,互相制约,但因刑部享有审判权和复审与执行刑罚之权,实际权力最大。而按照清朝司法制度,对死刑一直采取复核审转制度,京师以外的死刑案件,都由案发地的州县进行初审,经府、省查验后,由地方的军政首脑即巡抚和总督上报中央,三法司再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向皇帝呈奏,由皇帝作出终审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