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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
东南亚国家
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东盟(ASEAN)。东盟的前身是马来亚(现
马来西亚)、
菲律宾和
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
印度尼西亚、泰国、
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成为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1967年8月28-29日,马、泰、菲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
中文名称:东南亚国家联盟
外文名称: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总面积:4,479,210.5平方公里
人口:6.01亿人(2010)
东盟秘书处:雅加达
成立:1967年8月8日
GDP:1.8万亿美元(2010)
目录
简介宗旨基本原则成员国总部历史决策机构展开
简介宗旨基本原则成员国总部历史决策机构展开
编辑本段简介
1967年8月8日,菲律宾、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
新加坡五国外长在曼谷召开会议,发表《曼谷宣言》,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简称
东盟。[1]
编辑本段宗旨
东盟追求的宗旨是:本着平等合作的精神,通过共同努力来加速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增进地区间的积极合作和相互援助,同国际
组织和区域性组织保持紧密和有益的合作。
编辑本段基本原则
《
曼谷宣言》确定东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②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③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
④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⑤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⑥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⑦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编辑本段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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