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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丨河南固始县1.22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


2018年元月22日22时30分许,固始县产业集聚区金色雅居小区D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工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发包单位基本情况

固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经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11年3月份成立的,由固始县建设投资公司与河南信合建设投资集团等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金6000万元,公司董事长陈锋,总经理管友国。公司经营范围:承担县政府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任务。固始金色雅居安置小区D区项目工程属固始县政府的安居工程,由固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发包,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二)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河南天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于2012年公司完成股权转让、重组,更名为“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元月11日,在固始县工商局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770872518D(1-1)),法定代表人关家涛,公司住所在固始县凤凰大道与蓼城大道交叉口番城办事处十楼,公司注册资金9100万元,固定资产2.4亿元,拥有大中型施工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等300余台,企业现有员工近2000名,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50名、工程师62名、助理工程师256名,会计师5名、经济师3名、统计员8名。公司设有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采购供应部、审计部、经营部、财务部、造价部、劳务管理部、融资部、综合办公室和装饰公司。公司业务跨县、市和省的范围。2014年,该公司申办有人防工程三级资质,2015年12月4日,晋升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141001106);2016年2月23日,取得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豫JZ安许证字[2016]140354-04),该公司在固始区域承建的项目工程由公司副总经理殷实全权负责管理(包括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


(三)监理单位基本情况


固始金色雅居安置小区D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为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3日,在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5712649844B(1-30)),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10万元,法定代表人贾铁军。2016年12月28日,该公司取得有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该公司在该项目部工程总监郭宗格,总监代表杨培勇,监理人员有翁全科、曹野、鲍鹏飞。


(四)项目工程基本情况


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固始金色雅居安置小区D区项目工程,位于县产业集聚区内,共9栋楼,即2#-10#。该工程项目于2017年3月份开始动工,工程施工到2018年元月份,9栋楼中除3#楼因楼盘上坟地未迁移没有动工外,其他8栋楼均已先后动工建设,其中2号、4号、10号楼主体已完工,4号、7号、8号楼尚在建设过程中,8号楼主体工程已建到第八层。该项目工程项目经理张洪梅,专职安全员何敬如。2017年9月3号,项目经理张洪梅因家中有事请假获得公司批准后一直未到项目工地上班,公司委派项目副经理汪流洋行使项目经理职权,负责处理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部事宜。


在项目施工前,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汪流洋与盛贵乾签订有劳务分包协议,合同中约定:将该项目施工的混凝土浇筑的轻工发包给自然人盛贵乾,施工的大型设备由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其他小型机具由盛贵乾自己筹备,盛贵乾组织施工人员,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监管,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浇筑成混凝土16元/平方米价格支付给盛贵乾,盛贵乾再支付工人工资。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2018年1月22日16时左右,金色雅居D区8号第八层开始混凝土整体浇筑工作,工人许正凤和鲁明日、盛国顺3人负责操作振动棒,到22时30分左右,工程施工结束,其他工人陆续下班离开工地,许正凤从八层楼下到五层拆除振动棒电源(振动棒电源线从五层沿楼内采光井送至八层楼),不慎坠落至二层楼采光井的垫板旁,该公司立即联系120急救车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抢救无效,许正凤于2018年元月31日晚10时许死亡。死者已安葬,善后事宜已妥善处理。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元月22日22时30分左右,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色雅居D区建筑工地发生坠落事故,造成许正凤(男,汉族,身份证号413026197907131215)因抢救无效于元月31日30分左右死亡,死者家住河南省固始县杨集乡。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规定,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死者许正凤在施工完工收尾时,去五楼拆除振动棒电源,在五楼采光井临边作业时未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违规操作造成事故。

2、间接原因

(1)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公司未与该工地项目经理签订安全责任目标,落实安全责任;二是对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而且缺乏档案资料,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三是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深入,留有死角;四是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2)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跟踪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

(3)固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工程发包后,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二)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色雅居安置小区D区建设项目“1.22”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许正凤,作为建筑工地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五楼采光井口临边作业时,未加强个人安全防护,违规作业,导致坠落致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盛贵乾,男,河南泌阳县人,系项目工地混凝土浇筑工作包工头,施工现场负责人。事发前对工人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直接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排查整改到位、对许正凤违规操作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殷实,男,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固始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技术、工程进度等),是该公司固始片区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一是安全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不明确;二是对该项目工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三是对该项目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深入,对采光风井口临边防护不到位,留有失角;四是事故发生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其行为违法《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三)、(五)、(七)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理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2017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4、汪流洋,男,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色雅居D区项目工地的项目副经理,在其代行项目经理职责期间,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对采光风井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工人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直接上岗、对施工现场违规作业等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没有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其项目副经理职务。

  5、何进如,男,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色雅居D区项目工地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深入,未能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整改消除,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其专职安全员职务。

  6、郭宗格,男,河南省台前县人,工程总监,是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该工地现场监理人员行使监理职责不到位失查,未认真履行监理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以其上年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7、杨培勇,男,工程总监代表,是该工程项目现场监理的负责人,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楼内多处采光井口临边处无安全防护排查整改不到位,对现场监理人员履责不深入失查,未认真履行总监代表的责任。建议由该监理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8、翁全科,男,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员,具体负责金色雅居安置小区D区建设项目现场监理工作,在事发前发现该工地楼内部分采光井口临边处未采取安全防护, 虽然下过监理通知,但未跟踪督促整改到位。而且事发前在现场值班,未能认真履职避免事故发生。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现场监理责任,建议由该监理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9、曹野,男,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员,具体负责金色雅居安置小区D区建设项目现场监理工作,在事前监理过程中,发现该工地楼内部分采光井口临边处未采取安全防护,虽然下过监理通知,但未跟踪督促整改到位。而且事发前在现场值班,未能认真履职避免事故发生。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现场监理责任,建议由该监理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10、俞甦,固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县政府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的施工环境和安全生产等工作,也是该项目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人,其在对该项目工程管理中,未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较少,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县纪检部门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目标不明确、不具体;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对其承建的金色雅居安置小区D区房屋建设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细致,留有死角。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对伤者全力组织救治,并及时安抚死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等规定,建议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二十万元的罚款。

2、固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经固始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单位,承担县政府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任务,是该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建议该公司向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

河南新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公司管理层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层层签定安全目标,扎实落实安全责任;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培训考核,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公司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3、举一反三,公司牵头组织各岗位专业人员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包括所有在建工地、施工设备设施,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明确排查整改责任,健全隐患检查整改记录档案,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组织公司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掌握生产安全事故上报的时限及相关规定。


(二)监理单位

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要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本公司中标的所有监理项目强化责任,明确安全监理职责,扎实落实日常监理措施,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设单位

固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汲取事故教训,对负责的所有建设工地进一步强化责任目标,明确细化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监控,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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