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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与分析哲学融合进路中的自我问题研究

所谓“自我”存在吗?自我的本质是什么?笛卡尔认为自我作为思维实体是必然存在的;但休谟却认为通过经验和理性,都不能确定自我存在。即便自我存在,又是何种存在,如何认知?本文不能处理自我问题的方方面面,而是想聚焦在关于自我的核心概念之上。近年来,基于对内在的、第一人称意识体验的反思,发展出“关于自我的现象进路”。根据“现象进路”,体验或者意识自身必然蕴含体验性自我存在,因为任何体验都必然预设主体性的体验者。这样的“自我”被称为“现象自我”(Phenomenal Self)。这种自我概念只设定了它是意识体验的主体,并不涉及实体性(包括物质实体和心灵实体)、社会交互性、叙事性等因素,故而又被称为“极简自我”、“单薄主体”。因为任何真正自我或主体必然有体验维度,而体验又必然有体验者,即现象自我。

一、意识体验与现象自我

尽管现象进路下出现的自我理论不同,但都分享一个核心观念:任何意识体验的体验性和意识性都必然有主体性维度,故而意识自身就蕴含体验性的或现象自我的存在。现象进路遵循现象性意识概念。心灵哲学主流本来试图在客观主义、物理主义、功能主义的思路下来解释意识、心灵、意向性以及自我等现象“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后来出现的现象性意识概念,则能促进对这一倾向的反思。此概念的提出,较早可以追溯到内格尔(T.Nagel)。他认为,意识状态展现特定的主观特征。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悬置纯化出无需再进行抽离或悬隔的“纯粹意识”的领域。纯粹意识被抽离了形而上学和经验-科学等实在性设定。其“自有本性”就是纯粹意识内在的现象特性,也即其向主体显现出来的特性,该特性完全且排它地决定意识的存在和本性。

问题是,意识体验或现象性意识蕴含的(现象)自我也存在吗?在此,笔者将论述从意识体验出发对现象自我存在的四种主要论证。

其一,通过概念分析论证,体验或意识概念本身蕴含体验者或意识主体的存在。

其二,通过思想实验洞见不变的本质。就意识而言,意识与现象自我必然联系。

其三,通过现象学反思揭示。对各种体验的想象变更或胡塞尔所说的本质变更,可以揭示主体性是不变的本质要素。

其四,通过最佳说明推演间接证明。假设意识体验具有某种特性,而只有现象自我能最好地予以解释,就可以间接地证明现象自我存在。在这样的论证模式下,通常找到的需要说明的特征是(1)意识的主体性;(2)意识体验的统一性,即意识体验之间那种感觉起来亲密无缝的连续性。现象自我作为意识体验的内在维度,也能解释意识的统一性。

现象自我有一些核心特征。(1)与意识体验之不可分离性:现象自我是与体验可以区分但不可分离的内在方面。(2)极简性:其含义是两个命题的合取:意识体验的存在对现象自我是充分必要的;现象自我的存在,对某物而言,是它有真正自我的充分必要,也即最低但足够的条件。(3)基础性/核心性:现象自我对于其它类型的自我(叙事自我、功能自我、社会自我、实体自我)的存在必要但不充分。换言之,现象自我作为单薄自我对所谓“厚自我”(thick self)或“完整自我”而言是必须的。(4)前反思性的反身性(reflexivity):意识体验发生时,现象主体也同时(前反思地)体验到是自身拥有这些体验。

还需要追问的是,现象自我的本性、本质是什么?唯有如此,才能更好理解现象自我的存在及上述特性。

二、现象自我与意识统一性

意识自身的统一性和自我的统一性的理论与对自我本性的理解息息相关、相互影响。自我理论能否说明意识和自我的统一性,成为检测其是否融贯的重要标准。笔者将结合该问题,考察三种主要的现象自我理论。

1.瞬时性自我理论(Transience View)

斯特劳森认为,现象自我与单个体验具有似是而非的当下共生,而当下体验时间非常短暂,由于自我是与单个体验不可分离的,故而自我也就极为短暂。

斯特劳森关于现象自我的短暂性的理论并不能当成定论。

2.自我作为产生意识的能力

丹顿认为,意识之流是断裂的,但自我并不随意识的断裂而消失。只要具有同样主体性的意识能继续产生出来,同一个自我就仍然存在。这如何可能?为了解释这点,丹顿提出,自我必须被理解为产生意识的能力。

然而,“能力观点”的问题至少有二。其一,现象自我是在意识体验中当下呈现的,也即实显的(actual)自我,然而自我作为能力是一种倾向性(dispositional)的自我观,认为自我可以是完全不显现却又存在。其二,能力观点还会导致所谓“复制问题”。将自我等同为产生意识的能力或机制,可能更加接近某种丹顿所明确反对的关于自我的物理主义观点,而非他所认为自己坚持的现象路径。

3.自我作为虚拟的“现象重心”(Virtual Phenomenal Center of Gravity)

贝恩(Tim Bayne)认为,比起将现象自我当作意识之流本身或产生意识的能力机制,更好的进路是将自我理解为虚拟的“现象重心”:所有的意识体验都指向该重心,并被该重心所吸引与规定。不过,就像物体的重心并非真实存在的实体,而是虚构出来的理论建构,自我也并非是真实存在的事物,仅仅是虚构实体。

问题在于,现象自我观点认为自我是实实在在的,而这种虚构主义,与取消主义仅一步之遥了。即便在现实世界中无法找到“自我”,难道就要否认自我存在,甚至认为自我是虚构或者幻觉吗?自我的存在具有直观的实在性,因而如果可以辩护一种关于自我的实在主义,就不能轻易走取消主义道路。

笔者认同三种进路对自我本性的现象性理解的基本精神,但尽管如此,一旦涉及到关于现象自我的具体模型,不同程度的困难就显现出来。但借助胡塞尔现象学的相关理论,或能给出更为完善的自我理论,用以解决上述理论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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