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三款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6-05):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以往食品标签管理经验,本标准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产品质量法》的释义,'所谓'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促进销售,按照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和附着物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而进行的操作活动的总称'。依据这一释义,对食品进行包装的目的是为了运输、储存、销售的需要。
预包装食品当然是有包装的,散装食品也应当有运输包装。不能把“预包装”“预先包装”等同于“包装”。
三、除了'预先包装','预先定量'是关键
四、发展中的“预包装食品”定义
有的明明可以预先定量包装的商品,生产企业偏偏在完成包装后,商品标签上标注为“计量称重”,这部分食品,究竟是否应该按照GB7718执行呢?
在《食品安全法》的定义基础上,GB7718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以对此类情况进一步调整细化规定。
2019版GB7718征求意见稿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或)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及长度标识的食品,也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
在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情况下,预包装食品的概念是发展变化的。
五、“预包装食品”的不同运用
预包装食品的概念看似清晰,但是在实践中,却作不同理解和运用。
从许可环节看,预包装食品与上述GB7718标准的规定并不一致。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预包装食品与其他分类(如特殊食品)是交叉的。
从监管和执法环节看,预包装食品侧重于食品标签标注的要求,却不能涵盖GB7718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对标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如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食品摊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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