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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 | 尚未废止的地方制定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还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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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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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市场监督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后,之前地方、省、市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制定的地方奖励规定是否也一同作废使用了?

2.如果地方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制定的《奖励规定》没有作废,可以继续有效。那么地方是否不能再依据继续按照之前的地方《奖励规定》发放奖励了?还是也可以继续依照地方奖励规定发放奖励?

留言日期:2022-11-06
答复
1.《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废止。
2.《市场监督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发布,全系统统一执行新的奖励办法。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1-07

来源:市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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