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沪)质技监罚公〔 2018 〕 95 号
√全部公开 □部分公开 □不公开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洋
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X07287083P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 2520180021号
案由: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经查,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19日,该公司负责维护保养的3台在用电梯应当由该公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和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的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而该公司只安排1名仅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的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相关要求。现查明,该公司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19日,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收取维保费用:2607.69元(含税),违法所得:946.87元(不含税)。
行政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2、处罚款5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946.87元;罚没款共计:50946.87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1月1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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