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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镇墓兽研究丨黄莹

镇墓兽最早出现在春秋中晚期的楚墓之中,楚镇墓兽流行于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的三百多年间,是楚文化丧葬礼仪的一种代表性器物。考古学家认为:“镇墓兽是最具特征的楚器。”被孙作云誉为“带有世界性价值的文物”,影响后世一千多年。镇墓兽在汉代以后的发展脉络相对是非常清楚的,经历了由兽形到人兽同体形再到神人同形的发展过程,直到隋唐时期的镇墓神兽和镇墓天王俑。早期镇墓兽是在楚墓中首次被发现的,学者们认为是楚人的首创。而往上追溯,镇墓兽源自何物?尚无定论。高崇文认为是周礼中的“重”,但文献记载中的“重”的形制与镇墓兽差别较大。这一思路启发我们思考,在丧葬礼仪中很大程度上继承周礼的楚人,在最早制造镇墓兽时,是因循的什么传统呢?对镇墓兽的研究我们不应该主观臆测,也不能用现代的观点去推论,而是应该从发掘报告的第一手考古资料和铜器铭文资料出发,按照考古发现所呈现的脉络,探寻楚人最初制造这一器物的初衷。本文即是从春秋中晚期到战国中晚期的38件祖型镇墓兽材料出发,探究镇墓兽的缘起

楚文化研究的考古资料,多数是战国时期出土的,如青铜器、漆木器、丝织品等,春秋中期前后的楚文物出土相对较少,系统的研究也较少。镇墓兽也是这种情况,大多数是战国中晚期的单头兽面镇墓兽,对春秋中晚期的祖型镇墓兽研究较少。而祖型镇墓兽正是其发展的源头和雏形,可以很好地揭示出这一器物最初的含义和制作缘由,对早期楚文化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一 早期镇墓兽的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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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镇墓兽的出土时代主要是春秋中晚期至战国早期,圆首、平面直身、无雕饰方形底座的形制被称为祖型,战国中晚期也出土了几件。战国早期以后至战国晚期,镇墓兽发展为单头兽面、双头兽面、人面等形制。祖型镇墓兽最早且学界较为熟悉的是春秋中期偏晚的当阳赵巷M4的1件,当阳曹家岗M51件。此外,荆州枣林岗与堆金山楚墓出土了20件镇墓兽,器型基本完整的有16件,其中14件为祖型。其早期形制表现为祖型,有榫头,有鹿角,无雕饰的方形底座等。此外,江陵九店东周墓出土了65件镇墓兽,Ⅰ式中的3件为祖型。江陵雨台山楚墓出土的形制清楚的67件里,Ⅰ式的7件为祖型。当阳赵家湖楚墓的6件形制清楚的镇墓兽中,Ⅰ式的2件为祖型。战国中晚期楚墓中还发现了几件,鄂城百子畈楚墓有3件;老河口安岗M2有2件;荆门黄付庙M4有1件;潜江龙湾楚墓有祖型的4件。这38件形制清楚的祖型镇墓兽的形态特征,基本上可以显示早期镇墓兽的发展变化。根据考古学家们对墓葬的分期,我们按照出土墓葬的时间顺序把它们排列起来,从而对器型的演变状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由表一可以看出,其一,我们常见成熟时期的镇墓兽是从这些春秋中晚期到战国初期的早期镇墓兽发展而来的。尽管数量较少,但为我们研究楚文化这一独特丧葬用器提供了原始的标本。一般来说,早期形态是最能体现器物的性质、内涵和制器者的初衷和本意的。胚胎时期的镇墓兽,根本没有后来的恐怖诡谲气氛,有着明显的祖型特点,显示出楚人在最初对待这一器物时的态度。镇墓兽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长沙楚墓中被发现。日本学者水野清一最早著文介绍,称作“山神像”,或“镇墓兽”,作用为镇妖辟邪。因为当时资料较少且从未见过同类器物,后来在楚墓中经常出土的,也都是战国时期常见的瞪目吐舌可怕兽面的形制,所以“镇墓兽”一名沿用至今。但随着资料的增加,发现了春秋中晚期的数件早期镇墓兽,其形态较为原始,甚至不够称之为“兽”,与后来怪诞的形制有所差别。这说明,镇墓兽最初制作出来或许是另有意义的,其镇墓辟邪的功能均是后人的推测。很多学者在研究镇墓兽的早期形制后也注意到了这一点,皮道坚说:“(早期形制)我们却很难将它与‘镇墓兽’这个命名联系起来……也许将它们命名为‘镇墓兽’,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陈跃均、院文清分析了信阳长台关M1后中室的镇墓兽1件,男女俑各2件,认为“后中室可能就是寿宫,两侧的男女,观其形态,应是守候在神左右的侍从”,因此镇墓兽应该称之为“镇墓神”

早期镇墓兽都为圆头,战国初期出现了方脸。其主要特征有:圆首曲颈;平面直身;头有对称小方孔;无雕饰梯形方座。早期的发展规律是:鹿角从无到有;面部从圆弧形到方形;直颈到曲颈;无舌到有舌;中部起凸棱;由梯形方座到盝状座上平雕出凹凸体。镇墓兽鹿角、头身、底座的基本特征都己具备,只是成熟时期还出现了雕刻凸眼兽面、龇牙卷须吐长舌、中部下部起凸棱、双头形制、梯形底座上浮雕的十二块凹凸体等特点。1988年曹家岗M5发掘报告最早提出:“镇墓兽圆面,无舌、目、颈,梯形方座,与雨台山工式镇墓兽相近,它应是较早的镇墓兽的祖型。”自此以后,考古报告中类似的早期镇墓兽都被称为“祖型”。这一称呼得到了学者们的认同,高崇文认为这一类型是“最早形态,可称其为‘祖形’……是象征的人形……也是设此物的原本用意”。也有学者认为:“‘祖’,是指‘男根’,早期‘镇墓兽’头身部正是‘男根’的象征。其头部是‘龟头’的模拟,有的身部有‘曲颈’现象,则是对象征男根的龙、蛇形象的模拟。”在原始崇拜中,生殖崇拜与祖先崇拜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人们认为祖先的亡灵存在并具有影响后代的力量,因此加以崇拜。甲骨文中的“祖”字写作“且”,就是男性生殖器之形。对此,郭沫若论述甚详。根据表一中的早期镇墓兽形制发展分析,初始样式的镇墓兽,圆头、直身立于梯形方座上,确实是表现出明显的生殖崇拜的意向,结合下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其根本目的在于崇拜祖先。

其二,随葬品的流行总是从高级的墓葬向中低级墓葬发展的。从表一中可知,公元前6世纪春秋中晚期,镇墓兽最早出现在大夫级一椁二重棺的中级大型贵族墓葬中,置于头箱,体型较大,通高约60厘米;当阳赵巷M4和曹家岗M5两墓均有陪葬棺,有人殉的现象。随后,镇墓兽的信仰向中下层,更大范围普及开来,出现在士级一棺一椁的中型墓葬中,体型变小,通高约为30厘米。这种信仰是从春秋中晚期楚文化逐渐形成自己特色的时候建立起来的,最初是从大夫级贵族向士级自上而下地扩散发展而来,与礼器一样,其高度和大小同样遵循着严格的等级制度。

   出土早期镇墓兽较多的荆州枣林岗,有219座东周墓,“属于‘下士’及平民的‘公共墓地’性质”。一椁一棺墓66座,随葬了20件镇墓兽,比例达到30.3%,均与仿铜陶礼器一起放置于椁室内的头端。九店、赵家湖、雨台山所出祖型镇墓兽,也出自一棺一椁墓,多放于头向一端的椁室。赵巷M4和曹家岗M5,最早的两件头顶是没有榫眼和鹿角的,但曹家岗M5随葬了4件鹿角;鄂城百子畈M3、M5所出的战国中期偏早的3件也没有发现鹿角,头上似乎没有榫眼。湖北老河口安岗M2出两件,一件方形无脸、面目不清有简单鹿角,一件无头无鹿角,似乎回到了春秋中期的原始形态。在出土镇墓兽最多的雨台山墓地中,“随葬成组仿铜陶礼器或铜礼器的、具有一椁一棺类型以上的墓,都随葬有镇墓兽,而单棺墓和不随葬仿铜陶礼器或铜礼器的一椁一棺墓,则不随葬镇墓兽。这说明用镇墓兽随葬是有一定等级的,反映了当时的礼制……它与楚国统治阶级意识形态有一定的关系”。从目前的数据看,镇墓兽主要在大夫级(一椁两棺)到士级(一椁一棺)的中低级楚墓中出土。战国时期随着楚国实力的强大,从封君阶层(江陵天星观M1、M2,湖南临澧九里M1,河南信阳长台关M1、M2)到大夫阶层(望山M1、藤店M1等)再到士级(雨台山、九店、赵家湖楚墓等)镇墓兽的信仰进一步发展(见图一),成为楚人一种独具特色的丧葬习俗。到了战国中晚期,镇墓兽逐渐出现人面等较为简单的形制,再也不见鼎盛时期雕刻繁复的例子。甚至有的还出现了早期祖型原始的样式,如战国中期的一些大夫级(鄂城百子畈M3、M5、安岗M2)墓葬中出现的无头、无鹿角的形制。可见镇墓兽信仰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等级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但都保存了类似早期镇墓兽直身、底座的基本要素。因此,研究镇墓兽早期形态具有探寻其内涵的重要意义。

其三,战国中期以后,镇墓兽出现了衰落的趋势,逐渐出现了人面等简单的形制,雕刻也较为平面。大夫级墓安岗M2出的两件镇墓兽形制非常简单,其中一件甚至没有榫头和鹿角,为梯形底座上竖立一木杆。与鄂城百子畈M3的一件非常类似。战国中期出现了这样原始的造型,反映出这一信仰逐渐趋于简化,和祖型镇墓兽一样,只保留了最基本的功能。此外,安岗M1(夫)与M2(妻)是夫妻异穴合葬墓,然而同葬不同制,妻比夫低一级。同为战国中期,M2略早于M1。但“葬仪品中,类别完全不同,M1为佣、幡杆,M2为镇墓兽、卧鹿”。出现这一情况,很可能是M1较晚,M2较早,且M1级别较高,M2级别较低的原因。包山楚墓也有同样的现象,包山M1M2为夫妻合葬墓,包山M2(夫)等级较高,出木俑12件、木虎1件;包山M1(妻)等级较低,出镇墓兽1件、虎座飞鸟1件、无腿木俑7件、虎座鸟架鼓1件。对此,考古学家解释说:“高层楚文化因素较多地保留有‘周制’的特色。如奇数鼎制,饰棺制度等等。下层楚文化因素则反映出较强的地方特色。如:偶数鼎制,带有浓郁宗教神话色彩的特殊器物造型—镇墓兽、虎座飞鸟、虎座鸟架鼓等等。”(见图二)镇墓兽是中下阶层楚文化因素的代表,是在万物有灵、灵魂不灭观念基础上兴起的楚人巫觋传统的反映。

战国晚期还出现了简单形制的人面镇墓兽。这是因为“越是古老的神话和越是古老的镇墓神物,就带有越多的兽性因素;越是后起的新形象的镇墓神物越富有理性和人性的特征”。“人的因素”逐渐加入到了镇墓兽的创作过程中。更重要的是,此时木俑逐渐兴起,并从高级墓葬中开始逐渐流行起来。有日本学者认为:“镇墓兽出现得较俑要早一步……开始出现的同时迅速普及,并且比俑早一步达到极盛期。到了战国晚期,不待楚国灭亡,便出现了衰退趋势……俑葬仍在继续,甚至延续到秦汉时代……俑葬是以级别较高的墓葬为对象的……战国中期成了时间上的分界点,镇墓兽由此走向没落,而俑则趋向于日益流行。”战国晚期,镇墓兽的制作渐为粗糙,形制简单,暗示这一礼器的衰落。而此时俑葬逐渐开始流行,成为楚地丧葬文化新的代表。俑葬并没有因为楚国的灭亡而结束,江陵凤凰山汉墓随葬数十件木俑、长沙马王堆M1、M3汉墓随葬一百多件木俑,它们明显继承了楚俑的传统,并影响到汉代以后的陶俑。

二 早期镇墓兽与其他随葬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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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历史研究中,非常注意对“原境'(context,或翻译成“上下文”)的重构,即重建考古证据的原始环境。考古报告中对各类文物类型学的分析,虽然增加了许多专业知识,但也割裂了文物与墓葬的整体关系,消除了文物所赖以存在的文化、礼仪和视觉环境,不知不觉中把墓葬从一个有机的整体转变为一个“重要文物的地下仓库”。我们需要进一步开拓视野,把“墓葬整体作为研究的对象和分析的框架,进而在这个框架中讨论墓葬的种种构成因素及其关系”,“而非对墓葬类型或单独出土物的分析”。我们对墓中所出土的“重要文物”的研究,离不开一个整体的“墓葬观念”作为分析的基础。巫鸿以马王堆M1墓中的“随葬器物分布图”为例,把头箱中所出的器物按照原始位置加以复原并细心观察各种物件之间的关系,为我们展示出一个舞台般的场景。“说明了墓葬设计的意图并非是仅仅表现轪侯夫人的座位和居室,而是希望表现她的灵魂和死后仍然存在的感知。换言之,整个头箱以‘非再现’的方式表达了她的存在。”由此可见,头箱中似乎存在着墓主人的无形灵魂,墓葬的设计和陈设其实蕴含着丰富的宗教思想和丧葬礼仪。作为明器的丧葬用品放在墓葬之中,它们的观众和服务对象是墓主人,其主要目的也是作用于墓主人。所以器物的形象塑造、放置位置、数量组合等情况反映了当时人们对死后世界的认识。

1.早期镇墓兽与其他随葬品的比较

  《礼记·礼器》:“有以大为贵者……器皿之度……有以高为贵者。”随葬品的组合、规格、大小等根据墓主人身份的不同而有着严格的等级差异,在同一墓葬中,体型越高大的器物越受重视,所代表的礼乐含义越丰富。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曾侯乙墓的青铜编钟。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的枣林岗楚墓中发现的早期镇墓兽最多,我们来比较一下同一墓葬中,镇墓兽与鼎、簠、敦、壶等随葬品的器型大小(见表二)。

从表二中可以看出,枣林岗楚墓中的镇墓兽普遍比同墓葬中的其他所有随葬品,如鼎、簠、敦、壶、罍、小口鼎、鐎壶、盘、匜等,高度更高,器型更大,应该是各墓随葬品中体型最高大的一件。同时,枣林岗所出镇墓兽都没有发现鹿角,但头顶都有榫头,应该是鹿角都腐朽不存。如果加上枝杈发达的鹿角的高度,镇墓兽下葬时的体型应该非常庞大。枣林岗的东周楚墓,出镇墓兽的都是仿铜陶礼器墓,其组合是:“以礼器鼎为核心,主要器物有礼器鼎,食器簠、敦,水器或酒器壶、鐎壶、小口鼎,盥洗器盘、匜以及杂器勺、斗、匕等。”而仿铜陶礼器是“明器”“鬼器”。“貌而不用”的镇墓兽与仿铜陶礼器同出,不属于食器、水器等,那么它应该属于礼器—明器的范畴。作为在枣林岗一椁一棺墓中最大的明器,镇墓兽的地位也应该是最为重要的。《礼记·檀弓下》:“‘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陪葬明器是本于死者有灵之思想而产生的,在史前就有它的存在。《吕氏春秋·孟冬纪·节丧》:“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含珠鳞施,夫玩好货宝,钟鼎壶滥,舆马衣被戈剑,不可胜其数。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其最根本的原因是认为逝者死后灵魂依然存在,并可以影响生者。墓葬之中,逝者最大;随葬品中,镇墓兽最高大,且镇墓兽多处于头箱中最接近头部或居中或居东的重要位置,成为逝者灵魂最先接近的物体。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因为镇墓兽为墓主人灵魂所凭依,是墓室中代表着墓主人灵魂的物质载体

   2.摆放位置探究

古人“事亡如事存”,墓中的各项安排,都是模仿现实的社会生活。《礼记·丧大记》:“棺椁之间,君容祝,大夫容壶,士容甒;楚墓中的随葬品很多都是放置在棺椁之间头箱的位置。“同一墓地或同一地区墓葬中随葬品摆放位置的一致性和规律性,反映了共同的精神信仰和心理习俗,我们称之为随葬品的摆放规则。”国内这方而的专门研究不多,最近几年才开始关注这一问题。这些器物摆放的位置是与随葬品的性质和社会意义相一致的,并与方位相结合,表现出特定的目的和含义。《仪礼·既夕礼》中有:“陈明器于乘车之西……器西南上,綪。茵……厥明,陈鼎五于门外……东方之馔: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四笾:枣,糗,栗,脯;醴酒。陈器……鼎入,乃奠,豆西上,綪。笾,蠃醢南,北上,綪。俎二以成,南上,不綪,特鲜兽。醴酒在笾西,北上……行器,茵、苞、器序从,车从。”这些位置的确立以及对下葬前后随葬品摆放位置的明确要求,反映出严谨的丧葬礼仪和背后所蕴含的社会心理。随葬品怎么安放,是受楚人的思想意识所支配的,是人们有意安排的结果,为研究楚人丧葬礼仪、生活习惯、宗法礼制等方而提供了重要依据,透露出许多社会和人文信息。利用情景分析的手段,我们可以通过对镇墓兽摆放位置的分析来探寻其背后隐藏的意义。

曹家岗M5和赵巷M4都经历过严重盗扰,器物排列散乱。我们来看看枣林岗楚墓,其一方而能反映早期镇墓兽的下葬情况,另一方而随葬品的位置图较为清楚。在下葬时,《仪礼·既夕礼》曰:“器,西南上,綪。”郑玄注:“陈明器,以西行南端为上。綪,屈也,不容,则屈而反之。”陈放明器时,西面南端为最为重要的位置,这和我们在枣林岗JZM146中发现的镇墓兽的随葬位置是一致的。

枣林岗JZM146是战国早期的一棺一椁墓,墓葬方向是头朝南,足朝北,随葬品是战国时期典型的鼎、敦、壶、豆等的陶礼器一套。随葬品不多,在椁室前段放置的位置较为清楚。从图三看,椁室前段自西向东依次排列着镇墓兽、鼎、壶、敦等。从空间、位置的摆放看,西而南端首先放置的是镇墓兽;其次是鼎、壶、敦依次下葬;随后放置的是位于敦北面的俎,是贴着棺椁间的空间放下的;最后把两个豆安插在镇墓兽与鼎之间、壶与俎之间。前文所说,枣林岗楚墓所出的早期镇墓兽都比同墓其他礼器器型要高大,这对下葬顺序、摆放位置也有很大影响。在这一墓中,镇墓兽因为最大,通高2 8.4厘米,所以首先挨着椁室西而第一个下葬,然后是鼎、壶、敦、俎、豆;从器型大小来看,同样也是这个顺序。那么,随葬品的下葬顺序是和器型大小成正相关的,大的器物先放,小的器物在缝隙间安放,这也和我们的生活习惯相同。从下葬顺序、位置排列来看,是镇墓兽先于礼器;礼器先于生活器的,即镇墓兽、煮食器、酒器、盛食器的顺序。在这座墓中,作为最先下葬的镇墓兽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甚至超过了鼎的地位。这也告诉我们,早期镇墓兽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有时是第一个被下葬且最先被放置的随葬品。

我们再来看雨台山楚墓M183随葬品分布图(见图四)。如图所示,镇墓兽位于头箱正中,正接近墓主人头部的位置,从头顶鹿角枝杈朝后的态势可以推测其方向为坐北朝南,而向周围密集堆放的陶鼎、簠、敦、壶等随葬品。按照各器物的宽松程度来看,其顺序应该首先是镇墓兽;其次是南部自西向东排列的4件鼎;再次是陶盂、陶壶、陶罍等酒器;然后是盛食器陶敦;陶簠;水器盘匜放置在一起(匜在盘中);木豆陶豆等放置于镇墓兽周围;兵器铜戈、铜剑等放置于边箱墓主人身边,仿佛触手可得,为近身防御之物(兵器放置于边箱逝者身边为楚墓所常见)。这里同样遵循了下葬时镇墓兽、煮食器、酒器、盛食器的先后顺序。镇墓兽绝对中心的位置和坐北朝南的姿态,似乎成为墓主人的化身,在头箱接受各种祭器的虔诚祭祀。

古人有“象其生以送其死”的传统观念,俞伟超认为:“木椁本是作为地上居室的象征物而出现的……头箱当即象征前朝(堂),棺箱象征寝(室),边箱象征房,足箱或即象征北堂和下室,合乎诸侯之制。”镇墓兽所放置的地方相当于前堂正居中的位置,别具深意。前堂是宫室中最重要的地方,为祭祀或者宴请宾客的重地。尤其是前堂居中处则是供神的地方,一般均设有君主神位。《楚辞·招魂》有“像设君室”,“像”的解释,第一种说法为效仿,王逸《楚辞章句》说:“像,法也……言乃为君造设第室,法像旧庐,所在之处,清静宽闲而安乐也。”即设置一个似生前所居住的安闲的居室。第二种解释为画像,朱熹《楚辞集注》:“像,盖楚俗,人死则设其形貌于室而祠之也。”汤炳正认同这一观点,《楚辞今注》解释为:“像,画像,此言人死后设其形像于室祠之。”姜亮夫也认同,《楚辞通故》说:“顾亭林乃以为像者,战国以后以尸礼废而像事上,言之最为有理。其言曰:‘古之于丧也有重,于祔也有主,以依神。于祭也有尸,以象神。而无所谓像也。《左传》言:尝于太公之庙,麻婴为尸。《孟子》亦曰:弟为尸。而春秋以后不闻有尸之事,宋玉《招魂》始有‘像设君室’之文。尸礼废而像事兴,盖在战国之时矣。’……则此‘像设’直是楚人旧习。”刘信芳结合上博简《天子建州》一篇中有关“象”的记载,认为:“《招魂》之‘像’,本指庙室神主之象也……依楚简所记礼制,士祭先祖,设二像。”头箱中这样的布置,暗示出镇墓兽与墓室中最重要的人物—墓主人的密切关系。墓主人逝后即为生者之先祖,镇墓兽放置在头箱正中的位置,似为墓主人“设像”,为墓主人神主之化身,为死后灵魂所凭依

湖北老河口安岗M2是一座战国中期晚段一椁重棺、下大夫级的楚墓,随葬品是铜鼎2、敦2、壶2、盘1、匜1、镇墓兽2、卧鹿1等。在头箱的下层,自北向南、自东向西排列着镇墓兽、鼎、敦、壶、盘(匜在盘中)等器物(见图五)。《仪礼·既夕礼》:“至于圹,陈器于道东西,北上。茵先入,属引……藏器于旁,加见。”下葬时,把随葬品陈放于墓道东西两旁,以北为上。《礼记·杂记上》:“瓮、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折入。”郑玄注:“实见间,藏于见外、椁内也。”陈公柔认为,“见”或是傍棺外壁立的薄木板,随葬器物即放在此板之外与掉壁板之内,所谓棺椁之间的空隙处。楚墓中就常把随葬品放置于棺椁间的位置,与文献记载相同,如安岗M2的随葬品摆放位置与当时下葬时的次序颇为吻合。与上述墓葬相类似,图五中可以看出第一个放置的随葬品应该是头箱北向正中间的两件镇墓兽;两件铜鼎位于北向东面,这也和鼎是代表贵族身份的重要祭器的地位相一致;东面自北至南摆放着两铜敦、两铜壶;然后是北向西面的木几、盘、匜;随后是紧挨着盘的一件漆卧鹿;然后是竹荐席、竹笥、木俎,木豆、木方豆、陶罐等放置于空隙之处。其下葬顺序同样为镇墓兽、铜鼎、敦、壶、盘、匜,然后是漆木器等。“两甒醴、酒,酒在南”,这里的酒器两件铜壶,即放置于头箱南向;“篚在东,南顺”,“篚”是指盛物的竹器,楚墓中多见的竹笥即为盛物的竹器,安岗M2的竹笥都是靠近东向的鼎安放的,与《仪礼·既夕礼》的记载相符。“豆在甒北,二以并”,“俎二以成,南上,不綪”。豆都是以偶数成对出现的,两件木俎中,一件与鼎重合,另一件也放置于南向,与枣林岗JZM146相似。总之,楚墓中随葬品位置的安排,是遵循一定规律的,和《仪礼·既夕礼》的记载相仿。一方而这与祭祀时各项祭器摆放的位置相类似,印证“事死如事生”的传统;另一方而,向我们暗示出埋葬于离死者头部最近的头箱重要位置—北向正中心的镇墓兽的地位和作用,不亚于传统观念中最重要的祭器—鼎的重要性。鼎是传统重器和礼制的核心,而镇墓兽似乎和鼎同等重要甚至比它更重要。很多学者都注意到了相当多楚墓中头箱正中心位置的镇墓兽,认为:“‘镇墓兽’能居头箱正中,足见意义的深重。毫无疑问,它的安放必是作为整个丧礼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步骤被完成的……它是一位举足轻重的神祇的化身了。”以上几个墓葬中,镇墓兽均居于头箱的重要位置,与墓主人有着密切的联系,似乎是墓主人的替代物,有着神祇一般的地位,安然面对众多随葬品的祭享。王逸《楚辞章句·九歌序》说:“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人死为鬼,变成先祖,楚人有为先祖设像的习俗,而墓主人便成为活人的先祖,需要祭祀。结合前文,笔者认为镇墓兽即为墓主人的神主像,凭依其灵魂,放于墓室中是为了祭祀先祖(逝者)并祈福避凶。

三 有铭文的青铜镇墓兽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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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和尚岭M2出土的青铜镇墓兽座,与分杈发达的鹿角同出,“座为正方形,方座的四角由底及上弧线内收,盝顶。顶中央有一管状柄,柄上部为八棱形”,被考古报告定名为兽座”。这件器座与一对大鹿角放置在一起,器型同样是覆斗形方座上接四棱柱形身躯。与当阳赵家巷M4、曹家岗M5出土早期镇墓兽非常类似。因此学界多认同其为镇墓兽座。它首次自有铭文,因此对镇墓兽研究有重大的意义,并且这件文物出自春秋晚期楚墓中,揭示出早期镇墓兽的内涵(见图六)。自这件铜镇墓兽座一出,大家才发现,楚镇墓兽除了木质、陶木质(湖北荆门罗坡岗楚墓发现了3件陶、木质材料复合而成的镇墓兽)外,还有铜制的。有日本学者认为这件青铜器座是否为楚镇墓兽的构件是存疑的,对其铭文的解读也没有定论。楚墓下级贵族和平民墓中常常有仿铜陶礼器,如鼎、簠、敦、缶等,模仿高级贵族的铜制礼器而制作明器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虽然镇墓兽绝大多数都是木质的,但也出现了陶木质的3件,高级贵族墓中也出现过铜制的丧葬用器,如曾侯乙墓中的铜鹿角立鹤。所以铜制的镇墓兽是有存在可能的。春秋中晚期至战国早期还发现了多件青铜器座,有学者搜集了东周时期出土的10件器座,认为“楚式‘镇墓兽’的基本构型可能渊源于青铜器座”。但除了和尚岭M2的这一件以外,其他的铜镇墓兽座都没有发现鹿角,底座器型和早中晚期的镇墓兽形制差别也较大,还不能肯定为楚镇墓兽器座。

淅川和尚岭M2的铜镇墓兽方座顶部有阴文铭文一周8字最后两字“且埶”,学者们一致认为是器物的自名,但对文字的释读和意义分析有不同意见。贾连敏认为:“‘且(诅)埶’,镇墓兽自名。‘且’疑读为‘诅’,镇墓兽用以驱邪,或与诅有关。《说文》:‘埶,种也。’镇墓兽何以称‘且(诅)埶’,有待研究。”李零说:“铭文末两字是器物自名,这对镇墓兽的定名很重要。”又说:“器名‘且埶’,是器物的本来名称,上字可读为‘祖’,下字的读法还值得推敲。”何琳仪读“且埶”为“祖艺”。赵平安认为“且埶”当读为见于秦汉简的“宛奇”。方辉认为“且”意当为“荐”,凭借也,“埶”可释为“垫”,“且埶”意即放置在卧席之上的器座或座垫。后来又撰文提出“且埶”可读为“席设”,是放置在卧席之上用来悬挂首饰的设施,应该是贵妇的“首饰挂架”。来国龙读“且埶”为“祖位”,“埶”与“位”是同义换读关系。他还认为包山卜筮祭祷简中的神灵“渐木立”应读为“祖木位”,镇墓兽可能和男性生殖崇拜有关。宋华强认为是“祖祢”,并指出:“这种器物具有进献祖先的祭器性质,称之为‘镇墓兽’也许是不够妥当的。”裘锡圭认为“且”字当读为祖祭之“祖”,“埶”读为“设”,因为《仪礼·士丧礼》记载在灵枢赴圹之前,要到祖庙行祖礼向先祖辞行。“祖设”疑可理解为行祖礼时之所陈设。高崇文认为:“(‘埶’)意即手持物种入土中。这与‘重’在丧葬仪程中‘树’立于殡宫庭中,最后又将其埋入土中之意相同……因此,‘祖埶’即‘祖重’。”因为逝者入殓之后,亲人不能复见其容貌,所以设“重”为逝者神灵所依附的对象,用来祭祀,并在丧葬礼仪结束后埋葬于墓中。有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为,楚镇墓兽与后世的牌位都是存录死者灵魂之物,是牌位的祖型。高崇文后又著文重申了这一观点:“和尚岭楚墓所出自名为‘祖埶’之器,就应当是安置在墓内的死者灵魂所凭依之‘祖坐’,若依礼书所载,称之死者灵魂所凭依的‘重’或曰‘祖重’也未尝不可。”他还反驳了方辉对“且”字的解释,认为“且”为“祖”的用法己经很明确。

对“且”字的释读意见较为统一,学者们多认为是“祖”字。甲骨文早期,是没有“祖”字的,凡是需要表达“祖”的意义时,都写作“且”。金文中,在追述先祖时,祖先被尊为“且”或者“皇且”。《礼记·檀弓上》曾子说:“夫祖者且也。”“且”代表祖先的意义是较为明显的。不管“埶”字为何,这件铜镇墓兽座应该是与祭祀祖先有关的,这和早期镇墓兽的形制和内涵较为统一。对两字的释读,笔者较认同裘锡圭的看法,认为是“祖设”,应为祭祀祖先时的陈设物。高崇文也部分认同了裘锡圭的看法,说:“据裘先生的研究可推知,在祖庙行祖礼时明确标识为‘祖先’之‘祖’而设的‘祖埶’,就应当是‘神主’的标志物了……应当是之子为其所设灵魂所依凭的‘神主’。‘祖埶’应当是东周时期楚、曾等国对‘神主’的叫法,若依周代传统的礼俗,也可称作‘祖坐’或‘神坐’。”他肯定了这件铜镇墓兽座性质为“神主”,这一观点和笔者的想法不谋而合。

历史上有关镇墓兽的文献缺失,使得了解其原本的名称和作用变得困难,和尚岭的铭文一出,加深了我们对它的认识。种种迹象表明,镇墓兽与逝者有关,并且是丧葬礼仪中一件重要的祭器。镇墓兽的发展一直延续到晚唐,所幸的是,唐代的镇墓兽是有文献记载的,并有题字的镇墓兽出土,明确了唐代镇墓兽的名称。王去非、徐苹芳根据唐代的典籍认为,“当圹、当野”应该是墓中所出的两件镇墓俑;“祖明、地轴”应为两件镇墓兽。地下的文物证据也证实了他们的推测,1986年河南巩义康店镇砖厂唐墓出土两件镇墓兽(人面一件、兽面一件),其中兽面的一件背部有“祖明”二字;1991年巩义黄治村南岭唐墓出土的一件镇墓兽,背部也有“祖明”二字。“这两件镇墓神兽的出土,充分证明了王去非先生的论断是正确的。”这些铭文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从出现到消亡的一千多年间,早期祖型的形制、春秋晚期“祖埶”的铭文、唐代“祖明”的镇墓兽都暗示出其与祖先祭祀的密切关系。

史籍中也记述了葬礼中有多次祭祀祖先的活动。记载士一级丧葬礼仪的《仪礼·既夕礼》曰:“夙兴,设盥于祖庙门外。陈鼎皆如殡……迁于祖,用轴……彻奠……商祝御柩,乃祖……祖,还车不还器……乃反哭……其二庙,则馔于祢庙……朝于祢庙……正枢于两楹间。奠止于西阶之下……适祖……祖,还车不易位……祝祢祖奠于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郑玄注:“祖,王父也……下士祖祢共庙……迁,徙也。徙于祖,朝祖庙也。《檀弓》曰:‘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盖象平生,将出必辞尊者。”《仪礼》的丧葬礼仪,在请期、启殡之后,需要有一个程序就是迁柩朝祖,死者下葬前须到祖庙向祖先告别。一些贵族的棺椁几重,非常高大沉重,大费周章用车载往祖庙,并举行祭奠仪式,为了像活着时一样,向尊者辞行。这里的“祖”是士级贵族共同的宗庙,称为祖祢共庙。在祖庙中把棺木放于两阶之间举行祭奠,然后运往墓地下葬。下葬后,主人还要返回祖庙升堂而哭,称为“反哭”,虞祭、卒哭之后,祔祭时把死者的神主敬奉于祖庙,依次序安放在神位上与祖先合祭。这是因为宗庙是祭祀祖先神灵的地方,而古人认为人死后灵魂当回归到祖先神灵之所在,所以葬礼后要把死者神主归奉于祖庙。楚人的丧葬制度早期多承周制,“楚墓的特点是楚国地方性的表现,而在大的方而却与中原是共同的”。“高级贵族墓所反映的诸礼更近于周,一般贵族墓则自身特色较强……构成了楚文化的鲜明特色。”笔者认为,楚墓中出现的祖型镇墓兽与葬礼中不断出现的祭祖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春秋晚期开始,楚人开始制作青铜和木质的镇墓兽埋葬于贵族士大夫的墓葬中,其功用最初是为了祭祀祖先。为什么祭祀祖先之陈设要放于墓葬之中呢?逝者的灵魂要归于祖庙,成为先祖之一,那么墓中也要设一个祭祀这位先祖(逝者)的物质载体—神主,即为镇墓兽。

 四 镇墓兽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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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崇文认为,楚镇墓兽应为商周丧礼立主之前临时所设的替代物—“重”。《仪礼·士丧礼》说:“祝取铭,置于重。”贾公彦疏:“必且置于重者,重与主皆是录神之物故也。”说明“主”和“重”都可以依托逝者的魂灵。《礼记·檀弓下》云:“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周主重彻焉。”指出“重”和“主”的意义是一样的。郑玄注:“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重既虞而埋之,乃后作主。”逝者刚死时作“重”,在虞祭之后埋“重”,再作“主”。孔颖达疏:“‘殷主缀重焉’者,谓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虞主讫,则缀重县(悬)于新死者所殡之庙也。‘周主重彻焉’者,谓周人虞而作主,而重则彻去而埋之。”“重”是“主”的临时性状态,是在丧礼前暂时代替“主”的设置。成伯屿《礼记外传》曰:“重者,未葬之前,以代主也,犹以生事之,未忍作木主。”设“主”是死亡的象征,在没有下葬之前,孝子们不想确认亲人死去要作“主”的事实,先作“重”来替代,表达不忍而对的哀痛之情。商代作“主”之后,把“重”悬挂在逝者的宗庙里;周代时在虞祭时作“主”,然后把“重”撤走埋掉。孔颖达疏曰:“死者去离显考,乃埋其重及主……郑注云:‘重即虞,将埋之。’是郑埋重于门外之道左也。若虞主,亦埋之于祖庙门外之道左。”所以汉代的学者们认为“重”埋在门外的道路左边,“主”埋葬于祖庙门外的道路左边。我们再来看看“重”的形制。《仪礼·士丧礼》:“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郑玄注:“木也,县(悬)物焉曰重。”指出“重”是用来悬挂重物的。《士丧礼》:“夏祝弩余饭,用二高,于西墙下。幂用疏布,久之,系用鞋,县于重。”郑玄注:“鬻余饭,以饭尸余米为鬻也……士二鬲,则大夫四,诸侯六,天子八与……久读为灸,谓以盖塞鬲口也。”在给逝者饭含后,用剩下的米在鬲里煮粥,用布盖上鬲口,悬挂在“重”上,士用二鬲、大夫用四鬲、诸侯用六鬲、天子用八鬲。贾公彦疏曰:“(重)当约铭旌之杠,士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据竖之者,横者宜半之。”重,如同铭族的杆,等级不同长度不同,横条是竖条长度的一半。宋代聂崇义的《新定三礼图》复原了“重”图,让我们可以得见这一古物。清代的张惠言、胡培翚等人认为“重”上而是没有横木的,张惠言《仪礼图》中的“重”是把两件高直接挂在竖立的木杆上(见图七)。两图虽然有些差别,但“重”都是用来悬挂高的木杆。高崇文认为:“《士丧礼》所记‘县于重’,应为‘献于重’或‘奠于重’。”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能随意推翻文献的记载。从史籍记载和后世流传的图像来看,“重”是悬挂高的木质杆,常常把两件高或更多的高悬挂在“重”上,与镇墓兽鹿角、头身、底座的形象差别较大。镇墓兽有着平稳的底座,战国中期天星观M1的双头镇墓兽,有四只鹿角和四棱柱状头身,“兽首两侧和方座四侧各饰一衔环铺首”,明显是用来提放的,不便于悬挂物体。笔者认为,镇墓兽为,“重”的意见还需要谨慎对待。

 五 镇墓兽为寄托祖先(逝者)灵魂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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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神灵所依附的神主,仰韶时代为“且”;商代为“示”;周代为“主”。周代礼制中已经有了“作主”的习俗,并把立于宗庙的“主”称作“帝”。《礼记·曲礼下》云:“措之庙,立之主,曰帝。”郑玄解释为“同之天神”,即天子死后入庙立主称为帝,尊之如天神。《周礼·春官·司巫》:“祭祀,则供匰主。”郑玄注:“主,谓木主也。”说明祭祀时要有主。为什么用木质的神主呢?《礼记外传》:“庙主用木者,木落归本,有始终之义。”是因为人死如木归本土,有始有终所以用木质的主。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鬼神依托于树木这一原始观念的衍变”。春秋时为已死的君主诸侯作“主”。《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而袝,袝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意思是当君王或诸侯死后,卒哭之后的袝礼就制作木主,开始是放在死者的寝宫里祭祀,在举行冬烝、秋尝、夏禘等时就搬到祖庙中祭祀。先秦时期卿大夫的宗庙里有主以依神,祭祀时有尸以像神。亲人逝去后不可复见,所以设计“主”来作为祭祀逝者的对象,来供逝者灵魂栖息。许慎《五经异义》云:“主者,神象也。孝子既葬,心无所依,所以虞而立主以事之。”汉人把木主看作是逝者的“神象”,这正与楚人《招魂》中的“像设君室”相对应,埋葬于楚墓中的镇墓兽在战国中后期出现了人面的形制,更像是作为墓主人的“像”来依神,其本质上还是“主”。

周朝的礼制非常详备,有“虞主”“桑主”“练主”“栗主”“藏主”的区别。《春秋公羊传·文公二年》云:“虞主用桑,练主用栗。用栗者,藏主也。”《春秋穀梁传》记载:“丧主于虞,吉主于练。”何休注云:“虞主用桑者,桑犹丧也……练主用栗者,谓既埋虞主于两阶之间,易用栗木为主,取其战栗……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溢之。”按古丧俗,人死即葬,回家设祭叫虞,虞主为桑木质,又名“桑主”,是虞祭之时临时所设神主;丧十三月举行小祥之祭叫练,练祭之后再以栗木作主,称“练主”,又名“栗主”。至练祭时,虞主作为临时性神主埋于两阶之下,其祭祀地位让与练主。随后,把练主(栗主)安放到宗庙,岁时祭祀,因为是放在祖庙永久保藏,故又名“藏主”。“主”被看作神的代表、神的化身、神所依附的载体。周礼中,按照丧礼、军礼的不同时间与不同场合的需要,制作“主”不比一件,需要好多件,但都当作逝者灵魂的象征物。

虞主(丧主)(桑主):虞祭时作—没有纹饰—埋葬当天立即制作—埋于两阶之卜。

练主(吉主)(栗主):练祭(小祥祭)时作—刻而溢之—死后第十三个月制作—放于宗庙保存(藏主)。

楚人同样有这样的习俗。《国语·楚语下》:“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心这里两次提到了“主”,神有“主”,也有高祖之“主”。楚人依靠巫觋来确定神所处的祭位和尊卑先后,也为逝去的先祖做主,可见木主是寄托逝者灵魂的代表物。《楚辞·天问》:“载尸集战,何所急?”王逸注:“尸,主也。集,会也。言武伐纣,载文王木主,称太子发,急欲奉行天诛,为民除害也。”这里的“尸”(主)就是军礼中载有代表文王灵魂的木主,以他的名义来发动战争。《史记·周本纪》:“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立主之俗后世历代沿袭。《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大司徒邓禹入长安,遣府椽奉十一帝神主,纳于高庙。”《旧唐书·礼仪志六》载:“东都太庙,不合置木主。谨按典礼,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重作栗主,则埋桑主。”《新唐书·礼乐十》载:“虞。主用桑,长尺,方四寸,孔径九分,鸟漆医,置于灵座,在寝室内户西,东向,素几在右。”后世民间也为普通死者立“主”。东晋《拾遗记·虞舜》言:“有亲死者,勉木为影,事之如生。”从宋代开始,立“主”制度逐渐规范化,普通阶层都可以在丧礼中立“主”。程颐的《伊川神主式说》、朱熹的《文公家礼》、《明会典》等确立了木主的通行规范,其名称也发生了变化。“木主”或“神主”为周代以来的正式称谓,“位牌”“灵座”始见于宋代,“牌位”始见于明代,都为祭祀对象象征物。《朱子家礼》卷四《丧礼》:“毕,祝奉神主入于祠堂,彻灵座,断杖弃之屏处,奉迁主埋于墓侧。始饭酒食肉而复寝。”清代方苞在《仪礼析疑·士丧礼》说:“既袭设冒,亲之形容,不可复见,故设木于中庭,使神依焉。”不管名称如何改变,木主为逝者依神的意义一直流传下来,并在宋代以后确立了丧礼中的“位牌”“牌位”等制度,流传千年直至今天。

那么“主”是什么样子呢?先秦《仪礼》等经典文献中没有相关的记载,因为木质不易保存,目前文物中也没有出土周代的木主。只有在袁坷认为作者是“楚国或楚地的人”的《山海经》中,有关于“主”的最早的记录。这一记载非常重要,因为这是先秦时期楚人楚地对“主”的描述,正好与镇墓兽相印证。《山海经·中山经》:“桑封者,桑主也,方其下而锐其上,而中穿之加金。”袁坷注释说:“经文桑封者桑主也己下十九字,毕沉谓疑是周秦人释语、旧本乱入经文者,或当是也……郭璞注乃云:‘言作神主而祭,以金银饰之也。公羊传曰:“虞主用桑”。主或作玉。”,伽‘桑主也”下而还有十九字,毕沉认为是周秦人的注释,应该是对“桑主”的解释说明。所以早期对“桑主”(虞主)是有一定的礼制规定的,是为了祭祀而作,其形制是“方其下而锐其上,而中穿之加金”,下部是方形的,上部是尖锐的,中部有中穿之物。这些描述与早期镇墓兽类似。春秋时楚地所出土的最早的一件当阳赵巷M4镇墓兽即为方形底座,中部立细长方柱体,彩绘红漆。荆州天星观M1的双头镇墓兽“通体霖黑漆,红黄金三色绘兽面纹”,与此记载非常相像。这一记载似乎暗示出镇墓兽的真正身份,即为为祭祀祖先而做的桑主。

汉代以后的“主”的样式开始在文献中有记载。《春秋公羊传·文公二年》汉代的何休解话说:“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心《春秋穀梁传·文公二年》:“丁丑,作僖公主。”范宁集解记载:“为僖公庙作主也。主,盖神之所冯(凭)依,其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卫次仲云:“宗庙主皆用栗,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右主,谓父也;左主,谓母也。”这些和《山海经·中山经》的记载也非常类似,同为祭祀时所需,同为下部方形、有中穿之物,因为要使中穿部分能够直立,就必须在下端加上四方宽厚的底座,木板立于正中心,为“穿中央,达四方”,这正是早期镇墓兽的形制。例如湖北老河口安岗楚墓M2出土的两件镇墓兽,即为下方是梯形底座,正中央穿一直身竖型木板,以木依神。鄂城百子畈M3的一件也非常类似,方脸,中部起棱,下方为凸凹型方格(见图八)。这些形制和文献记载中的“主”非常近似,更重要的是它们在丧礼中的作用是一致的,都为祖先亡灵的替代物,成为祖先祭祀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事亡如事存”丧礼中“亡”的主体和祭祀的对象。

宋代的程颐和朱熹开始主张普通民众也在丧礼中作“主”:“第一……唐代之前只允许皇族及高官才能设置的木主也应该适用于一般士人;第二,他们要求重新设计新的木主形式。”《朱熹<家礼>实证研究》一书中探讨了汉代以来的木主的形制,根据历代的典籍资料认为中国古代的木主有四种类型:1、正方体,2、前方后圆型,3、长方体,4、作为木主替代物而被使用的两种神版,并附录了汉代以来的木主、神版图(见图九)。

    据文献记载,唐代的“主”是效仿周制制作而成的。唐《礼记外传》曰:“人君既葬之后,日中虞祭,即作木主以存神……天子庙主长尺二寸,诸侯一尺,四向孔穴,午达相通。”天子诸侯死后,虞祭之后就做木主用于依托其灵魂。《五经要义》说:“木主之状,四方,穿中央以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尺,皆刻谥于背也。”宋代以后天子神主为独立系统,士庶神主经朱熹《家礼》所倡,多依程颐之《作主式》,故其概念较纯正统一,且内涵稳定,并有系列礼仪制度。朱熹《朱子家礼·卷四·丧礼》介绍:“程子曰:‘作主用栗,跌方四寸,厚寸二分,凿之洞底,以受主身,身高尺二寸,博三寸,厚寸二分,剡上五分为圆首,寸之下勒前为颔而判之,四分居前,八分居后,颔下陷中,长六寸,广一寸,深四分,合之,植于趺下,齐窍其旁以通中,圆径四分,居三寸六分之下,下距趺面七寸二分,以粉涂其前而。”,朱熹的重大贡献是把“礼不下庶人”的礼制,推行到士庶阶层,从此下层民众对于婚丧等礼仪也有所依据,民间自宋代开始有了通行的礼仪规范。因此,“一是《家礼》式木主在清代已被广泛采用;二是程颐及朱熹的木主样式乃是不拘泥于古代礼制的大胆设计”。把先秦时期的木主改革为后世常见的灵牌、灵位、神主、神位、牌位等,并书写逝者姓名、称谓,得到了自皇室贵族到平民百姓的认同和接受,并通行于后世,使得以木主来依托祖先灵魂的观念从先秦流传至今,成为中国人积淀的文化心理(见图十)。

《礼记·曲礼下》:“国君去其国,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曰:‘奈何去宗庙也?士曰:“奈何去坟墓也?”’”,贾公彦疏:“士亦有庙,辟大夫,言‘坟墓’,亦与大夫互也。”国君有社稷,大夫和士在先秦时期是有宗庙的,练主应该是放于宗庙之中。上文提到,郑玄认为虞主(桑主)是埋在祖庙门外的道路左边。宋代朱熹的《朱子语类·卷八九·礼六》说:“祔新主而迁旧主,亦合告祭旧主,古书无所载,兼不说迁于何所……古人埋桑主于两阶间,盖古者阶间人不甚行;今则混杂,亦难埋于此,看来只得埋于墓所。”到了宋代,民间葬礼通行的方法是将桑主埋在墓中。元代学者吴澄记载:“古之卿大夫士,祭不设主。庶士之庙一,适士之庙二,卿大夫亦比一昭一穆与太祖而三。今也下达于庶人通享四代,又有神主。斯二者与古诸侯无异。其礼不为不隆,既简且便,而流俗犹莫之行也。”至元代时,民间己经开始祭祀祖先四代并设有神主,这在先秦时期是只有诸侯才能被允许的特权,己经成为当时庶人的常态。从后世的发展来看,桑主埋葬在墓中是比较合理的选择。镇墓兽也是埋葬在墓室中的,从在葬礼中的作用、放置的位置、形制来看,似为“桑主”。

“主”是周代礼制中依附祖先灵魂的凭依物,在祭祀中成为祖先灵魂的象征和代表。木主的形制也保留了先民生殖崇拜的影子,但最根本是祖先崇拜的体现。先秦时期的祖先崇拜是非常兴盛的,甲骨文中“且”(祖)的字形为

与早期镇墓兽非常类似,结合“且(祖)埶”的铭文,笔者猜想最早的镇墓兽即是按照“且”(祖)的字形象形模仿制作而成的。有学者通过字义分析,认为“且”是“牌位”的形象,其本义是先祖。早期镇墓兽与“主”的形制非常类似,先秦楚地有着“且”字铭文的镇墓兽,似为汉代木主、唐代神主、宋代灵座、现代牌位等同类物体的最早雏形,它们有着相类似的形制、同样的地位、一致的作用—都是作为丧礼中的主体,代替祖先亡灵的物质载体,显示出以木依神、祭祀祖先的传统观念。战国中期以后也出现了流行并数量最多的单头兽面镇墓兽,是对祖型镇墓兽的继承和发展:“方形座,座边及台平雕出凹凸体,直身,曲颈,身中部起凸棱,首脸目浮雕有眼、獠牙及长舌等。”(见图一)由当初简单原始的造型演变为后来的典型特征,镇墓兽这些形制的变化明显表现出对于祖先神灵态度的变化和鬼神观念的发展。祖先不再是庇佑后代的崇高的形象,一些成为作怪为祟的可怕鬼神,战国楚简中常常出现祖先作祟的记载。因此代表祖先亡灵的镇墓兽逐渐变化为恐怖的样式。在天星观M1等“用物精多,则魂魄强”的高级楚贵族墓中还出现了更显威严的双头形制。但到了战国中晚期,镇墓兽又去繁就简演变为简单人形,似乎回归至早期祖型的制作本义,代替祖先神灵(见图二1、2

总之,镇墓兽源自何物?本文从五个方而探讨了这一问题。

一、从春秋中晚期最早出现的镇墓兽来看,祖型的形制非常简单,没有后来恐怖怪诞的兽首、龙身、吐舌等特征,甚至称不上是“兽”。“且”的本意是指男性生殖器,是“祖”的初文,早期镇墓兽的器型就像“且”(祖)字的象形。简单圆头直身底座的形态,暗示出镇墓兽制作出来的初衷是与生殖崇拜、祖先崇拜有关。周代丧礼中也有非常繁复的祭祀祖先的活动。

二、先秦丧葬制度中,随葬品的摆放位置是遵循一定规律的。从楚墓中镇墓兽与其他随葬品的关系来看,早期镇墓兽是很多士级楚墓中体积最大、最先下葬、位置最重要的随葬品;镇墓兽多放置于头箱正中或墓室的中心位置,周围环绕鼎等祭器。从其摆放位置来看,应该是与逝者的灵魂相关,俨然是逝者在墓中的替代物。

三、木质的镇墓兽没有铭文,但淅川和尚岭M2出土的春秋晚期的铜镇墓兽方座,自铭“且(祖)埶”。春秋晚期本是早期镇墓兽兴起并逐渐发展的时期,这一铭文很好地揭示出早期镇墓兽的含义,笔者较为认同裘锡圭先生的观点,认为是祖先祭祀时的陈设物。早期镇墓兽的祖型器型、唐代的“祖明”镇墓兽也证明了这一点。

四、对镇墓兽渊源的研究,高崇文先生做出了很好的探索,认为是周礼中的“重”。但文献中的解释和后世流传的图片告诉我们,“重”应该是悬挂高的木杆,这与镇墓兽的形制差别较大,因此,对镇墓兽为“重”的可能性存疑。

五、笔者认为,镇墓兽为寄托祖先(逝者)灵魂的“主”。周礼中的“主”多为木质,先后要制作多件,不同的场合需要不同的木主,其名称也不同。从葬礼中的作用、放置的位置、形制来看,镇墓兽近似于“桑主”。历代木主的形制不同,《朱熹<家礼>实证研究》归纳了木主的四种类型:正方体、前方后圆式、长方体、神版。自宋代程颐、朱熹确立了士庶阶层木主的基本礼仪制度,木主逐渐在各个阶层流传开来,“灵位”“牌位”等一直发展到今天,依然成为逝者灵魂离开肉体之后的安魂之所。

目前近万座楚墓中仅发现镇墓兽四百多件,部分原因是木质器物不易保存,部分原因是楚镇墓兽只发现于葬具为一椁一棺及以上等级的楚墓中。所谓“礼不下庶人”,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本是金字塔结构,中高级贵族墓葬发现的数量相对较少。从士级以上的楚墓来看,如江陵雨台山558座楚墓中出土了156座镇墓兽,一墓一座,均出自一椁一棺墓(248座)及一椁重棺墓(2座,均出镇墓兽)中,这两类墓葬一共是250座,所以在士级及以上贵族墓中的随葬比例是62.4%。这个比例是很高的,说明江陵地区楚中下级贵族对镇墓兽的信仰是十分虔诚的。《广雅·释天》:“鬼,祭先祖也。”先祖死而为鬼,楚地本来就有着浓厚的崇信鬼神和盛行巫术的传统,招魂即为楚人丧礼中的重要步骤,是其“重巫鬼,好淫祀”生死观的一大特色。南楚大地的人们有将祖先亡灵视为鬼神而进行祭祀的倾向,为了祭祀逝去的祖先,就必须有一种凭借物来象征祖先的亡灵。从墓葬中镇墓兽放置头箱居中的重要位置看,镇墓兽即为墓葬中逝者亡灵的代表,它很可能就是大夫士级丧礼中的“主”,寄托其灵魂,为楚人“魂兮归来”的固有思想提供一种典礼式的象征物。木主的生命力之强,其依魂观念之深入人心,使其盛行于唐宋以后的封建社会。经程颐、朱熹的改造后,更是深入民间发扬光大,影响辐射到日本、韩国等东亚地区,成为祭祀祖先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之一。直到今天,许多人家中还供奉着祖先牌位,体现着“立主不设像”“依木不依墓”的固有文化传统。考察镇墓兽的早期形制、随葬时的摆放位置、铜镇墓兽座的铭文,结合先秦的丧葬礼仪制度,我们认为镇墓兽源自于周礼中的“主”,放于棺椁之中是为了凭依逝者的灵魂,是祭祀祖先(逝者)的代表物。

END

作者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楚文化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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