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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超 | 齐人延年决河出“胡中”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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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卷29《沟湎志》载,汉武帝时,“方事匈奴,兴功利,言便宜者甚人众。”齐人延年上书言:
      河出昆仑,经中国,注勃海,是其地势西北高而东南下也。可案图书,观地形,令水工准高下,开大河上领,出之胡中,东注之海。如此,关东长无水灾,北边不忧匈奴,可以省堤防备塞,士卒转输,胡寇侵盗,覆军杀将,暴骨原野之患。天下常备匈奴 而不忧百越者,以其水绝壤断也。此功壹成,万世大利
     书奏,武帝诏报:“延年计议甚深。然河乃大禹之所道也,圣人作事,为万世功,通于神明,恐难改更。”[1]事实上拒绝其议。
     齐人延年决河出胡中之议,《汉书・沟洫志》系于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赵中大大夫白公复穿(白)渠”事后,《资治通鉴》卷22“武帝太始二年”条仅录有白公奉请穿渠引泾水灌溉事,而无延年上书决河注胡中事,击匈奴与治河是汉武帝时期重要的军政大事, 而且延年“开大河上领,出之胡中,东注之海”云云,是历史上首次黄河人工改道的建议, 却没有引起《通鉴》编纂者的注意,似乎与延年之说过于骇人有关。[2]
     太始二年,时近武帝统治晚年,是时汉匈双方之形势,与《沟泗志》所言“方事匈奴,兴功利,言便宜者甚人众”却不甚相副。从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武帝决意出击匈奴,至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漠北之战后,对匈奴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基本结束,在汉军的强势压制之下,迫使匈奴主力向漠北远遁,形成漠南无王庭的局面。至太始年间,虽然间或发生匈奴侵扰汉北部边郡的行为,但其入侵的规模与频率明显出现下降趋势。《汉书・ 匈奴传》载,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乌维单于立,而汉武帝始出巡狩郡县。其后汉方南诛两越,不击匈奴,匈奴亦不入边。乌维立三年,汉已灭两越,遣故太仆公孙贺将万五千骑出九原二千余里,至浮苴井,从票侯赵破奴万余骑出令居数千里,至匈奴河水,皆不见匈奴一人而还。”至齐人延年上书太始年间,匈奴远避漠北的态势并没有改变,所谓“北边不忧匈奴”的目的实际上已经基本实现,汉匈争夺的重点开始向西域转移。
     在北部诸边郡匈奴威胁基本解决的情况下,尤其是经过元朔、元狩年间的几次重要的战役,匈奴曾活动的“故地”……河南、河西等几个主要区域已经在汉人掌控之中,不仅郡县行政建置逐渐完备,塞、鄣、亭、燧等军事防范体系建设地亦相当完整,基本可以遏制匈奴的侵扰。齐人延年所上决河注胡中之策,且先不论决河出胡中在技术是否可行,仅就军事目的而言,事实上已经错过“方事匈奴”的量佳时机,[3]没有引起武帝的特别关注,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至于延年设想中欲决的黄河河道,由于没有留更多的史料,其具体位置很难确定。 但要想同时满足“关东长无水灾,北边不忧匈奴”这两个条件,似应在黄河上游,[4]准确地说可能是在今内蒙磴口至包头间的黄河河道上实施这一方案。
     磴口至包头间的黄河,史称北河,约当于今乌加河,长期以来一直是黄河的经流,[5]所流经域主要在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辖区内。北河以北是东西走向阴山山脉,其南北麓均属于水草丰盛,适宜游牧的漠南地区,而汉廷的布防基本是沿阴山南麓展开,而阴山北麓的漠南地区,由于汉军的压迫,虽然匈奴王庭已迁至漠北,但匈奴人并没有完全退出漠南。因此,细绎齐人延年所谓“开大河上领,出之胡中,东注之海”之文义,似乎是指开凿位于北河北岸附近的阴山山脉,由北河导黄河水出阴山北麓的漠南地区,东流后再复归 渤海。当然,由于相关的史料甚少,这仅是一种推测而已。
     岑仲勉先生《黄河变迁史》有《齐人延年献河出胡中策》一节,认为齐人延年所谓出 “胡中”之河水,当引自今包头以上之黄河,即历史上之北河;然而延年其策却不可行,原因是齐人延年虽然“晓得准高下,也非没有一点科学知识,但他却不晓得实际的地文”,并引清初陈潢语为证:
     夫河之自西域而来,若无他水入之,止此一水,曲折行数千里,其势必衰,曷能为中国患。设导西域本来之水,行于塞北,而域内之水不,自湟、洮而东,若秦之沣、渭、 泾、汭……安得不会为一大川以入于海哉。
    岑先生文又引张含英文所列民国二十三年黄河洪水数字,再次证明延年之策不可行:
     就流域之面积论之,包头以上虽当全数之半,然以入河的支流无多,水势尚不甚大,迨至下游,泾、渭、沁、洛等水汇入河,而后流势始猛,为害始烈。二十三年之水灾,其一例也。盖是年洪流为二万三千秒公方,而来自包头以上者,仅二千二百秒公方耳。[6]
     需要注意的是,张氏所言“包头以上”之黄河,虽不是指历史上的北河,但注入包头以上黄河的支流情况并没有改变,以包头以上洪流不到全河十分之一的流量推断,历史上的北河即使是在洪水期肯定“水势尚不甚大”。即便汉时能够克服困难,“开大河上领”,引河水北流,其流量既不足以使“北边不忧匈奴”,亦不可能使“关东长无水患”,况且“开大河上领”本身就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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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人延年决河注胡中的建策尽管骇人,但绝非没有史影可循。将河水作为战争之工具,早在战国时期即已岀现。谭其骧先生指出,战国时期,黄河“溢了一次,决了三次,而这三次决口都不是黄河自动决,都是在战争中为了对付敌人用人工开挖的……不容否认,那就是其森林、草原、支津、湖泊还很多,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也确乎不会轻易决口改道,除非是遇到特大洪水。”[7]史念海先生的研究进一步表明:
     战国后期黄河河床的抬高,可由当时诸侯各国间的一些战争中得到证明。当时发生在黄河近旁的战争,近河的一方就往往决开河岸,引出河水以灌敌军。楚国、赵国和秦国都曾使用过这样的战术。秦国灭魏之役,曾决河沟以灌矢梁(今河南开封)。河沟为汳水的一条支渠。汳水虽出自黄河,究竟还不是黄河的干流。赵国攻魏,所决的正是黄河……
    发生于战国时期的黄河近旁的战争,主要集中于黄河下游,针对的都是对方重兵防御的城池,如魏之都城大梁,虽然决河注城在军事上能够产生效果,但河水的流向不会受重大影响。至于决河对野战的效果,《史记·赵世家》载,赵肃侯十八年(公元前332年), “齐、魏伐我,我决河水灌之,兵去。”此次决河影响范围可能较大,但涉及范围亦是有限:
    其决河的地方就在宿胥口中(今河南浚县西南)。在这里决口,下面就淹至虚与顿丘。虚为殷墟,在今河南安阳市,去当时黄河较远。顿丘就在今浚县西北,正在宿胥口的下方。相距邻近,黄河一旦决口,殆难幸免冲淹。
    不过,史先生特意强调:
    这样的人工决中未闻同时采取过其他措施,譬如在决口近处筑堰发提高水位,以便使河水能够顺利下流,等等。可能只是就近在黄河岸边掘开一条水路就能达到目的……可以想见那时的水面已接近于岸上的平地了。[8]
    在黄河下游人工决口注敌,固然可以给敌方带来相当的损失,然而由于是时黄河河床抬高有限,平地决河只能冲淹部分近河地区,似乎并不能因此改变黄河的流向。
     至于延年认为黄河人工改道流经“胡中”,除“北边不忧匈奴”之因素外,更重要的是为达到“关东长无水灾”之目的。入汉以来,黄河为患日趋严重,特别是元光三年(公元前 132 年):
     河决于瓠子(今山东巨野北),东南注钜野,通于淮、泗。上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是时武安侯田昐为丞相,其奉邑食鄃(今山东平原西南)。鄃居河北,河决而南则鄃无水灾,邑收入多。蚡言于上曰:“江河之决皆天事,未易以人力强塞,强塞之未必应天。”而望气用数者亦以为然,是以久不复塞也。
     瓠子决口久而不塞,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不仅“岁因以数不登,而梁楚之地尤甚”, 而且亦成为“上书言便宜者”又一关注的焦点。齐人栾大,就是利用武帝“方忧河决而黄金不就”的心理,因鼓吹“黄金可成,而河决可塞,不死之药可得,僊人可致也”而骤然富贵。[9]
     这些发生于战国时期利用黄河河水攻敌、御敌,以及去延年上书献策不远的治河实例,从现有的材料分析,尽管尚不清楚这些实例对齐人延年决河注胡中的建策产生多大影响;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汉匈关系及治理河患成为朝野共同关注的焦点之时,“忠言嘉谋之臣,曷尝不运筹策,相与争于庙堂之上乎!……人持所见,各有异同。”[10]这些“忠言嘉谋之臣”,“相与争于庙堂之上”时,借用“故事”以申其说是常见之形式,如发生在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王恢与韩安国的著名与匈奴和战辩论,上至三代,下至秦汉以来与所谓蛮夷之关系,均成为双方相互驳难的论据。[11]
     与“相与争于庙堂之上”者不同的是,许多布衣之士的上书往往更喜作惊人之语,以期引起人主之重视,特别是汉时之齐人,更是如此。武帝时期著名的方士,如齐人少翁、公孙卿、栾大等,“皆以仙人黄冶祭祠事鬼使物入海求神采药贵幸,赏赐累千金。大尤尊盛,至妻公主,爵位重萦,震动海内。元鼎、元封之际,燕齐之间方士瞋目掔,言有神仙祭祀致福之术者以万数”,[12]大有语不惊人誓不休之势。[13]无怪汲黯曾当廷诘难齐人公孙弘曰:”齐人多诈而无情,始为与臣等建此议,今皆背之,不忠。“[14]
    或许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之下,身为布衣之士的齐人延年,很有可能借鉴战国以来人工决河攻敌、御敌的历史经验,故作惊人之语,提出一个更为大胆的决河注胡中的建议, 尽管其议不可能为武帝所采用,但得到武帝诏报的回应,表明是议曾给武帝留下深刻印象。



3




    齐人延年决河注胡中之策,首见《汉书・沟洫志》,然在至北宋长达千余年的时间中, 鲜有人提及,似乎更少评价之语;然而入宋之后,黄河为患日益严重,如何治理河口河患,朝野纷争不断,由是包括齐人延年在内的诸多汉人治河言论,一时成为宋人褒贬评议的对象。如曾巩言:
    历三代千有余年无河患者,以禹故迹未尝变也。至周定王之时,禹迹遂改,故河之为败自此始。自是之后,言治河者尤众,有欲索故迹而穿之,许商、解光之说是也; 有欲出之胡中,齐人延年之说是也;有以为天事可勿理者,田蚡、谷永之说是也…… 凡此数者各乖异。[15]
    又如晁补之言:“今考之,武帝时至于王莽,言河利害大槩十五家:其言非忠而近似者一,其甚疎者一,其不切者一,其害焉者一,其一时或利或害者二,其可行无害者十,而十者之论,其详者曰贾氏。”所潸“甚疎者”则是延年之策,虽有“闳大”之虚誉,实有“归于狂悖”之确证,理由则是“且有天地则有此河,其行流有域,禹不能改,而延年欲改之,此甚疎者一也”。[16]
    北宋初年,由于与契丹人相持于黄河下游流域,黄河为患,于北宋与契丹皆可为灾,特别是黄河决口北流,于契丹更是为患。因此,在宋人诸多治河方略中,虽然没有人主动提岀决河注契丹之说,[17]但河决于北,毕竟更不利于契丹。特别是庆历八年(1048年), “黄河于澶州商胡埽(今河南濮阳东北),河道自大名而北,经恩冀诸州,夺水济渠自乾宁军(河北青县)入海。嘉祐五年(1060年),黄河又自大名恩州之间的魏县决口中,东向德、沧,于无棣入海,河道分为二股。”[18]
    黄河自商胡决后,宋廷就因治河引发所谓“北流”与“东流”之争。[19]主张“北流”者反对堵塞商胡决口,听任黄河北流;而持“东流”者主张堵塞商胡决口,开六塔河,使黄河回归故道东流。但由于嘉祐元年(1056年)堵塞商胡决口失败,主持其议者获罪,持“东流” 者更加势微,群臣鲜有主张“回河故道”。元祐二年(1087年),苏辙曾引嘉祐年间事说中书侍郎吕大防勿主“回河故道”时说:“河决而北,自先帝不能回。今不因其旧而修其未至,乃欲取而回之,其为力也难,而为责也重,是谓智勇势力过先帝也。”[20]《宋史》卷337《范镇传附从子百禄》录其事更详,都水王孝先议回河故道,大防意向之,命百禄行视。百禄以东流高仰,而河势顺下,不可回,即驰奏所以然之状,且取神宗诏令勿塞故道者并上之。大防犹谓:“大河东流,中国之险限。今塘泺既坏,界河淤浅,河且北注矣。”百禄言:“塘泺有限寇之名,无御寇之实。借使河徙而北,敌始有下流之忧,乃吾之利也。先帝明诏具在,奈何妄动摇之。”乃止。
    范百禄阻吕大防等议“回河故道”,事在哲宗元祐年间(1086 -1093),除以“先帝明诏”作为有力武器外,并针对吕大防等人恐“河且北注”,引发与契丹争端之忧虑,明确表示如果黄河北流,只是敌国之忧而于己为利,完全没有必要考虑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回河故道”。
    如果说范百禄为阻“回河故道”尚需借助“先帝明诏”,至于“河徙而北”,为患契丹只是无法避免的后果外,其子范祖禹之议则更为直白,径引齐人延年之说反对“回河故道”, 主张河决塞南不塞北,甚乃冀希黄河决入北界,遗祸契丹:
    熙宁中,河决曹村,东南注巨野,与汉武帝时瓠子正同。河决而南不可不塞,故大兴人徒塞之……河决而北,遂不复闭,盖幸其北去,无南决逼近都邑之患,而河薄西山,稍近禹之故道,李垂、孙民先尝欲导河使之北流,当时议者但以功费太大,力不能为而已。今河自行其地,此乃天意非人事也……今设使河入北界,此乃天送祸于契丹也。彼河入百里则失百里之地,入二百里则失二百里之地。河之所在,国之灾也,何利于我而必欲专之?议者又以为恐敌渡河入寇,此又私忧过计也。今河上流自西夏经北敌乃入中国,自古未有匈奴以舟师入冠者也,况其居下流乎?若北敌能以舟檝与中国校胜,此则书契以来未之闻也。[21]
     军事上无法战胜契丹,与其签订“澶渊之盟”而又心余不甘,故有借治河“北流”、“东流”之争,冀希望于黄河自然决口北流,“天送祸于契丹”,尽管申引齐人延年之说以为证, 其“弱者”心态颇堪玩味。
     然至南宋之时,与契丹之宿怨早已不复存在,移居江南的南宋朝廷亦不需为北边黄河决堵再伤脑筋,事过境迁,反而易用平常之心评议延年之议:
     汉武帝时,齐人延年言河出昆端,逾中国,注渤海,是其地势西北高而东南下,可案地图,开大河上岭,出之湖中。如此则关中长无水灾,北边不忧匈奴。延年之言与白圭之见无异。夫弱水、黑水,本是塞外之水。禹既决之于塞外,犹必为之顺而导之,以归于流沙、南海,然后其心安焉。河流本为中国之患,岂可以中国之患而决之于夷狄哉。本国景德澶渊之役,北虏请和,既巳退师,议者请进兵袭击之,真宗皇帝曰:“契丹幽蓟皆吾民也,何以多杀为?”大哉!圣人之言,与禹之心若合符契矣。[22]
     然而,齐人延年之设想毕竟以其“闳大”易于引发人们之遐想:
     陈虬光绪年间幕游东省,见治河无效,乃进三策。大旨谓循北干大界水之旧,顺地脉而循天纪,是为上策。引河出河套而北徙,于是蒙古荒漠之地顿致富强,东南罹祸之区可庆安澜,是为中策。河源广设水闸,以杀上游水势,而缓下游之流,是为下策。[23]
     陈虬所献之“中策”,简直就是齐人延年决河出“胡中”之翻版,可是目的却截然相反, 尽管这也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方案,但以富强蒙古荒漠的良好愿望,为争议颇多的延年之说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注释:

[1] 《汉书》卷29《沟洫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686页。齐人延年,颜师古注:“史不得其姓。”

[2] 作为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重要助手范祖禹在《论回河状》文中曾提及齐人延年决河注胡中事(详见下文),显然这一史实为宋人所熟知,而《资治通鉴》不采,恐与所谓《资治通鉴》编纂原则,即所谓“明君、良臣,切摩治道,议论之精语……”不副之故。参见《资治通鉴序》,中华书局,1957年,第33 页。

[3] 所谓“方事匈奴,兴功利,言便宜者甚众”,这是武帝时期常见之语,所表示的时间概念并不十分明确。如《汉书・卜式传》载:“时汉方事匈奴,式上书,愿输家财半助边。”事在元朔年间(公元前128 -公元前123)《汉书・董仲舒传》载,“是后,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而民去本。董仲舒说上曰 ……”。则事在武帝初年。

[4] 参见林甘泉先生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第3章第4节《汉代的治黄理论》:延年 “上书建议在黄河上游处改变河流的方向,使河道从匈奴地区流过……这个设想十分大胆,但是以当时的生产水平,完成这样的工程事实上是不可能的。”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第178页。

[5] 关于“北河”,请参见谭其骧先生《北河》一文,载《长水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331 -333。

[6] 岑仲勉:《黄河变迁史》第6节《两汉的黄河》4《齐人延年献河出胡中策》,中华书局,2004年,第260页。至于延年“开大河上领”之说,则不在岑先生讨论的范围之内。

[7] 谭其骧:《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什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长水集》下,人民出版社1987 年,第2页。

[8] 史念海:《黄土高原历史地理研究》第9编《治理篇管见》,黄河水利出版社2002年,第834 - 835 页。

[9] 以上所引均见《汉书·沟池志》。

[10] 《汉书·匈奴传》班固“赞”。

[11] 参见《汉书·韩安国传》及《匈奴传》。

[12] 《汉书·郊祀志》引谷永语。

[13] 新莽时,由于王莽挑起匈奴事端,相类之事再现,甚至更为荒唐。《汉书·王莽传》载,王莽“博募有奇技术可以攻匈奴者,将待以不次之位。言便宜者以万数:或言能度水不用舟楫,连马接骑,济百万师;或言不持斗粮,服食药物,三军不饥;或言能飞,一日千里,可窥匈奴。莽辄试之,取大鸟翮为两翼,头与身皆着毛,通引环纽,飞数百步堕。”

[14]《汉书·汲黯传》。

[15] 曾巩:《元丰类稿》卷49《本朝政要策·黄河》,四库全书本。

[16] 晁补之:《鸡肋集》卷26《河议》,四库全书本。

[17] 下引范祖禹《论回河状》虽有李垂、孙民先欲导河北流,遗祸契丹事撚是在“复禹旧迹”的旗号 进行,与齐人延年完全无视“禹迹”的行为还是有所不同。另可参见李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16, “哲宗元祐三年十一月甲辰”条引“户部侍郎苏辙言”,四库全书本。

[18] 漆侠:《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上),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第88页。

[19] 关于北宋治河“北流”与“东流”之争论,史学界研究甚多。本文仅就与齐人延年献策事有关部分进行讨论,并不涉及其他争论。

[20] 《宋史》卷355《苏辙传》。

[21] 范祖禹:《范太史集》卷16《论回河状》,四库全书本。

[22] 林之奇:《尚书全解》卷10《导黒水至于三危入于南海》条,四库全书本。

[23] 茅乃文:《图书馆学季刊》第13卷第3期,第451页。转引自岑仲勉《黄河变迁史》第6节《两汉的黄河》4《齐人延年献河出胡中策》,第260页。




此文摘自《秦汉研究》 2007  页码:100-106  

作者单位:《历史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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