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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带读VOL.001: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

VOL.001: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

瑞达e学

民法典带读


01

课 前 问 答


Q: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

A:平等主体之间的以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为内容的,经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行政机关的行为也不一定就不是不平等主体间的。

Q:如何理解?
A:第一,在这样的法律关系中你能不能讨价还价?第二,一定要是民法所调整的关系。这里就要禁止踩雷区了!不是所有的“约定” 都是约定。

02

划  重  点


好意施惠关系(情谊行为),不能够产生合同关系,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构成侵权法律关系。

(1)自担风险
基于自愿参加一个具有危险的文体活动,对方因此活动造成的损害,除非对方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对方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
(仅适用于文体活动)

(2)好意搭乘
非营运车辆,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若机动车一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机动车责任。

因好意搭乘、无偿搭乘,不产生合同关系,即使造成损害。搭乘人不得基于合同关系主张违约责任,但是可能构成侵权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又因无偿,对于机动车一方而言,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


03

视 频 讲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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