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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如何做到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一、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材料采购,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选择和购买材料的过程,折个过程包括:了解材料需要、选择供应厂商、协议价格、签定购货合同、选择运输方案、保证供应等事项。结合企业的库存及运输条件,针对不同的材料,应采取不同的采购策略,以最大限度降低采购综合成本。
  在企业采购业务流程中,首先要根据产品质量及含量要求合理地制定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所必须消耗的材料数量标准,并考虑到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艺及非工艺损耗。第二、以销售计划及市场预测对生产计划进行指导,在生产能力可以承受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其信息与采购主管共享。最后,采购主管综合生产计划、原材料消耗定额及库存信息,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计划并合理安排运输。就寺河矿来说,作为一个新型矿井,一个设备技术先进的矿井,对于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设备的使用是第一次,所以有些材料的消耗情况就很不确定,只能踩着石头过河,发现坏了才知道采购补充,因此就必须积累经验,制定出材料消耗定额,同时也必须根据根生产队组的材料需求计划和库存情况进行采购。
  二、供应商的选择
  正如采购物流是企业物流的起点一样,供应商的选择是采购物流的起点。由于企业的信息、资金、采购数量、技术要求等原因限制,企业采购的供应商绝大部分由采购部门(有时结合需用部门)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策略选择供应商,弄清楚双方对这种伙伴关系的利益要求,目标是实现共同发展的业务关系达成一致。既是选择,就会有主观现象的发生,选择上出现弃优择劣、价格上弃低就高、渠道上弃厂家而选中间商的不正常现象,此种非正常选择极大地影响着采购成本。所以,对供应商的选择必须规范、控制和有效管理。
  1、必须坚持先生产厂次代理商后中间商的选择原则
  目前,我国物资流通的代理机制仍不完善,很多代理的价格实际上等同于中间商销售价格,而大部分生产厂家的销售仍采取直销。所以,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的由低至高的顺序必然是厂家销售,代理商销售、中间商销售。所以,供应商的选择必须坚持先生产厂、次代理商、后中间商的选择。由于采购的批量、地域、时限等原因,供应商选择难以做到“一刀切”,但对于形成批量、定时采购、产品市场销售竞争激烈的物资,必须坚持选择生产厂家作为直接供应商;由于地域、批量的限制,且厂家明确由代理商(含专业公司)销售的,可选择厂家代理为供应商;只有批量极小,规格繁多且为临时性采购的物资才选择中间商。同时,应创造条件尽可能由厂家或直接代理供应。
  2、对供应商进行客观的评价,优胜劣汰
  供应商处在市场经济动态的环境之中,即使同一性质的供应商,其供应业绩也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对所有针对本部门的供应商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实行优胜劣汰。我矿从建矿到现在,每年年初都对供货单位进行评审,从而确定合格供货方,建立合格供货档案,全年跟踪和监控供货单位的供货业绩,对出现产品质量或供货不及时等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对连续出现三次供货问题的单位将取消合格供货方资格。
  2.1供应商评价的目的:
  ①获得符合企业总体质量和数量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②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产品及最及时的供货;
  ③力争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优的产品和服务;
  ④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开发有潜质的供应商,推陈出新。
  2.2对供应商评价的主要内容:
  ①供应商是否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
  ②供应商是否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③供应商是否具备良好的运作流程、规范的企业行为准则和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④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⑤供应商是否全面履行了供货合同。
  2.3设计合理的评价体系,防止走过场。
  市场和企业是变化的,不同时期的不同行为,难以用同一标准来判别。对供应商的评价,须根据市场的规律,并使定量和定性评价、单方和多方评价、衡量企业行为和考虑市场变化相结合,设计全面、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经评价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供应商资格,同时积极开发引进有潜质的供应商,以促进竞争,保证供应质量。
  2.4供应商评选的目标
  获得符合企业总体质量和数量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产品及最及时的供应;力争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优的产品和服务;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开发有潜质的供应商,不断推陈出新;维护和发展良好的、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合作关系。
  2.5供应商评选结果分类
  A级:良好;B级:可接受;C级:需改进。如供应商是C级,采购部门应立即召开由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参加的会议,决定是否停用该供应商的产品;如果不停用则要求该供应商3天内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间表;采购部应门在一个月内重新组织供应商审核。
  三、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
  企业采购是争取以最低的采购成本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企业采购物流中,应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为此,着重探讨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含义有两种:一是有利于降低各种费用(如运费、仓储费等)的采购方法,如集中批量采购,整合采购数量,利用价值分析等;二是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如公开招标,定价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定义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规定,且企业采购采用较少,本文针对企业采购的特点,只就“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四种采购方式,如何把握探讨如下:
  1、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定义为“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企业采购由于相对批量少,时限短、质量、服务等有一定的特殊要求,符合招标条件的,大部分采用“邀请招标”。结合企业采购的特点,对“邀请招标”应把握以下几点:(1)由于某些产品生产的局限性,有的难以选定“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所以,以“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比较符合企业采购的特点,从实践看,可达到同样的效果。(2)必须全面“邀请”。凡生产招标产品并列入企业合格供应商的均必须“邀请”,从而防止“指定”“邀请”出现弃优择劣的现象。(3)采购部门和需用单位充分结合,制定统一的质量和服务标准,防止投标厂商质量、服务标准不一的情况发生。(4)事前制定明确的中标标准,使招标公平公正。
  2、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定义为“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2.1竞争性谈判特点:①生产厂家数量、地域的局限性:如我们集团公司使用的3600以上子午线大轮胎,目前世界上只有三至四家厂生产,厂家数量存在局限性,厂、矿选矿需用的石灰,存在着地域的局限性等;②此产品对采购方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③采购方希望维系与几家供方的供需关系,以产生竞争,防止断供。
  2.2竞争性谈判必须把握如下几点:①充分掌握该产品的各种信息,包括组成该产品的原料信息、在其他地方的销售、使用信息,新品种信息等;②采取不同时期的单独谈判,防止供方结成价格同盟。同时期的集中谈判,容易使供方互通信息,结成同盟,使谈判陷入僵局;③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可取得明显的采购效益。如我公司进口大车轮胎及厂矿采购的石灰,均采用了以单耗计价的结算方式,特别进口轮胎,合同均明确了“对达不到单耗标准要求的必须赔偿”的条款;④力求保持两家以上的供需关系,防止出现垄断。
  3、询价
  询价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定义为“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比价采购。在企业生产维修材料的采购中,由于批量小、规格多、要料急等特点,很多采用了“询价”采购,询价采购必须把握以下几点:(1)“询价”采购必须是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产品;(2)符合招标条件的产品,不允许“询价”采购;(3)报价必须全面,即凡生产询价产品并列入企业合格供应商的均必须邀其报价;(4)规范报价程序,创造为供方报价保密的条件,防止“指定报价”和“指导报价”;(5)建立严格的定价审批制度。“询价”采购相对“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随意性较大,不可控因素较多,所以,必须有确定采购金额权限、逐级审批的定价审批制度。
  4、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暂行办法”定义为“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独家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必须是产品独特,不可替代,且只有一家厂商生产的产品。“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产品的独特性,信息不易掌握,价格较难确定。掌握以下几点有利于价格的确定:(1)充分了解市场,确定生产是否只有一家;了解本企业的生产,确定产品是否不可替代。(2)与需用单位充分结合,制定需用产品采购价格的合理上限。(3)了解相近产品的成本构成和市场信息。(4)以“试用”“试验”该产品的效果或效益,对比确定该产品的价格。从以上采购方式不难看出,招标采购最有利于供应商参与竞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杜绝采购过程的暗箱操作,应该创造条件,大力推行。“询价”采购作为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后选。而“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采用。
  四、完善的事前、事后监督机制
  供应商及采购价格的确定,必须经过一系列操作程序。在此过程中,程序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规范,是事前监督的任务,而经过一定时期对采购结果的检查,是否符合市场规律、达到预期目标,是事后监督的目的。
  4.1 事前监督内容
  (1)供应商评定的体系是否完善,反映是否客观;(2)对采用“询价”及“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的,是否均不符合招标条件;(3)是否完全按程序操作;(4)“邀请”及“询价”是否全面;(5)价格最终确定的审批是否完善。
  4.2 事后监督内容
  (1)一定时期的结果反映是否全面、真实;(2)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3)最终采购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是否在市场有一定的竞争性;(4)有否确定价格后却降低质量的现象;(5)有那些必须改进的程序和操作方法。监督必须及时到位,以避免有完善的程序,看似“规矩”的操作,结果却大相径庭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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