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起了这则往事,野山闲水2000年4月14日自述:某当事人从行业自律极差的法官处得知合议结果不能完全满足其诉讼请求,便纠集曾是其部下而今转业后进入省、市两级检察院的铁哥们,商议要对本法官进行“反贪侦查”。本法官得到朋友的通报后,已例行公事地作了汇报,并迅速地作好一切私力救济的准备。一旦对手启动“程序”,本法官将毫不手软地予以同态复仇。抽空写下这具有公益性质的公示,并长期有效,直至法官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有效保障时失效。
参加诉讼须知(法外篇)
你有权通过一切正当法律程序对本法官所判的案件申诉你想表达的任何理由。但如果你欲对本法官及其亲属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侵害,那么本法官表达如下观点:……
五、如果你使用“盘外招”,那么——
1、全面释放本法官被自律锁住的“流氓习气”和全部能量;
2、不向任何权势屈服,如官僚、黑社会等。
3、以私力救济为主,坚决捍卫法官自身的合法权益;阴谋阳谋、黑道白道并用,凶狠地、强烈地、坚决地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实施同态复仇。
六、面对邪恶,本法官的态度:无毒不丈夫,除恶务尽。
七、本法官不相信官僚机构及其官僚们,它们就像相扑运动员,反应迟钝、动作迟缓,并富有明哲保身的伪劣政治家风范;不寄希望于公力救济,机智而坚定地进行自我保护,那种“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的幼稚说教,只能打动25年之前还是中学生的本法官。……
九、从本法官坚定地以私力救济方式实施自我保护中,你有权认为司法制度已到了不改革不足以维系的临界点。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