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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梅州市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

梅州市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梅州市红色文化研究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1400MJM120685M
业务主管单位:梅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提高社会组织的诚信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面建设信用梅州、诚信梅州,我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党对我会建设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主动接受会员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做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的执行者和捍卫者。
三、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严格遵守章程、强化内部治理。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并有效实施,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依法纳税,定期向会长、理事会、监事会以及会员大会报告,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规范会费管理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及时向会员公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  
六、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高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开展活动情况,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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