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要点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农村土地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改变土地所有权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并履行特定手续。
典型案例
某乡丁村内有A、B两个生产队。由于B生产队人ロ增多,村委会决定,将A生产队靠近B生产队的一块由A生产队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转交给B生产队所有并发包,A生产队队员不服,认为村委会无权这样做,遂向乡政府反映情况。
以案释法
由于我国农业人口较多,有的地方一个村的地理面积较大,因此可能会在一个村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如生产队或村民小组,也就可能出现村内的土地属于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所有的情况。但由于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的公有制结构,因此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轻易変动的。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或村委会只是进行经营和管理,没有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权力。改变土所权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并履行特定手续。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别
调在发包土地的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本案中,丁村村委会无权将A生产队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转交给B生产所有,乡政府应责令其改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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