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改一下错别字:强制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未满可是公司不问明理,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公司申请双倍的经济补偿。公司如果不愿意支付这笔补偿费,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公司还是不执行裁决,那么劳动者就上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是这样说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无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决定,劳动者在该单位每做满一年,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只做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么单位再给经济补偿时按一年补偿。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只住了六个月以下的,按六个月赔偿。
劳动者的月工资,如果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以上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该单位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时,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月工资额,但是最高只能补到12个月。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发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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