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源自一种自主性的自我意识,而非我则涵盖一切未被我同化的存在。非我既包括那些未被我同化的具备自主性自我意识的存在,也包括那些未被我同化的不具备自主性自我意识的存在。前者也和我一样,都独立自主地形成了各自的自我意识,并在此基础上与非我建立起联系和展开互动。而后者则由于没有独立自主地形成自我意识,如人工智能,或者不具有能够与我交流沟通并为我所察觉认识和接受的自我,如非生物,而被当作不具备主观能动性的环境背景存在。
我具有一项主观能动性的特权,即可以自行决定或改变自己相信或不相信什么。这个特权不需要法律来保证,也不必得到其他具备自我意识的存在的认可。但是有些环境背景条件的改变会影响我相信或不相信,所以我的这项特权的使用离不开现实条件的支持或限制。相信就是构建、发展和完善我的主观世界的根本手段,而主观世界则是我一切感觉、认识、情感、思维、判断、计划、行动的前提和基础,甚至于是我之为我的根本所在。
相信还是我与具备自我意识的非我之间交往的前提条件。古人云:“人无信不立。”现代商品社会的基础是商品交易,而商品交易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就是互信。人类文明与传承的前提条件也是相信,科学、艺术、宗教、政党、国际组织等等都是基于相信、为了相信而创立和运作的,相应衍生出的真善美等观念更是被推崇为相信的标签和楷模。实际上,在现代社会里,我的独立自主性逐渐被削弱,依赖性慢慢增强,在越来越多的事物上我已经习惯了从社会权威、媒体或舆论给出的几个备选项中挑选一个或几个去相信,而不是耗费时间和精力去探索发现自己的答案。不仅答案如此,就连问题也是由社会提供几个备选问题供我选择去相信。似乎整个人类社会的分工已经精细具体到了不需要所有人具备独立自主思考的能力的地步。另一方面,盲目地扩大自己对其他人的相信也使得自我阉割独立自主思考能力的趋势愈发地蔓延成灾,而其结果则是以不是自己独立自主思考的结果为由而拒绝负责任,败坏其他人对自我的相信。
相信当然受到自己思维、认识和分辨能力以及感情倾向的限制和影响,所以相信与不相信是随着自我的发展和完善而不断前进演化的。反之,相信与不相信也影响着自我的生存、发展和完善。过犹不及,过分的相信和不相信都会造成严重的困扰,诸如三人成虎,众口铄金,杞人忧天、邯郸学步等等成语都揭示了过分相信和不相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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