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不同观点
二、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新思考
三、空间思维与时间思维的主要特征
四、空间结构思维的加工对象与加工方式
五、时间逻辑思维的加工对象与加工方式
六、人类的空间结构思维与动物思维的比较
二、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新思考
上面简要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几种主要观点。其中有些虽有明显的偏颇之处(如第一、二种观点),但总的说来,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依据,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还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第三种),有的则颇有创新见解(如第四种)。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这些观点基本上都忽视了一个根本性问题——没有能按认识论原则来考虑人类思维基本形式的划分,只是从思维心理过程或思维内容去考虑,也就是只从具体的心理科学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而未能从哲学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为此我们从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论述:
1、什么是思维—思维的定义
2、为什么要有思维这种机能
3、如何才能正确地理解思维的内涵
4、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基本类型)的正确划分
1、什么是思维——思维的定义
关于思维,心理学家与哲学家都认为这是人脑经过长期进化而形成的一种特有机能,并把它定义为:“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所做出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
2、为什么要有思维这种机能
人类为了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与大自然作斗争,这就需要了解和掌握客观世界中万事万物的基本性质及其相互联系的基本规律,才能进一步去改造客观世界,以便在与大自然斗争中达到预期的目的。而思维就是人类为实现这一目的所不可缺少的智力机能。
3、如何才能正确地理解思维的内涵
(1)要在运动中去考察事物的性质与规律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客观世界是物质的,并且物质总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而空间与时间则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自然和社会中的各种各样具体事物只是物质的各种不同形态。因此要了解和掌握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的本质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只有深入去考察、分析各种事物的不同运动状态的形式及特点即其本质属性才有可能。事物的运动状态,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有“相对地静止的状态(也称存现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即通常所说的运动状态)两种”。
(2) 物质运动与时空的不可分离性
既然空间和时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在宇宙中就不可能有脱离空间和时间的物质运动。物质运动与空间、时间的不可分离性,是已被爱因斯坦的狭义及广义相对论所严格证明的科学真理。所以当我们说到存在某种事物时,首先要指明它在什么地方存在、以何种形式存在,即要涉及该事物在空间的存现形式与性质,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时的空间位置、排列次序、组合关系或相互作用关系等结构特征,这就是事物的“空间结构特性”,也就是事物处于存现状态(相对静止运动状态)时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
物质的运动总是作为一个过程展开的,而过程必然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所以当我们考察某种事物的运动变化和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的相互联系时,绝不能脱离时间这个因素,也就是说,不能不涉及顺序性和持续性,这就是事物的“时间顺序特性”,也就是事物处于显著地变动状态(通常所说的运动状态)时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
(3) 认识论的核心是反映论
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是人脑对于客观存在的反映,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核心即是反映论。思维是意识的主要内容,当然也属于第二性。上面关于思维的定义就是依据这种反映论做出的。思维既然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这种本质和内在联系的规律也就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性质、规律)所做出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而宇宙中又不可能有脱离时、空这种存在形式的物质运动,那么,为了能真正有效地做出这种概括与间接的反映,显然,作为第二性的思维,其反映形式本身必须能够适应作为第一性的反映对象的存在形式需要(事物运动变化在时、空两方面存在形式的需要),也就是必须能够在空间与时间两个方面满足对事物运动状态的性质、规律进行概括与间接反映的要求。
4、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基本类型)的正确划分
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原则,人类思维应当具有这样两种基本的反映形式:
一是能有效地对事物的“空间结构特性”,即事物处于存现状态(或相对地静止的状态)时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做出概括与间接反映的空间思维形式;
二是能有效地对事物的“时间顺序特性”,即事物处于运动状态(或显著地变动的状态)时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概括与间接反映的时间思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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