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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如何知道自己有眼睛的

 李泽健


在“感觉现象”的基础上我们又是如何认识了各种事物的?比如说,我们是如何知道自己有眼睛的?

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先天就知道的这一种情况,想来没有几个人会认为人天生就知道自己有眼睛的,这中间肯定是有个认识过程的。如果说是先天就知道的,那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人是怎么知道这些是先天就知道的?”

我们是在“感觉现象”的基础上知道自己有眼睛的。那么,是哪一种感觉现象呢?听觉?味觉?嗅觉?肯定都不是!我们听不见也闻不见自己的眼睛,当然了也不可能品尝到自己的眼睛。

人是通过视觉、触觉、运动觉和机体觉认识了自己的眼睛的。我们能够体验到眼涩、眼疼时的那种感觉;能够体验到眼珠子转动、瞪眼、眼皮子上下眨动时的那种感觉;能够体验到用手或者其它物体触碰眼睛时的那种感觉……

为了简化问题,我们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讨论:

1、在没有视觉、触觉参与的情况下

在没有视觉和触觉的时候,即我们不能看自己的眼睛也不能触碰自己的眼睛的时候,我们如何能够知道自己有眼睛呢?

在这个时候,我们能够知道什么呢?我们能够感觉到眼皮子的运动;能够知道睁开眼时能够看见东西,闭上时看不见了;我们能够体验到眼珠子转动、瞪眼、眨眼、眼涩、眼疼等等时的感觉……;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我们能够知道这些感觉现象大约总是在同一位置眼睛产生的,由此我们能够知道眼睛的位置;此外,我们还能够大约判断出眼睛的范围,因为眼珠子转动、眼皮子眨动等等都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眼珠子转动的时候我们的脚脖子没有感觉,眼皮子眨动的时候我们的脊背没有感觉。

这个时候,我们能够知道自己有眼睛吗?如果说此时我们能够知道自己有眼睛,哪这时候的“眼睛”是什么意思?它表达什么?如果此时我们说自己有眼睛,那“眼睛”这个词也就只能是表达在某一个位置、在某个范围内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感觉现象,产生了眼珠子转动、瞪眼或眨眼等等时的那种感觉等等,而不可能再有别的意思了。

此时,我们能说“眼睛”是一个物体吗?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是还无法知道眼睛是一个物体的,因为,我们通常所说的物体是有长宽高的,是占有空间的,而我们此时还无法知道这些。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说眼皮子眨动、眼珠子转动、瞪眼、眨眼等等,只是为了说明各种感觉现象,而不是说在这些感觉现象产生之前眼皮子、眼珠子、眼睛等等就已经存在了,或者说我们就已经知道有眼皮子、眼珠子和眼睛了。这样说只是为了表达的方便,为了符合我们日常语言习惯而已。在认识的顺序上,我们是先体验到感觉现象,先感觉到了眼珠子转动、瞪眼、眨眼等等,而后才知道有眼皮子、眼珠子和眼睛的,然后才知道它们的存在的。而不是说它们的存在在先,而后我们才感觉到的,在感觉现象产生之前,是没有“存在”或“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

2、在触觉参与的情况下

如果用触觉,我们又能知道什么呢?

实际上,只有触觉现象的情况好像并不是很多,通常情况下触觉总是跟运动觉、机体觉等等交织在一起产生的。比如说,当我们用手指触摸一个东西的时候,我们不只是感受到了触碰东西的那种感觉,而且还能感受到在触摸的过程中我们的手指、胳膊甚至是整个身体配合运动的情况,我们能够感觉到手指是直的还是弯曲的,能够感觉到手指的受力状况,等等。

通过触摸,我们又体验到了许许多多感觉现象,比如,我们能够体验到触摸眉毛、眼眶时的那种感觉,能够体验到触动眼皮子时的那种柔软、滑动的感觉,能够体验到按压眼珠子时的那种圆溜溜的感觉……有意思的是,如果不通过触摸,我们竟然不知道自己是有眉毛的。

通过触摸,我们还能知道眼睛是一个物体。我们必须要清楚,不是世界上先存在物体,而后我们才知道有物体的,是我们把某种认识对象叫做物体的。实际上,当我们的手上产生了触摸感的时候,当我们的手感受到压力或者在运动中遇到障碍时,当我们的手指之间遇到障碍无法靠拢产生距离感时,我们就认为我们触摸到了物体。在认识的顺序上,不是先有物体然后我们才触碰到物体的,是我们根据手所产生的感觉而认为手遇到了物体的。

通过触摸,我们还能知道眼睛和手是不同的物体,这个结论的得出不只是根据触摸产生的感觉现象而且还有距离感,我们知道手和眼睛之间有一定的距离,我们知道大约在哪个位置手能够触碰到眼睛。

在此时,如果说我们知道了自己有眼睛,哪“眼睛”在这里是什么意思?它表达什么?这个时候,“眼睛”不仅表达在眼睛所在的位置上产生的各种感觉现象,而且还表达了它是一个物体这一层意思。这个时候能不能说,眼疼、眼涩、眼珠子转动等等的感觉现象都是由眼睛这个物体产生的呢?

还不能这样说,这里有个很棘手的哲学问题,也是哲学上讨论了两千多年都没说清的问题:“我们是根据感觉来判断世界上有物体的,也就是说,我们所知道的其实只是我们的感觉,而世界上到底有没有物体则成了说不清的事情了。”奥地利著名的哲学家、科学家、心理学家马赫先生还由此得出了“物是感觉的复合”这样的一个著名的结论。美国著名的实验物理学家、科学哲学家布里奇曼则把我们所说的“感觉现象”叫做“操作”,他说“物”不是存在于操作活动之外的客观实在,而是“操作活动的总和”。历史上的唯心主义,都是把我们称之为“感觉现象”的东西当作是人的意识或者是精神,从而得出精神第一性,精神是世界的本原这样的结论的。到底是“眼睛”这个物体产生了感觉现象还是说“眼睛”这个物体是感觉的复合,这个问题我们以后再讲。

3、在视觉参与的情况下

如果说这个世界上有什么让人终身遗憾的事情的话,我认为最遗憾的事情就是我们无法以一个旁观者的眼睛来看清我们自己,我们能够看见这个世界,但是却看不见自己的脸,看不见自己的眼睛。

我们平时所说的看见了自己的眼睛,其实看见的只是镜子里或者其它反光物体上的眼睛、视频上的影像或者照片上的眼睛等等,另外我们还能通过观看其他人的眼睛来想象自己眼睛的模样。

此时,如果我们说自己有眼睛,则“眼睛”表达的不只是原来所说的各种感觉现象,不只是一个物体,而且还包括我们所看见的眼睛的样子以及我们自己所想象的样子。

此时,能不能说“眼睛”是一个视觉器官,光线进入眼睛然后我们就看见了这个世界等等呢?还不能这样说,这些都是后来才知道的事情。如果说我们此时已经知道我们是用眼睛看见世界的,那也仅仅是只知道睁开眼时我们能够看见,闭上眼睛时看不见了这种感觉现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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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异象

2、山雨欲来(一)——人类认识史上最大的浩劫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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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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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感觉不是认识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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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感觉现象”是没有任何含义的


第三章


1、事物的定义必然是循环的或者是矛盾的

2、感觉现象的区分

3、人是如何知道自己有眼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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