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倡导“我书意造本无法,点划信手烦推求”、“书初无意佳乃佳”的创作观念,推崇自然本色的审美创造,以“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为最高的审美准则,掀起了“尚意”的旋风。他的书法,化生于二王、鲁公及李北海等,而遗貌取神,不规行矩步,依靠杰出的依靠杰出的天份、丰富的学养和豪放的胸襟,信手挥洒,触处成妙,气质雍容,诚可谓“端庄杂流丽,刚健含婀娜”。即使不合法度处亦自具一种风流妍媚的风韵,姿质天成,其形质容或有憾,而神致绝不庸俗,每每令人得意外之喜,所谓“出于绳墨之外而卒与之合者”,实际是一种更高境界的“合法”,甚至是“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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