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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书 晋·郭景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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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书
〔晋〕郭景纯
葬者,乘生气也。夫阴阳之气,噫而为风,升而为云,降而为雨,行乎地中而为生气。生气行乎地中,发而生乎万物。经曰:“土形气行,物因以生。”
盖生者气之聚,凝结成骨,死而独留。故葬者,返气纳骨,以荫所生之道也。人受体于父母,本骸得气,遗体受荫。经云:“气感而应,鬼福及人。”是以铜山西崩,灵钟东应;木华于春,粟芽于室。
夫气行于地中。其行也,因地之势;其聚也,因势之止。丘垅之骨,岗阜之支,气之所随。
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何以言之?夫外气所以聚内气,界水所以止来龙。
土者气之母,有土斯有气;气者水之母,有气斯有水。经曰:“外气行形,内气止生”,盖言此也。
气之盛虽流行,而其余者犹有止;虽零散,而其深者犹有聚。故藏于枯燥者宜深,葬于坦夷者宜浅。经曰:“浅深得宜,风水自成。”
地势原脉,山势原骨。委蛇东西,或为南北。宛委自复,回环重复。若踞而侯也,若揽而有也。欲进而却,欲止而深。来积止聚,冲阳和阴。土厚水深,郁草茂林。贵若千乘,富为万金。经曰:“行止气蓄,化生万物”,为上地也。
地贵平夷,土贵有支。支之所起,气随而始;支之所终,气随而终。观支之法,隐隐隆隆;微妙玄通,吉在其中。经曰:“地有吉气,土随而起;支有止气,水随而比。势顺形动,回复始终;法葬其中,永吉无凶。”
夫重冈叠阜,群垅众支,当择其特。大则特小,小则特大。参形杂势,主客背情,所不葬也。
夫垅欲峙于地上,支欲伏于地中。支垅之止,平夷如掌。故经云:“支葬其巅,垅葬其麓;卜支如首,卜垅如脚;形势不经,气脱如逐。”
夫人之葬,盖亦难矣!支垅之辨,眩目惑心;祸福之差,侯虏有间。土圭测其方位,玉尺度其远近。是以君子夺神功,改天命。微妙在智,触类而长。玄通阴阳,功夺造化。
山者,势险而直也,法葬其所会。故葬者,原其所始,乘其所止,审其所废,择其所相,避其所害。浅以乘之,深以取之;辟以通之,阖以固之;乘金相水,穴土印木;外藏八风,内秘五行;天光下临,地德上载。
上地之山,若伏若连,其原自天。若水之波,若马之驰;其来若奔,其止若尸;若怀万宝而燕息,若具万膳而洁齐;若橐之鼓,若器之贮。若龙若莺,或腾或盘;禽伏兽蹲,若万乘之尊也。天光发新,朝海拱辰;龙虎抱卫,主客相迎;四势端明,五害不侵。十一不具,是谓其次。
夫土欲细而坚,润而不泽,裁肪切玉,备具五色。干如聚粟,湿如割肉,水泉砂砾,皆为凶宅。
山之不可葬者五:气以生和,而童山不可葬也;气因形来,而断山不可葬也;气因土行,而石山不可葬也;气以势止,而过山不可葬也;气以龙会,而独山不可葬也。经曰:“童断石过独,生新凶而消已福。”
葬山之法,势为难,形次之,方又次之。势如万马,自天而下,其葬王者;势如巨浪,重巅叠嶂,千乘之葬;势如降龙,水绕云从,爵禄三公;势如重屋,茂草乔木,开府建国;势如莺蛇,屈曲徐斜,灭国亡家;势如戈矛,兵死刑囚。势如流水,生人皆鬼。形如负扆,有垅中峙,法葬其止,王侯崛起;形如燕巢,法葬其凹,胙土分茅;形如侧垒,后岗远来,前应曲回,九棘三槐;形如覆釜,其巅可富;形如植冠,永昌且欢;形如投算,百事昏乱;形如乱衣,妒女淫妻;形如灰囊,灾舍焚仓;形如覆舟,女病男囚;形如横几,子灭孙死;形如卧剑,诛夷逼偕;形如仰刀,凶祸难逃;牛卧马驰,莺舞凤飞,塍蛇委蛇,鼋鼍鳖龟,以水别之。牛富凤贵,腾蛇凶危。形类百动,葬皆非宜。四应前案,法同忌之。
经曰:“千尺为势,百尺为形”。势来形止,是谓全气。全气之地,当葬其止。前亲后倚,为吉藏也。千尺之势,委婉顿息,外无以聚,内气散于地中。经曰:“不蓄之穴,腐骨之藏”也。
夫葬,势与形顺者吉,势与形逆者凶。势凶形吉,百福希一;势吉形凶,祸不旋日。经曰:“势止形昂,前涧后岗,龙首之藏”,鼻颡吉昌,角自灭亡,耳至侯王,唇死其伤;宛而中蓄,谓之龙腹,其脐深凹,必后世福。伤其胸肋,朝穴暮哭,是以祸不旋日。经曰:“葬山之法,若呼谷中”,言应速也。
经曰:“地有四势,气从八方。”故葬以左为青龙,右为白虎,前为朱雀,后为玄武。玄武垂头,朱雀翔舞,青龙蜿蜒,白虎驯伏。形势反此,法当破死。故虎蹲谓之衔尸,龙踞谓之嫉主,玄武不垂者拒尸,朱雀不舞者腾去。
夫噫气为能散生气,龙虎所以卫区穴。叠叠中阜,左空右缺,前旷后折,生气散于飘风。经曰:“腾漏之穴,败棺之藏也。”
以支为龙虎者,来止迹乎冈阜,要如肘臂,谓之环抱。以水为朱雀者,衰旺系乎形应,忌乎湍激,谓之悲泣。
朱雀源于生气,派于未盛,朝于大旺,泽于将衰,流于囚谢,以返不绝。法每一折,渚而后泄。扬扬悠悠,顾我欲流。其来无源,其去无流。经曰:“山来水回,贵寿丰财;山囚流水,虏王灭侯。”
盖穴有三吉,葬有六凶。藏神合朔,神迎鬼避,一吉也;阴阳冲和,五土四备,二吉也;目力之巧,工力之巧,趋全避缺,增高益下,三吉也。阴阳差错为一凶,岁时乖戾为二凶,力小图大为三凶,凭福恃力为四凶,僭上逼下为五凶,变应怪见为六凶。经曰:“穴吉葬凶,与弃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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