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性质上的区别。团代表会议不是团的领导机关,而各级团代表大会是该级团的领导机关。
(2) 任务和职权上的区别。全国团代表大会的职权是:①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②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③修改团的章程;④选举中央委员会。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①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③选举同级委员会;④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团代表会议是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某些重大问题。
例如,讨论党对团的工作新的重要指示或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布置涉及全局性的重
要工作;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等,它不能承担代表大会的全部任务。
(3) 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人数上的不同。
团的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但增选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而团的代表大会的职权在这方面没有此项限制性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上的不同。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应当按照团章规定,定期召开,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需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团的代表会议则是不定期的,可以由团的各级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5) 代表产生的不同。各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由下一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代表会议的代表,可以由
下一级委员会或全委扩大会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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