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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运输部关于出租车问题答复汇总

来源:老黄说交通

出租汽车客运指的是什么?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出租汽车是否可以异地经营?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等事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明确,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等。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吗?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是指哪些设备?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十五条明确,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第十二条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车辆许可条件和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车辆许可条件和程序有关规定见《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章,您可登录网址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108/t20210825_3616596.html查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车辆许可条件和程序有关规定见《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第二章、第三章,您可登录网址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006/t20200623_3308264.html查看。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我部未作相关要求。

从业资格证件档案转籍过程

从业人员因户籍所在地、暂住(居住)地变更或者服务地管理部门要求,且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申请人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持其从业资格证件向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受理其转籍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予以办理并将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在转籍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至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对档案予以审核。档案审核合格的,在10日内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收回转出地管理部门原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档案审核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档案退回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补充材料直至合格。

同时具备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在申请转籍时应当一并转出。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办理相应的转籍手续。申请人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的,一律不予办理转籍手续。

请问《道路运输证》的英文名称是什么?《从业资格证》的英文名称是什么?

《道路运输证》的英文名称为 road transportation permit card,《从业资格证》的英文名称为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card。具体可参考《IC卡道路运输证件》(JT/T 825)。

包车客运还可以返程配载吗?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规定,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客运标志牌运行;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段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因此,包车客运可以返程配载,其中省际包车应当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使用包车标志牌返程配载;省内包车应当按照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返程配载。

关于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车辆技术等级和车辆年度审验记录问题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与年度审验同步进行的,应在《道路运输证》上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和车辆 年度审验有效期,按规定填写至月,并加盖镶刻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审验专用章。对因检测评定周期和频次调整,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年度审验无法同步进行的,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连续记录在《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年审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并按规定填写有效期至月,加盖车辆技术等级专用章(不加盖车辆审验专用章)。挂车年度审验合格的,在其《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标注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期,按规定填写至月,并加盖不镶刻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审验专用章。车辆技术等级专用章式样、车辆审验专用章式样可参考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用信息化手段记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年度审验信息。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是行政许可吗?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是行政许可吗?答: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第112项设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许可,我部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对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条件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发放做了明确规定。

行业主管部门对出租车的动态监管依据是什么?问:根据交通部64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巡游出租车辆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而交通运输部5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又不包含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对出租车的动态监管依据是什么?出租车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是否要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答:《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十五条要求: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终端有关技术要求可参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1)附录A的相关基本功能要求。

出租汽车为什么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

出租汽车服务具有区域性特征,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行业管制手段和内容上呈现出广泛差异性。我国对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分类管理,既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做法,也立足我国国情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出行需求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进行分类管理。  不同细分市场需要不同的管制方法  从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出租汽车一直以来都是少数几个在数量和价格方面受到管制的行业之一。由于出租汽车提供的是区域化服务,大多数行程都发生在一个城市或行政区内。由于城市的千差万别,如人口规模、交通拥堵情况、环境承载压力等不同,国家间以及国家内部也存在较大差异,在行业管制手段和内容上,世界各国的出租汽车行业及其管制框架的发展呈现出广泛的差异性,甚至于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城市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出租汽车行业并非单一市场,包含出租汽车站点候客、巡游招车和电话、网络预约等主要细分市场。不同的细分市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不同的管制方法。  站点候客和巡游招车是出租汽车行业特有的细分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这两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在电话、网络预约市场中,客户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可以按照可接受的费率对比选购期望的服务及质量水平。在部分国家,如英国、奥地利、德国、爱尔兰等,出租汽车行业管制是以双轨制为基础的,对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采用不同管制方法,主要差异在于预约出租汽车不能巡游揽客,只能接受预约的服务。  立足国内实际分类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租汽车行业主要通过提供巡游扬招服务,为大众出行提供了便利,增加了劳动就业和税收,为城市客运交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1世纪初,电话预约出租汽车在北京、上海和武汉等城市发展起来,主要服务于商务出行和高端用户。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作为预约出租汽车的一种,是在出租汽车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能令大众满意的情况下,借助互联网技术,从某种程度上迎合了市场需求。因此,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尤其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产生的客观历史背景和技术条件均有很大的不同。借鉴国外经验,立足国内实际,对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分类管理,是比较现实且理性的选择。  

根据《指导意见》,实施分类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巡游出租汽车提供巡游扬招服务,预约出租汽车只能提供预约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二是对巡游出租汽车继续实行总量调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主要通过设置不同的车辆准入条件实现,同时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充分发挥自主权的空间,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执行。三是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四是对“网约车”在经营者条件、车辆标准、驾驶员标准、经营服务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均与巡游出租汽车不同。比如,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一定时间的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强化了对网络约车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要求;在经营服务标准方面,要求网络约车经营者要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防护,依法合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管理相关数据及信息,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乘客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 总之,对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分类管理,既研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做法,也立足我国国情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需求具有积极意义。

60岁以上能开网约车吗?绿通冷藏集装箱挂车最大高度是多少?ETC卡如何解绑?问:60岁以上能开网约车吗?回复@ 金爱玲您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问:冷藏集装箱挂车在绿通运输中最大高度是多少?回复@ 汪琪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中,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行驶证已注明)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合法是指车辆没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您可以参看《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内规定,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相关车主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载货和通行,确保安全。问:请问一下危货车二级维护周期的规定是什么?回复@ 范继宏您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19号)要求,“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问:怎样解绑ETC卡?回复@ print稻荷您好,解除ETC卡与票根的绑定可登录票根APP,点击进入“我的ETC”,选择需要解绑的卡片,点击右上角“删除”图标,在弹出的窗口处点击“确定”,就完成了解绑操作。温馨提示:ETC卡解绑后可以重新与票根进行绑定,按系统引导完成绑卡即可。关于进一步深化出租车管理制度改革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出租车管理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在解决群众出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打车难”、服务差,停运罢运事件周期性爆发等诸多问题,社会不断质疑行业管制与垄断。特别是近两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进入出租汽车行业,加剧了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社会对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要求强烈。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联合工作组,抓紧做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先后赴14个城市调研,就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和实地调查。二是借鉴国内外经验。系统收集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出租汽车法律政策和管理情况,总结了上海、重庆、苏州、武汉、襄阳等城市的出租汽车改革经验。三是起草政策措施。在广泛开展调研和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初步形成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了30余次不同类型、不同范围的座谈会及专题会议。总体上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循序渐进,通过“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在制度设计上,将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的法律框架下,对新老业态实行分类管理,实现错位服务和差异化经营,逐步融合发展。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密切配合,推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尽快出台。同时,加强对各城市人民政府的指导力度,密切关注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加以指导,因地制宜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动建立多样化的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们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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