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①老。②父亲。后只称亡父曰考。《礼·曲礼》:'生曰父……死曰考。'
【妣】①祖母或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②母亲。《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后来只用于亡母。《礼·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谥号、谥】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迹给予的称号。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用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亲疏和远近。《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后来泛指家族的辈分。晋陶潜《陶渊明集》赠长沙公词序:'长沙公于余同族,祖同出大司马,昭穆既远,以为路人。'
【出嗣、嗣】嗣即继承,接续。出嗣: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把自己的儿子给没有儿子的亲属作过继子。
【承祧】承奉祖庙的祭祀。后亦称嗣子为承祧子。祧:古代称远祖的庙。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继先代,称承祧。
【双承】继承两支的祭祀。
【嗣子、嗣孙】无子者以同辈兄弟之子过继为后人,称'嗣子'。过继孙辈的,称'嗣孙'。
【乏嗣】缺乏承继人。
【止】一般指已婚无后代(儿子)即去世。
【殇】早夭。《礼记》注:'生未三月不为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十一至十五岁为中殇,十六至十九岁为上殇,若二十岁以上则如常书,非殇也!'
【早卒】早年去世。20岁以上死亡者书'卒'或'早卒'。
【螟蛉子】养子
【流寓】寄居他乡。
【适辽】至辽宁,泛指到我国东北地区。
【配】元配。初娶的妻子,也称'嫡妻'。继配。元配亡故后,继娶之妻。
【嫡、庶】'嫡'与'庶'相对,'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称副室、偏房。
【守节】在封建社会中,妇女在丈夫死后,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
【改志】离婚。
【契】古代把合同、总账、案卷、具结都称作契,后单称买卖的文卷为契。
【契约】双方或多方同意订立的条款、文书。
【处士】古时称德才兼备而不为官的人士。
【伯仲叔季】兄弟排行。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封赠】封建时代施恩臣下,实行封赠之制。即将文武官员的官爵、有关名号授予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及本人妻室的制度。存者称'封',殁者称'赠'。一品高官可封赠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连同妻室共四代。以下有两代、一代,品位低流官只封赠妻室而不追及上代。
【诰命】在明清之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授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含五品)以上授诰命,而针对官员本身的叫'诰授',针对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时,存者叫'诰封',殁者叫'诰赠';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授'、'敕封'、'敕赠'。
【例授】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予本人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
【貤封】清制,官员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号呈请朝廷移授给亲族尊长(远祖、伯叔或外祖父母等)称为'貤封'、'貤赠'。
【议叙】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后,对成绩优良者加级或纪录,以示奖励,称'议叙'。功多者加倍议赐奖励称'优叙'。又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
【承荫】明清时,凭借上代的余荫而授的官职叫承荫。
【行】在自己所在辈分中排名,后接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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