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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赛波:最近中国法院审理涉及保理的刑事案例回顾
 2017-07-15发表于微信公号  微信公号微信金的文章

金赛波:最近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及保理的刑事案例回顾
原创 2017-07-10 贸易金融
为适应发展新常态,聚焦新问题,寻找保理业新的蓝海市场方略、交流探讨业内热点话题。2017年6月28日,由中国贸易金融网、《贸易金融》杂志主办的2017中国保理年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注:本文经贸易金融编辑整理并发表后,因存在部分不准确和打字错误,经金赛波律师审阅修改后由本工号发表。



谢谢,我只有20分钟。所以只会挑最重要的,这是我最喜欢讲的题目“欺诈、刑事犯罪和洗钱”。最近我在网上收集了有关保理的刑事案件,发现最近几年有关保理的刑事案件还是不少,跟国内这样的案件比起来保理的案件不少,国内信用我收集案例三个,涉及国内信用触犯法律违反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的。但关于保理的涉及刑事犯罪的罪名比较多,这两年保理野蛮生长,一时泥沙俱下,就涉及到里面交易的虚假性、单据的虚假性、增值税发票的虚假性,问题就比较大。FCI的Peter上个月让我给他写一篇文章做review,他写到去年中国保理交易量下降15%,其中很大的原因是欺诈。

所以我最近也特别有意地选了保理的刑事案件,来看到底涉及到哪些刑事案件,这些刑事案件都是以什么罪名起诉,这些对保理这个行业的真正威胁到底是什么?不单对这个行业而是对整个产业链的威胁,看到银行的人涉案、保理商的人涉案,保理的债务人、债权人涉案的比较多。涉及到保理商、保理银行,如果工作人员或职员涉及到刑事犯罪,带来后来民事上的结果也是非常严重的,今天我也是点到为止,因为我正在写一本书,差不多书在10月份应该写完,到时候保理的案例书出来以后,各位可以全面地看到这些案件。

第一是涉及到的刑事法律。首先来看洗钱罪,我后边发现洗钱的问题也很大,保理还涉及到洗钱。里面讲到两类跟我们有关系,一个是职务犯罪例如贪污贿赂,因为保理商的职员,特别是保理银行的职员贪污受贿,待会儿会讲到。另一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在保理尤其银行做保理时,里面涉及几类罪名,如骗取银行贷款罪,骗取银行贷款,骗取票据承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这两类犯罪都涉及到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另外就是金融诈骗犯罪,这个上游犯罪的钱出来之后就是黑钱。金融机构、保理商还有其他人或公司转移这个黑钱就涉及到洗钱。



所以这里还涉及到《刑法》上的洗钱罪第191条。还有一条第312条隐瞒犯罪所得或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用第191条的案例数量是比较少的,用第312条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比较多,我收集案子用第312条的案子一个都没有,我倒意外地收集到一个保理业务中的涉及洗钱罪,在保理里面因为涉及到骗取银行贷款,所以这个钱出来是黑钱,另外人帮它转移资金,有一个绍兴中院的案子,涉及到第191条洗钱的。

第二,洗钱里面涉及到大的法律问题叫“明知”的问题,如果保理银行或保理商,银行参与或“明知”涉及洗钱,保理里涉及到很严重的洗钱问题,关于什么叫明知最高院有专门的司法解释。

我们罗列了保理金融犯罪涉及的规定,洗钱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一块,诈骗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罪在193条这个案例比较多,例如里面用到虚假的经济合同,一个保理如果是假的,两个东西就需要要造假:一个是要买卖合同造假,来虚构应收账款,所以要造假那个合同。另一个是要去造假增值税发票,这个增值税发票里面花样很多,我专门有一个课讲国内信用证里面合同造假好办,运单造假好办,但增值税发票造假很难办。目前弄假增值税发票,讲课案例有不少案例,增值税发票通过关连交易可以造出可核查的增值税发票,不需要买假的,商人很聪明。

一个是虚假的经济合同,一个是虚假的增值税发票。我们收集的案例里可以看得到,有很多这类的案件。民法上面还涉及到欺诈的概念,以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表面上是应收账款,是以合法形式达成非法目的的一个交易,里面也涉及到欺诈。

第三,是所谓的走单走钱不走货,A公司卖货,这一批货在江阴港仓库,A公司在南京,之后这一批货卖给宁波B公司,因此在仓库的货物所有权自A公司转移到B公司,下个月的仓储费由B公司承担,所有权自A转移给B。A公司要出发票给B,之后B又把货物转让给C,C在江阴,又给仓库通知,货物之后转让给D,但最后D又会把货物卖回给A,又给仓库通知,货物所有权又从D转移回给A,这四家公司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但每一家都拿到了发票,因为A出发票给B,B出发票给C,C给发票D,所以A的发票和D的发票抵扣后没有税或费用少,但每家参与交易的公司都拿到真实可核查的发票,货物在江阴港是有的,是可核查的,国税局里那张发票是可核查的也是真实的,不需要买假发票只要这样玩就可以。

我们看到大量走单走钱不走货的交易。我在南京一家公司看到有25个公司串在一块交易,如果最后不实际交割货物叫做"闭链交易",如果不交割货物的叫"闭链交易",实际交割货物的叫做"开链交易",因此大量真实增值税发票用这样方法生产出来。这些公司拿了发票就去做保理、做国内证或做福费廷。我们看到大量应收账款作假,看到大量的虚假交易虚假单据,金额非常巨大。很多商业保理案例我们看到表面上是应收账款交易,实际上是为了流动资金融资。

第四,最近几年做保理的好多人都进去了,第一个罪名叫做贷款诈骗罪、诈骗罪、骗取贷款、骗取票据承兑罪。我收集的这些案例,这个罪名下面的案例最多,一共加起来差不多有20个案例,我只是昨天晚上收集了一下就差不多有20个案例。

从银行那拿钱的骗钱的,就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这个罪相当厉害,还有一个叫做贷款诈骗罪,比较典型的是中江系的俞中江,是杭州中院二审的案子,把建行浙江分行那波人都绕进去,当初从浙江的行长到风控的老总全撸光了。俞中江涉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骗取金融票证罪。里面还有很多出名的案子,安徽高院还有其他好几个高级法院判决的案例,中级法院就更多了。还有浙江省高院的赵俊耀案,这是银行职员参与保理诈骗的,因此不少案例中都是银行职员参与的。

第五,如果企业骗企业的或者企业骗保理公司的那么就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比较重,上来就是中级法院的。河南丁崔东的案子也是银行职员参与犯罪的。

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案例比较多,至少有两个案子是公司骗保理公司,保理公司看到去报案说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有的企业把保理商钱还掉后变成被害人去公安局报案,个人骗个人或骗公司,属于合同诈骗罪。

第六,还有大量的案子是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块也是很多。

第七,我意外看到一个案子是洗钱的,一人用保理方式从银行那骗到的钱,涉及到金融诈骗,另外一个人叫韩建龙,帮着保理骗来的钱转移资金,这个人最后被判洗钱罪成立。这个是个人帮助他人洗钱。



因为我最近讲一个洗钱课程,银行的职员明知道参与进行保理诈骗转移资金,这个银行涉及到洗钱。其实这个里面银行都不知道的。

我还发现一个案子,利用香港离岸公司转移上游犯罪资金的也算洗钱。

所以用NRA账户做保理福费廷也可能涉及到洗钱,这个可能你们银行都不知道,我收集的专门有四川德阳中案已经定的娱音公司的案子。

第八,因此如果国有公司或企业做保理造成损失的,会涉及两个罪名: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和国有公司失职罪,国有公司给别人做保理造成国有公司企业损失的叫做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或国有公司失职罪,很多国有公司很多大企业过往几年都有参与保理交易造成损失的。

第九,银行的职员参与到虚假的保理的交易其实有一条罪名就叫做违法发放贷款罪,这个罪名下案例比较多。我们看到相当部分的案子,是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的案子,这显示工商银行和民生在保理业务里面,风控和银行员工道德风险比较大,工商银行在保理案子上应进行反思,应该对风控流程和员工加强道德教育。

第十,如果涉及金融犯罪,那么这个骗钱出来的就是黑钱,银行自己利用自己的账户系统帮犯罪分子转移保理资金会涉及到洗钱。

第十一,还有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也可能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里有两个案例是上海钢贸的案子,法院判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钢贸的案子钢贸老板进去了,属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十二,如果一个保理交易涉及刑事犯罪,则后面的后果其实可能很严重。如果一个基础交易是无效的,单据是假的、发票是假的、合同是假的,银行职员明知或参与其中,导致保理交易无效,这个保理是无效,事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后要根据过错原则确定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最近的判决,双方当事人欺诈银行参与其中,显然是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法院说这当然并不一定导致银行保理交易不受法律保护,问题最核心的是银行对这个交易是不是参与、是不是明知,银行是不是知晓这个基础交易是假的,应收账款是虚伪或是虚假的,如果银行是明知的、是参与的、是知晓的,银行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他签署的保理交易就是无效的,这是最高院的最近判决的清楚意见。

第十三,刚才看到的刑事案件,涉及到银行职员参与如果是明知的,基本可以断定银行是非善意的,保理银行或者保理商是非善意的。保理商如果非善意参与交易则该该交易可能是无效交易,无效交易后果非常严重,可导致应收账款上设定的优先权质押合同无效,应收账款质押优先权无效或丧失。应收账款质押无效合同无效,而且银行在质押应收账款上设定质押优先权将丧失。

另外一个竞争的债权人,即另外跟你银行债权人竞争的债权人他会跟你竞争应收账款的优先权。所以还有你在动产上面设定的各种为了保证实现你的保理的融资的各位抵押,各种抵押合同也是无效,所以抵押合同无效后果很严重,这个是毁灭性的一个民事上的一个后果,还不要说有人举报到银监会去说你违规。这有三个很严重的后果,第一个是刑事上的坐牢,第二银行的声誉受损,面临监管处罚,第三是民事行为上各种无效,因为各种无效产生的银行的各种财产损失。因为银行如果是非善意的话就无法对抗其它的竞争债权人。

所以我简短的演讲因为时间关系案子没办法展开讲,我在这里提醒各位,尤其是银行在保理业务里面关于刑事犯罪的部分,这个是各位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根据目前现有的案例要比国内证案例多,主要是骗取银行贷款和票据承兑罪等,后面引起很多民法上后果的问题。

我今天演讲就做这么简单。



以上内容依据嘉宾现场速记综合整理,内容有删减,未经演讲嘉宾本人确认,仅供业内人士参考学习。

【本文作者金赛波律师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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