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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建筑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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