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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让你秒懂个人所得税计算及申报!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请表和报送资料。

各项费用究竟怎么算?

这下明确了!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

《公告》显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是不是已经看晕了?

我们还是举个例子吧

新晋员工李雷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假设李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

1月:(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依此类推。

李雷的上司韩梅梅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假设韩梅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1月:(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4月:(30000×4-5000×4-4500×4-2000×4)×10% -2520 -555 -625 -1850 = 1850元;

5月:(30000×5-5000×5-4500×5-2000×5)×10% -2520 -555 -625 -1850 -1850 = 1850元;

6月:(30000×6-5000×6-4500×6-2000×6)×10% -2520 -555 -625 -1850×3 = 1850元;

7月:(30000×7-5000×7-4500×7-2000×7)×10% -2520 -555-625-1850×4 = 1850元;

8月:(30000×8-5000×8-4500×8-2000×8)×20% -16920 -555-625-1850×5 = 2250元;

9月:(30000×9-5000×9-4500×9-2000×9)×20% -16920 -555-625-1850×5 -2250 = 3700元;

10月:(30000×10-5000×10-4500×10-2000×10)×20% -16920 -555-625-1850×5 -2250 -3700 =3700元;

11月:(30000×11-5000×11-4500×11-2000×11)×20% -16920 -555-625-1850×5 -2250 -3700×2 =3700元;

12月:(30000×12-5000×12-4500×12-2000×12)×20% -16920 -555-625-1850×5 -2250 -3700×3 =3700元。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公告》显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为: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是不是又晕了

我们还是直接看例子吧……

假设小王搬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

收入额:2000-800=1200元

应预扣预缴的税额:1200×20%=240元

所以小王这次搬砖实际到手1760元。

假设老王高技术搬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

收入额:30000-30000×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的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所以老王这次搬砖实际到手24800元。

老王搬砖多年,呕心沥血写了个长篇心得《搬砖之路》,获得稿酬5000元:

收入额:(5000-5000×20%)×70%=2800元

应预扣预缴的税额:2800×20%=560元

所以老王的《搬砖之路》稿酬实际到手4440元。

明年1月1日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就要正式实施了

都来算算自己要缴多少钱吧!

报税流程详解

首先,小伙伴们报税可以选择两种途径:

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2. 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次年3月1日- 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 - 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单位;

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

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没来得及报送怎么办?可以申请补扣!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然后,大家可以选择填报方式:

纸质表格

电子表格

远程办税端(APP)

纸质表格

大家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

也可以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领取。

还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自行打印

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等   由四大新鲜事儿编辑整理,转载时请在文首注明转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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