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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哭笑不得的判决:整容是骗婚
 (2012-11-05 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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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整容
离婚
赔偿
杂谈
分类: 时事短评
据腾讯网,男子冯健以妻子太丑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更离奇的是他还打赢了官司,并获赔75万多元。冯先生表示他是在女儿出生后才对妻子的长相产生了质疑——女儿丑得不可思议。冯健被孩子的相貌震惊了,而且孩子和父母长得也不像。起初他怀疑妻子不忠。面对老公质疑,妻子承认自己曾经花费大约62万多元人民币在婚前进行过整容手术,所以才使得自己的容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她表示整容手术是在她与丈夫认识之前做的,而在两人结识后她也从未向丈夫坦白整容事宜。冯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认为妻子用虚假的容貌骗其与之结婚。法院同意了他的诉求并支持了他的赔偿要求。
详情请参见:http://news.qq.com/a/20121105/000862.htm
法院如此断案,使吕恩相律师真有点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感觉。
整容前后,面目全非,虽然不是过去的真实,但却是此时此刻的真实,绝非欺骗。该案中的丈夫喜欢的就是当时妻子的那个模样,怎么算是骗人?如果整容算骗人,那韩国的那些整容明星的粉丝们,是否都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呢?不说整容,就是自然情况,人的一生,相貌也会发生变化,俗话说,女大十八变,昔日的丑小鸭也会变成今日的白天鹅,今日的白天鹅也会变成明天的老态龙钟。如果有人拿着妻子小时候的照片,说你以前怎么这么丑,现在这么漂亮,你欺骗我,我要离婚还要赔偿,我们会以为这人神经病吧。
女儿长得丑,一定是母亲长得丑,这是混蛋逻辑。女儿长的如何是由父母的遗传基因共同决定的,而且据科学解释,女儿好像遗传父亲的基因会更多一些。再者,女儿也不一定必须长得像父母,有遗传也有变异呀,这是科学常识吧。
据报道中说,整容的事情,妻子从没告诉过老公。这个好像也是妻子的“罪状”之一。吕律师以为,其实不然。整容是个人隐私,如果丈夫在相亲的时候有明确条件:自己不要整过容的女人,女人隐瞒整容史和其结婚,这属于欺骗无疑。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丈夫没有这样的择偶条件也从没有询问过整容的事情,怎么能认定妻子欺骗呢?
如果说因为整容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倒还能说的过去,可是这75万元的赔偿,吕律师真不知道法官是依据什么法律如何计算出来的。  据我国《婚姻法》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不知道这整容,属于上面这4种中的哪一种?没有法定理由,法院怎么能判75万元的赔偿,再者,这75万的赔偿又是根据什么原则计算出来的?
真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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