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啸
书法,是中国人特殊的精神表达方式。
在古代中国,书法的存在价值,首先不是因为它的“好看”,或者能够表达情感,而在于它有“用”。这个“用”,与“体”相对应。这个“体”,就是中国文化的本体。换句话说,书法是用来彰显和阐述中国人特有哲学观念与人生态度的。
现今,人们无疑将书法视作艺术,并且它拥有最为广大的欣赏者、爱好者和实践者。所以,自然地,人们以艺术的眼光、艺术的标准看待它、要求它。这样的境遇,决定了今天书法的存在方式:产生的途径、作品的样式、展示的方式。
艺术,以一种形式呈现于我们,所以我们更多地关注样式(成熟或具有深度的样式即为风格),以及创制出此种样式的技术手段。然而,在过去,被称为“书”的东西,却可以超越于形式,成为一种完全的精神性表达。它令我们的目光移位或深化——从形式的外表移开,深入到字的内部,发掘出隐含在这些痕迹中的意义。对于艺术,是“表达”和“如何表达”的问题;对于书法,则是在上述两个问题之上追加了一个“表达了什么”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更是关键所在,正是它决定了书法有别于我们习惯称之为“艺术”的那些东西。
书法,大约是人世间最为简洁的艺术,无论工具、材料、创作元素,还是表现手法,都简到极点。它纯粹到只用日常使用的文字,只有黑与白,任何过多元素的加入都会损失它的内涵与价值。它向世人呈现的是中国式的艺术谜题。同时,它又是艺术的难题。
书法,应该表达什么?在过去,这个问题有着相同的而且必然的答案:就个体而言,是“节操”;就整体而言,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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