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的内容是挺多的。包括系统资料检查、布线检查、系统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系统设备安装检查、系统设备功能检查。检查的内容按照设备调试检测的要求进行。
一、检测资料检查:
系统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竣工检测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各设施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二、系统布线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线路,不应布置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线路过长时应加接线盒,线槽要设支吊架。线路敷设完后,应用500V绝缘表测量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三、系统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对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各系统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容量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四、系统设备安装检查:
系统主要组件有控制类设备,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模块、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器、消防专用电话、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其中控制类设备有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像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防火门监控器等。对于这些组件,按照设备安装相关要求,采用对照图样、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验收。
五、系统功能检查:
按照系统设备检查数量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采用对照设计文件、仪表测量、观察等方法进行功能检查。对于火灾探测器主要检查报警功能。对于控制器类要检查设备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消音复位功能、屏蔽功能、隔离保护功能、负载功能、显示功能、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等。
六、系统质量检测判定标准:
系统内设备及配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系统内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定为A类不合格。检测前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相关的要求定为B类不合格。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系统检测合格判定标准为: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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