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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根据2013年5月8日济南市出台的《关于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济农发〔2013〕21号)政策,明确了济南市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在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方面:

  (一)加大财政支持。支持家庭农场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除上级明确要求外,在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同时享受国家省市一系列农业惠农补贴政策

  (二)提供设施用地支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落实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政策,保障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三)提供金融支持。协调各类银行和涉农保险公司,对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

  在发展家庭农场措施方面:

  (一)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土地使用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二)加强人才培养服务。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放在新型农民培训重中之重位置,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组织考察等方式,提高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场主。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切实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

  (三)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家庭农场的指导与技术服务,帮助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支持和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种子种苗供应、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检测等服务。

  (四)加强农业营销服务。积极支持家庭农场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对接,发展现代营销。指导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建农业联合体。

 

责任编辑:都市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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