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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有一条律法,废除后被美国沿用至今,网友:希望重新恢复使用

在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要和平稳定的发展,一套好的法律制度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一个拥有着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历史中,曾诞生了许许多多影响重大的律令,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其中很多律令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好的律令得到了延续和保留,而坏的律令则被剔除了。

早在夏商时期,便开始出现了最早期的法律制度,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过埃及,夏朝的创始者是大禹,因此夏朝的法律也被陈之为“禹刑”,《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

而在商朝时期则开始逐渐的生成了成文的律法。《尚书·盘庚》记载:“以常旧服,正法度”,而且从商朝时期开始,出现了更为严酷刑罚制度,比如说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荀子便曾说过:“刑名从商。”

到了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尤其是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了六国之后,综合了六国的律令制度,创造出了《秦律》,涉及到了政治、经济、军事等方方面面。

到了西汉时期,萧何百年又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也就是被称之为“律令之宗”的《汉律九章》包括了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九篇。对后世的影响十分巨大。

汉朝以后的法律大多都是以《九章律》为蓝本而制定的,因此《九章律》才有了“律令之宗,百代不易之道”等誉称。在《九章律》中有一条规定至今仍有很多人呼吁重新启用,那就是“私人财产不可侵犯,未经主人允许擅闯私宅者,主人可以将其处死,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律令并非汉相萧何所制定的,而是在汉武帝时期才加入进去的。因为在汉武帝时期,经常发生战争,尤其是在边境地区,盗匪十分的猖獗,而这条律令的诞生,正是为了鼓励百姓自保,以及参与到打击盗匪中来。

不过到了清朝时期,这一则律令便被废除了,最后也没有纳入到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来。毕竟在中国“走家串户”是很常见的事情,如果有了这一套律令,难免就会发生不必要的误会。然而很多家中进过盗贼的网友,却还是希望能够恢复这一条源自于汉朝时期的律令,以更好的约束这些不法分子。

而在更加重视私人空间的美国,便至今都还在沿用这条律令。首先在美国的公民行使合法持有枪支的,而对于那些未经同便闯私人住宅的人,如果被主人开枪射杀,有极大的概率会被判无罪。近年来“入室偷盗”的现象愈增,因此也有不少的网友呼吁恢复这条法律,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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