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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雷虚篇(8)

2019年6月2日,星期日,农历己亥年【猪年】四月廿九

今日品读王充《论衡》之论衡卷第六——雷虚篇第二十三(八)

【原文之八】

且王断刑以秋,天之杀用夏,此王者用刑违天时。奉天而行,其诛杀也,宜法象上天。天杀用夏,王诛以秋,天人相违,非奉天之义也。或论曰:“饮食不洁净,天之大恶也。杀大恶,不须时。”王者大恶,谋反大逆无道也。天之大恶,饮食人不洁清。天之所恶,小大不均等也。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制饮食人不洁清之法为死刑也。圣王有天下,制刑不备此法。圣王阙略,有遗失也。或论曰:“鬼神治阴,王者治阳。阴过暗昧,人不能觉,故使鬼神主之。”曰:阴过非一也,何不尽杀?案一过,非治阴之义也。天怒不旋日,人怒不旋踵。人有阴过,或时有用冬,未必专用夏也。以冬过误,不辄击杀,远至于夏,非不旋日之意也。

【拙解】

况且君王在秋天处决死囚,天在夏季用雷杀人,如此便是君王施刑是违天时的。若是奉天意行事,君王杀死囚,应当效法上天。天在夏季用雷杀人,君王在秋天处决死囚,天与人相违,这不是奉天行事之道。有人解释说:“给人吃不洁净的食物,是天认定的大恶。杀犯大恶者,不必定时。”君王眼中的大恶,是谋反之类的大逆无道。天认定的大恶,是给人吃不洁净的食物。天与人之所厌恶,小恶大恶不均等。如若天与人对小恶大恶的看法相同,则君王应当效法天,将给人吃不洁净的食物的行为归入法中的死刑。圣贤君王统治天下,制定的刑律中不设此法条。如此便是圣贤君王有疏失,有遗漏。有人解释说:“鬼神惩治阴过,王者惩治阳罪。阴过暗中隐匿,人不能觉察,故而让鬼神管之。”我说:阴过非只一种,为何不将所有犯阴过者尽皆杀掉?只查处一种“阴过”,此非惩治“阴过”之道。天怒不过一日,人怒只在瞬间。人发生阴过,或许有时在冬季,未必只在夏天。冬季犯过错的人,天不即刻以雷击杀,却延至远隔数月的夏天,此非“天怒不旋日”之意吧。

【小议】

或曰:虽说“天怒不旋日”,却因天地间实在遥远,天之怒意需经数月而至地,故以夏雷击杀“阴过”之人?莫非天只能看到冬之“阴过”,却无视夏之“阴过”?或曰:冬季常少云,天眼观地清;夏天常云雨,天目被遮蔽?上述皆是闲来笑谈。文中那句“人怒不旋踵”倒是有些意思,便再闲聊几句吧。人之怒,的确常发于瞬间。在那一刻,血脉喷张,人甚或失去自控,忘却自持,处于“无我”亦“无他”之状,此时做出的行为或决定,或失之偏激,或极度危险。当然,多数人“不旋踵”便可恢复自持。怒,是一种心理反应。为怒所持,思维则乱,乱必生祸。祸所及,不只是那不能自控的“怒”者,其亲者亦会为祸所伤,且常有无辜者遭无妄之灾。“不旋踵”便可平怒,是人的一种修为。

刚看到一则消息:某快递员驾驶无牌照车上路被查,车被扣。快递员情急盛怒,竟袭警致交警受伤,快递员被拘。后传出消息,快递员的女儿因重病正住院治疗,这个家庭已经陷入经济困境,此事的发生,将是雪上加霜。怒而生暴,涉事者自寻其祸,而其亲人亦将受伤。

世间所验何其多,身临其境仍自乱。但愿世间少些因“怒”而生的无妄祸灾。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东汉时期思想家,唯物主义者。

《论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仅存篇目,实存八十四篇,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论衡》的出现,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读国学经典,从中汲取有益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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