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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第十卷│刺孟篇第三十(15)

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农历己亥年【猪年】六月廿八

今日品读王充《论衡》第十卷——刺孟篇第三十(15)

【原文之十五】

又“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性,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是谓蚓为至廉也。仲子如蚓,乃为廉洁耳。今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筑,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仲子居而食之,于廉洁可也。或时食盗跖之所树粟,居盗跖之所筑室,污廉洁之行矣。用此非仲子,亦复失之。室因人故,粟以屦纑易之,正使盗之所树筑,己不闻知。今兄之不义,有其操矣。操见于众,昭晰议论,故避於陵,不处其宅,织屦辟纑,不食其禄也。而欲使仲子处於陵之地,避若兄之宅,吐若兄之禄,耳闻目见,昭晰不疑,仲子不处不食,明矣。今於陵之宅不见筑者为谁,粟不知树者为谁,何得成室而居之,得成粟而食之?孟子非之,是为太备矣。仲子所居,或时盗之所筑,仲子不知而居之,谓之不充其操,唯蚓然后可者也。夫盗室之地中亦有蚓焉,食盗宅中之槁壤,饮盗宅中之黄泉,蚓恶能为可乎?在仲子之操,满孟子之议,鱼然后乃可。夫鱼处江海之中,食江海之土,海非盗所凿,土非盗所聚也。

【拙解】

孟子又说“陈仲子怎么能称为廉洁?若推崇陈仲子的品性,只有将人变为蚯蚓而后方可行“。蚯蚓在地上吃干土,在地下饮泉水,这是说蚯蚓是最廉洁的。陈仲子如果似蚯蚓一般,方可称为廉洁。如果他所居住之宅,是伯夷所建,所食用之粮,是伯夷所种。陈仲子居伯夷建的屋并食伯夷种的粮,说其廉洁是可以的。或许当时吃的是盗跖所种出的粮,住的是盗跖所建的房,便是沾污了廉洁德行。孟子用此说法非议陈仲子,亦是不对的。房屋是以前他人的,粮食是用鞋和麻线换来的,即使是盗跖所种之粮所建之房,他自己并没有听闻知晓。如今其兄的不义,是有其操行为证。操行为众人所见,明白清晰招至议论,所以陈仲子才避居於陵,不住其房,织鞋搓麻线,不食其兄之禄。如果陈仲子居于於陵,避开像其兄那种人的房子,不食像其兄那种人的俸禄,世人耳闻目见,清晰而不疑,那么陈仲子的不住不食,便是明证。如今於陵的房子不知何人所建,粮食不知何人所种,如何得到现成的房屋居住,如何得到现成的粮食食用呢?孟子非议陈仲子,是太过苛责了。陈仲子所居,或许是旧时盗跖所建,陈仲子不知而居住其中,竟说他没有推行操行,只有把自己当成蚯蚓然后才可做到。盗跖屋室之地中也有蚯蚓,它们吃盗跖宅中的干土,饮盗跖宅中的泉水,蚯蚓怎又可称为廉洁呢?对于陈仲子的操行,如要满足孟子所议,变成鱼然后才可以。鱼身处江河海洋之中,食江河海洋中的泥土,海洋非盗跖所开凿,泥土非盗跖所聚敛。

【小议】

一个人是否廉洁,从其居之屋、食之物或可看出些端倪,但那只是表面现象,无法证明人的真实品性。陈仲子口称“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弗居也。”由此博得廉洁高士之名。然而他“辟兄离母”,独处於陵,居有其房,食有其粮,还不是凭借了他的齐国贵族身份,即便无所事,却无衣食之忧。孟子“非”仲子,针对的是仲子所居之屋或由盗跖所建,所食之粮由盗跖所种,王充此处“非”孟子,亦是由此。王充称“孟子非之,是为太备矣”,然而王充“非”孟子,亦存“太备矣”。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东汉时期思想家,唯物主义者。

《论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仅存篇目,实存八十四篇,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论衡》的出现,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读国学经典,从中汲取有益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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