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洛书
于是,本着“求同存异”的“大一统”原则,古人先对河图进行相应改造:
人们从生活中的一般经验出发,会产生一个直截了当的抽象认识:“减法”是斗争互损的结果,所谓“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是也,“减法规律”反映出矛盾间的对立性;而“加法”是合作共赢的结果,所谓“一加一大于二”是也,“加法规律”反映出矛盾间的依存性。
而河图数从形式上看有显而易见的“减法规律”:同一宫中每组数的差值为5,如北宫1与6的差值为5;相对两宫的两组数的差值为1或,如北宫与南宫间1与2、6与7。另一方面,河图数各之间却找不到一个直观的“加法规律”。所以必须对河图进行改造,使之也能反映出“依存性”。
首先,河图中1、2、3、4四个数分别对应冬至、春分、夏至、秋分4个节气,而这4个月反映在北斗所指的4个方位上,正是正北、正南、正东、正西;剩余的6、7、8、9四个数就被分配到立冬、立春、立夏、立秋,这4个月反映在北斗所指的4个方位上,正是东北、东南、西南、西北所以这8个数也就相应放在九宫格的四正位上,如图所示:
考虑到“阳顺阴逆”的太阳黄道运动规律,于是将春分到秋分段颠倒重排。之所以没有以冬至-夏至为节点进行重排、而已春分-秋分节点来重排的原因,应该是基于此两点:首先在商周时,当时在认知上已将黄道上升到最高的位置,而春分秋分是既是黄道和赤道的交点、又是黄道体系的始终点,故以春分秋分为节点进行重置符合当时的认知;其次以7所在的立夏来开始重置,也能体现此时大火星晨昏双现的特征。最终,重置后如下图所示:
至此,先哲进行的“加法规律”改造取得了成功:无论是横、竖、斜的3个数字之和都是15。这种数学形式上的统一,正寓意了矛盾间相互依存的一面,“加法规律”在此尽显无遗——这就是今天我们所熟知的“洛书”图形。“洛书”是“河图”的改进型,因此“洛书”成型的年代应该晚于“河图”。从字义上看,“洛书”很有可能是以当时被认为是天下中心、由周公营建的洛邑来命名。如此而言,今天常用的“洛书”就应该是周代的产物、并且很有可能是西周早期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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