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湖北发布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办法

来源:湖北日报

2020-06-10 09:48

  湖北日报讯(记者别鸣、通讯员鄂文旅)一年一度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来之际,6月9日从省文旅厅获悉,我省发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非遗传承人申报与认定、权利和义务等。

  据悉,自2003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我省目前已认定5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71人,为全省非遗保护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需要对省级非遗传承人申报与认定、权利和义务等做出明确规范。

  办法提出,省文旅厅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工作。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必备条件包括:已被认定为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年(含)以上;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是传承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人员,在其所在团体、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履行传承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等。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没有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一般只申报1人。被认定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因去世、丧失传承能力或被取消传承人资格的,可等额申报。群体传承性强的省级及以上代表性项目原则上不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凡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履职不积极传承成效不突出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且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不得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 责编:杨亚楠 ]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条件和要求
湖北新增116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河南又添191名省级非遗传承人,总数增至832人
灵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报告
朱久文: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核报汇总表
又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布!你家乡哪些项目入选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