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
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025年后,享受政策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只要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地区 | 税率 | 适用范围 |
海南自由贸易港 | 最高15% | 境内、境外人才 |
粤港澳大湾区 | 最高15% | 境外人才 |
上海临港新片区 | 承诺最高15% | 境外人才 |
中国香港 | 最高17% | 所有人 |
新加坡 | 最高22% | 所有人 |
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
◆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 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8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
◆ 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的标准。
◆ 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 | 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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