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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份|碧江检察发出全市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6月22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向两名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后,首次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据悉,这是该院在发出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以后,发出的全市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了解,某中学两名学生长期未能到校上课,可能存在被侵害的情形。该中学遂按照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区妇联、区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碧江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6月18日,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区妇联、区教育局、铜仁学院心理学专家组成监护考察组来到该校,与该校两名学生及其家长、老师沟通交流发现,这两名学生的监护人因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和沟通,教育方式方法不当,为保护未成年人接受正确的家庭教育,督促家庭在监护过程中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有效改善家庭教育方式,我院决定向两名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区妇联所提供的家庭教育。

6月22日下午,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鑫联同区妇联同志向两名学生的监护人当面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让其在《监护教育保证书》上签字,责令监护人要定期接受区妇联所开展的“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改变错误的教育和沟通方式,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责令监护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了解青春期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态,促进家庭关系和谐。责令监护人不能因工作忙等原因疏于对孩子的监管,要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明确规定,对未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对《督促监护令》的有效补充,旨在当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引入外部力量予以必要的干预,是督促家长改变教育方式,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探索,也是从家庭教育层面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维护的创新举措。


供稿: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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