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39起,死亡40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4起,下降比例26%,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2人,下降比例35%;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6起,同比增加6起;发生电力安全事件5起,同比减少9起;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起,同比减少2起。
一、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起,死亡22人,起数同比减少19起,下降比例47%,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9人,下降比例46%。
二、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8起,死亡18人,起数同比增加5起,增加比例38%,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人,下降比例14%。需要说明的是,近两年第四季度均未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
三、按事故业主单位统计
2018年,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共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24起,占全国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的61.5%;发生电力设备事故5起,占全国电力设备事故起数的83.3%;发生电力安全事件4起,占全国电力安全事件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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