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2日召开的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根据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无锡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700元/人·月提高到7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与低保标准相挂钩的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标准、一户多残和以老养残生活救助金标准、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费标准、纯居民干部生活补助费标准及无工作军嫂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一并提高。
同时,无锡市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三无”对象所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等普惠、月发型政府发放资金应计入供养标准核算(不含尊老金)。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集中和分散供养)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20元。现高于此供养标准的地区,按就高原则执行。农村“五保”对象所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等普惠、月发型政府发放资金应计入供养标准核算(不含尊老金)。孤儿集中养育标准调整到每月1890元,孤儿散居养育标准提高到每月1300元。调整后,无锡市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位居全省第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位居全省第三,孤儿养育标准位居全省第二。从2016年起,无锡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调整、执行。(挥戈)
无锡新传媒网讯 (记者 安琪)今天(8月18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第六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更好保障社会困难对象生活,无锡再度提高城镇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两项标准。其中,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760元,已从今年7月1号起执行。
城乡低保标准再度提高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保低保家庭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到2020年人均年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的目标,城镇低保标准按照2015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确定,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760元,并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与此同时,与低保标准相挂钩的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标准、一户多残和以老养残生活救助金标准、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费标准、纯居民干部生活补助费标准及无工作军嫂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一并提高。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此次调标涉及的特困人员主要指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孤儿。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有特困人员6330人,其中城镇“三无”对象690人、农村“五保”对象5025人、孤儿615人。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80提高到124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87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60元统一提高到920元,现高于此供养标准的地区,按就高原则执行;孤儿集中养育标准应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1890元,孤儿散居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300元。
链接:
此次提标工作实现了“两个统一”
调整公布统一:
以往我市实行的是孤儿、三无对象调标由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进行调整,五保对象调标由各地自行调整,调标方式较为分散。今年由市政府统一发文,第一次实行全市统一调整公布三类特困对象的供养标准。并且从今年开始,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和低保工作一致,每年进行调整并由政府统一公布。
供养标准统一:
2012年我市对城镇“三无”对象实现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统一,今年对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实现了统一。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