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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漏水谁负责
空置房漏水谁负责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1-02-25
 
 

2006年,石先生购买了由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2008年夏天,双方办理了收房手续。此后,由于石先生一直在外地工作,故其没有对这套房屋进行装修及入住。

2010年9月,住在石先生这套房屋楼下的业主刘女士突然发现自家房顶发生漏水,木质地板被浸泡,于是立即通知了物业公司。事后,经物业公司与当地派出所协同调查发现,此次事件的“元凶”系石先生家厨房内的水龙头破裂。而且,石先生家厨房地面预留有高出地面的排水管道,卫生间里堆满了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系当初盖楼时开发商留下的。

此次事件使刘女士家受损严重,刘女士要求石先生及开发商赔偿损失。石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装修入住,甚至连供水总闸都未开启,水龙头破裂只能说明开发商安装的是劣质产品。此外,开发商没有及时清理堵塞排水管的垃圾以及排水管高于地面,也是引发水患的原因。因此,开发商应负主要责任。

开发商称,房屋经权威部门验收合格,且按照规定,房屋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保修期限为两年。事故发生时,该房屋已超过两年的保修期。因此,自己公司对这起事故没有责任。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女士将石先生及开发商起诉至法院。日前,法院对这起财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石先生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开发商承担次要责任。

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房屋漏水的原因。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楼上业主使用不当,例如忘记关水龙头引起房屋漏水,那么所造成的损害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就石先生与刘女士的案例纠纷来说,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而在漏水事件发生时,石先生家的水龙头确实已超过质量保修期。因此,石先生虽未入住,但其负有对该房屋进行有效监管的义务,故其应对漏水事件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未认真清理室内的建筑垃圾,以致地面无法排水、卫生间也排水不畅的情况,加重了损害的后果,因此开发商也应分担一定的责任。其次,在确定责任由谁承担之后就应该确定赔偿数额。在业主因房屋漏水受损时,业主应当提供有价值的证据,例如,当时对屋顶、地板装修所花的费用、装修时间等相关凭证,从而有利于评估房屋所遭受的具体损失数额。

□郝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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