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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例报告(江苏2017)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发布2018年第4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要求重点查处医药、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江苏文定律师事务所特将本所整理的江苏省2017年度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例报告公开发表,以资借鉴。

一、案件概况

(一)全年结案39宗,其中二审1宗

受贿类:药品9宗,器械19宗(检验耗材10宗)

行贿类:药品4宗,器械7宗

相较于2015、2016年度,案件数量平稳。

(二)关联案件4组,8宗

关联案件中,3组案件均涉及检验耗材

(三)定罪量刑

检察院定罪较准确,仅扬州地区(江都人民医院)2宗案件判决确定罪名与起诉书不一致,受贿罪变更为单位受贿罪。

受贿类案件中,药品类5宗处实刑,器械类10宗处实刑。

行贿类案件,2宗处实刑。

二、情节考量

1、外币以犯罪事实发生时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案例:(2017)苏0211刑初100号

2、香烟以案发地烟草批发价折算

案例:(2016)苏0402刑初480号

3、如实供述罪行,认定为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案例:(2016)苏0412刑初911号

4、通过配偶银行卡转账的,认定为本人行贿

案例:(2016)苏0707刑初395号

5、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的,认定为自首

案例:(2016)苏0402刑初480号、(2016)苏0402刑初364号

6、主动向所在单位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认定为自首

案例:(2016)苏0402刑初461号

7、退清赃款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例:(2016)苏0412刑初911号、(2016)苏0412刑初957号、(2016)苏0412刑初1262号、(2016)苏0482刑初380号、(2016)苏0506刑初674号、(2016)苏0722刑初751号

8、将部分钱款分配给部门其他人员或者用于科室开销的,认定为个人受贿

案例:(2016)苏0412刑初1262号

9、未拒绝收受回扣款的,系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一种允诺

案例:(2016)苏0481刑初425号

三、取保候审

受贿类案件取保候审比例43%,其中药品4宗取保,器械8宗取保。

行贿类案件取保候审比例82%,其中药品1宗未取保处实刑,器械1宗未取保处缓刑(单位行贿罪)。

四、办案周期

1、关联案件中行贿类案件办案周期长于受贿类案件

第一组:(2016)苏0411刑初828号 (受贿罪14个月);(2017)苏0411刑初720号(行贿罪19个月)。

第二组:(2016)苏0412刑初1262号(受贿罪10个月);(2017)苏0412刑初171号(单位行贿罪13个月)。

第三组:(2016)苏0482刑初380号(受贿罪10个月);(2017)苏0482刑初251号(行贿罪38个月)。

第四组:(2016)苏1283刑初757号(受贿罪7个月);(2017)苏1283刑初205号(行贿罪10个月)

关联案件中行贿类案件一审判决均在受贿类案件判决后作出,且办案周期明显长于受贿类案件。

2、行贿类案件办案周期长于受贿类案件

受贿类案件总计28宗,排除掉服刑期间追诉案件(1个月)及反复翻供案件(34个月),办案周期最低6个月,最高18个月,平均为9个月,中位数为10个月。

行贿类案件总计11宗,办案周期最低5个月,最高38个月,平均为18个月,中位数为15个月。

从关联案件、平均周期、最高周期多个维度比较,行贿类案件的办理周期明显长于受贿类案件。究其原因,一是行贿类案件发案多由受贿类案件牵出,受贿类案件定罪后,行贿相关证据得以固定;二是司法机关重点办理受贿类案件,借助行贿案件扩大战果。

行贿类案件办理周期长,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利有弊。利在于降低了取保的难度,办案机关倾向于取保。弊在于犯罪嫌疑人需长期承受心理压力,不能短时间内结案。

五、综述

1、江苏省2017年度医疗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发案数量平稳,但是医疗器械相关案件明显增加,检验耗材相关案件为重灾区。

2、行贿类案件取保候审阻力小,多判处缓刑。

3、案件关联度大,司法机关取证容易,定罪准确,无罪辩护空间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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