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额抵押的优先受偿权行使规则

法信·裁判规则

1.享有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对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债权,得以优先受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额决定着抵押权人基于该权利所能获得的优先受偿债权最高限度,超出此限度则抵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最高债权额有本金最高限额、主债权最高额等其他约定时,不予支持,应当依照最高额抵押担保中最高债权额包括债权本金与本金产生的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进行担保范围的认定。

案号:(2017)鄂民终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8年第2辑

法信平台用户可识别二维码

查看案例详情▼




2.当事人可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只要转入的债权数额仍在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即使未对该最高额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转入的债权,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

案号:(2014)皖民二终字第003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第95号


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抵押人以最高债权限额为限对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不限于借款余额)承担担保责任——新义信用社诉王新、王玉如最高额抵押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具有确定的担保债权最高限额,抵押人以该最高限额为限对在决算期内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不限于借款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案号:(2007)通中民二终字第0114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08年第12期


4.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未约定抵押权的最高限额的,以实际登记的抵押物价值作为最高额抵押限额——工行鹤壁分行长风路支行诉金马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最高额抵押权案

案例要旨: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最高限额抵押合同》未明确约定抵押权的最高限额,仅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发放贷款本金范围内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可以登记机关对抵押物实际价值的登记为准确定最高额抵押的限额,相应的抵押权人在该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审理法院: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49辑(2004年商事·知识产权专辑)


法信·立法观点

一、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不及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王胜明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第439页)


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担保的债权范围

根据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下同)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是对将要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那么,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能否被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呢?对这一问题,在本法起草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最高额抵押权的本质特征不在于其所担保的债权为将来的债权,而在于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特定债权,且具有最高限额。因此,只要最终实际发生的债权总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即使该债权发生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也应当被允许增补到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而且是否将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只要双方协商同意,法律应当允许。本条第二款采纳了这一意见。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第444~445页)


法信·司法观点

一、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原本)及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但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不得算入最高额

我们认为,鉴于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同)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除本节规定外,适用于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而本章第一节并无关于一般抵押权债权担保范围的规定,因此该问题似乎成为规定不明的问题。但应当看到,本法在第十五章规定了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因此该一般规定内容应当普遍适用于包括抵押权在内的各类担保物权。鉴于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我国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应当包括主债权(原本)及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但应当注意的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不得算入最高额,而应在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所得价金中扣除。这是保护抵押权人利益所必须的。因为,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系基于抵押关系而产生的,自应列入抵押权担保的范围之内。但如果将此费用算入最高额,就会增加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而一旦这一债权额超过最高额时,就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第608页)


二、当事人约定的最高限额或者确定后的债权余额高于抵押物的实际价值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在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中,有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就是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额与最高额抵押权实现的关系。因为,虽然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总额是不确定的,但是这种不确定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不确定,这个范围就是最高限额,按照《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如果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最高限额或者确定后的债权余额高于抵押物的实际价值的,其效力如何认定,这就涉及到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额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之间的关系处理问题。对此问题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在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具体的债权处于不断发生与消灭的过程中,因此,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在确定前的数额均有可能超出最高限额,也可能超出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但是多数情况下是低于最高限额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依据《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认定超出部分无效,这一问题应当留到债权确定以后再予解决。

2.在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债权额并没有超出最高限额,也没有超出抵押物的实际价值的。此种情况下,不存在抵押权设定效力的判断问题。

3.在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债权没有超出最高限额,但是最高限额超出了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为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额,超出抵押物实际价值部分的最高限额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4.在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债权额超出最高限额,但是没有超出抵押物的实际价值。此时,应当以最高限额为准进行判断,尽管此时的债权额没有超出抵押物的价值,但是仍然应当认定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受最高额抵押所担保。

5.在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债权额和最高限额都超出抵押物价值的。在此种情况下,应当以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为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额进行判断,对其中超出抵押物价值的部分不受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

(摘自《物权担保裁判原理与实务》,吴庆宝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第372~373页)

更多法律观点

可登录法信平台(www.faxin.cn)查看


法信·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第六十条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第八十三条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银行运用最高额抵押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研究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
运逵精·解读|简述最高额抵押在实务中应注意的内容
最高额抵押有别于一般抵押权的特点
最高法院:最高额抵押的“限额”是指“债权最高额”还是“本金最高额”?(上)|民商事裁判规则
【最高法判例】 最明确的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及具体法律适用案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