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市民李先生在缴纳电费时,发现今年的账单中出现了第二阶梯电价收费。“不是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以内,都实行第一阶梯电价吗?”昨天,在查询多项资料后,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个问题。
1
电费计量方式“悄悄改变”
李先生家住新华区李庄一带。3月20日,他在缴纳电费时,发现出现了第二阶梯电价收费。“我知道2160千瓦时之内执行第一阶梯电价。往年都是天热用上空调后才有第二阶梯收费,今年怎么才3月份就用了这么多电?”
感到异常的李先生从“掌上电力”APP看到,2019年,家中累计阶梯用电量为1252千瓦时,其中132千瓦时是按照二阶用电收费的。也就是说,当用电量达到1120千瓦时之后,电费就开始按第二阶梯电价收取。
深感纳闷的李先生上网查询资料发现,原来自家用电不知何时被更改了计费方式,由原来的正常居民阶梯电价改成了供暖期阶梯电价收费方式。供暖期阶梯电价包括供暖期和非供暖期两个时间段,计费方式不同。“我从没提出过申请,是怎么改的?”
李先生查询自己手机号捆绑的三处房产看到,一处是非集中供暖,另两处是集中供暖,但都被改成了供暖期阶梯电价收费方式。
2
电力部门:集中供暖与
非集中供暖区域计量方式不同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了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得知电费计量政策一直没有变化。目前,除了正常阶梯电价,我市还对非集中供暖区域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两者不同。电费计量方式比较复杂,包括阶梯电价、供暖期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电费计量是按程序设定自动运行的。至于李先生家收费方式为何被更改,还需要咨询具体办理的电力部门。
随后,记者与平顶山供电公司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商先生取得联系。
▲他告诉记者,从2012年起,我市对居民实行阶梯电价,即每年(在一个结算年内)用电量不高于2160千瓦时为第一阶梯电价,按0.56元/千瓦时计费;
▲高于2160千瓦时、不高于3120千瓦时为第二阶梯电价,按0.61元/千瓦时计费;
▲超过3120千瓦时的部分为第三阶梯电价,按0.86元/千瓦时计费。
同时,根据省发改委相关通知,2017年我省开始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规定。非集中供暖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这4个月采暖季之内,累计用电在1120千瓦时之内的,按照第一阶梯0.56元/千瓦时计费;
超出部分按第二阶梯0.61元/千瓦时计费,没有第三阶梯电价。
3月16日至11月14日这8个月内,用电量在1440千瓦时之内,按第一阶梯0.56元/千瓦时计费;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86元/千瓦时执行。
商先生表示,从全年累计数值来看,正常阶梯电价在2160千瓦时之内按第一阶梯电价执行;而对于非集中供暖区域,采暖季和非采暖季累计在2560千瓦时之内的电量是按一级阶梯电价执行的,同时供暖期也不设三级阶梯电价,是给居民的电价优惠政策。
3
非集中供暖区域
自动开通新的计量方式
商先生表示,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刚实行时,只有个别居民申请。后来,由于涉及用户太多,全省统一由各地市发改委、热力、电力部门集中沟通,由热力部门提供集中供暖小区名单划定非集中供暖区域,再由电力部门执行新的计量方式。由于平顶山供电公司和平顶山热力集团的数据不一致,无法共享,供电公司只能按热力部门提供的小区名称来划定范围。
来源:平顶山晚报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