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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老狼给你讲藏在《论语》中的故事(29~36)

第六章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孔子说:年轻人应该在家里孝敬父母,敬爱兄长,出言谨慎,言出必践,友好地对待大家,亲近贤德的人。如果能做到这些,就该去学学文了。

弟子,指年轻人;入则孝,指在父母跟前要孝敬父母;出则悌,不在父母跟前,就应该尊敬兄长。

前两句中的“入”和“出”对于现在的人来讲不怎么好理解,这与当时的一些家庭规矩习俗有关系。在过去,从孩子长成为年轻人,能独立承担工作了,每天先要到父母的房间里听父母的安排,父母让做什么,就把什么做好。父母在,要听父母的,所以“入”的后面只有一个“孝”字,不说“悌”;如果不在父母跟前,遇到什么事情,要听兄长的,这就是“出则悌”。“出”是指从父母处出来,也就是不在父母跟前的时候,有什么拿不定主意的事情,就要由兄长来定夺了。

杨伯峻先生在翻译“入则孝,出则悌”的时候,引用了《礼记·内则》“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的说法,认为“入”是进入父母的房间,出是离开自己的房子,将它翻译成“在父母跟前,要孝顺父母;离开自己的房子,便敬爱兄长”似乎过于生硬了一些,也不怎么合理。

“谨”是指讲话要谨慎,能做到再说,做不到的话不要讲。

古人非常重视诚信,对他们来讲,讲出来的话是要兑现的,不是随便吹几句牛,过过嘴瘾就拉倒的。如果你能力有限,把话说大了,想做又做不到,这就是失信于人了,如果一个人总是这样,就变成“牛皮匠”了,会被人瞧不起,也就难有立足之地了。

举个例子来讲,别人有困难了,想跟你借一万块钱,你看别人确实困难,动了恻隐之心,一拍胸脯子答应了,可如果你没有借人家一万块钱的能力怎么办?去偷?去抢?去借别人的钱的?借了别人的你怎么还呢?

对于这种情况,孔子说过这样的话:如果你没有能力给别人提供住宿的地方,就不要问别人找到住宿的地方没有。

做事要量力而行,这也就是古人常说的“言顾行,行顾言”。只有讲话谨慎,能做到的才讲,才能做到守信。

“泛爱众”,泛与众是指爱的范围很宽很广,对所有的人都要和善友爱。

而亲仁,仁在这里指贤德的人,不但是德行好,还要有能力,仁在孔子的思想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词汇,特别在涉及到个人修养的时候,他很少称赞许人一个仁字。

一个年轻人如果能做到在家尊重父母的意见,在外面尊重兄长的意见,能做到的才说,不能做到的绝不乱吹一气,对所有的人都很友善,而且喜欢跟贤德的人相处,在今天看来,这个年轻人已经非常了不起,非常优秀了。

但是在孔子眼里这样显然还不够,所以他最后指出:如果能轻松地做到这些的话,就可以去学文了。

从孔子这段话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古代对个人的品行要求高到什么程度。

孔子说的“文”不是指我们现在的文章、文学,而是指礼乐制度,学文的意思就是学习如何治理国家,如何参政。

有了前面的品行作为基础,如果再懂得如何应用制度管理国家,那么这个年轻人的前途将是非常光明的。

如果没有前面那些铺垫去学文行不行?如果一个人的品德不好,能力越强,对社会的危害就可能越大。

而且,没有德行做基础,不但会伤害别人,伤害社会,也会伤害自己。

能从监狱里越狱的,能没本事吗?这么大本事最后还不是进了监狱?

第七章

1、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杨伯峻先生是这样翻译这一章的:

子夏说:“对妻子,重品德,不重容貌;侍奉爹娘,能尽心竭力;服事君上,能豁出生命;同朋友交往,说话诚实守信。这种人,虽说没学习过,我一定说他已经学习过了。”

我对于这一章有些不同的看法,比如杨先生认为第一句“贤贤易色”是指人们应该对待妻子的态度,这种说法似乎有些牵强。

我认为还是应该解释为尊重贤人,不沉湎于女色为好。

古人说,食色,性也。过去的人并不排斥喜欢女色,孔子也主张“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意思是性和吃饭喝水一样,是人生最基本的三件事情之一,认为喜爱异性是正常的人性的一种。

既然是正常的人性就该满足。但如何才算是满足就是一个问题了,如果你愿意醉死梦生,过了今天不管明天,你尽可以胡来。如果你还有追求,能意识到自己肩上担负着家庭的责任和社会的责任,就应该遵循一些规则。

贤贤易色无疑讲得就是这样一个道理。

公父文伯是鲁国的大夫,死得比较早。这是一件非常令人伤心的事情,当然最难过的恐怕还是他的父母老婆孩子。

从公父文伯能成为大夫我们可以知道,他父亲已经不在了,封建社会是世袭制,如果没有什么特殊原因,儿子只有在父亲退休或者身故之后才能继位做大夫。

儿子没了,老太太将儿媳妇们召集到了一起,对他们说:我听人说,一个人如果好色,宠爱自己的妻妾,就会有女人为他殉情;如果他注重外面(注:原文是“好外”,古代的家跟现在的家不是一个概念,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小的封国,好外的意思就是努力处理好家政,协助国君治理国家的意思)的政事,就会有士人为他殉死。我儿子现在死了,我讨厌他落下一个喜欢女色的名声,麻烦您几位在丧礼上不要表现得过于悲伤,按照通常的礼节做就可以了。这样就是张扬我儿子的美德了。

以今天的眼光看,公父文伯的母亲似乎不怎么讲理,人家丈夫没了,你都不让人家难过,像话吗?

在过去,家是一个整体,所以作为公父文伯的母亲要考虑整个家族的利益,而且妻子是可以改嫁的。

公父文伯的故事无疑可以为贤贤易色做一个注脚,让我们看到古人认为一个有上进心的人对待贤和色应该采取的态度。

2、

“事父母,能竭其力”,这一句的关键在于一个“竭”字,“竭其力”要竭到什么程度,这是非常重要的。

在《礼记》中,有这样一章,指出了作为儿子在父母做事不妥当的时候,应该采取的态度,先是要劝说,希望父母改变主意,劝说三次,父母还是不听怎么办?“号泣而随之”。

也就是说儿女认为父母做事不当,劝说父母又肯听的时候,就要跟在父母屁股后面一边哭,一边喊。

这种规则就有点恶心人了,多大年纪了还干这种事情?即便是撒娇、矫情,也得有个分寸不是。

更恶心人的还在后面,如果父母嫌儿子跟在屁股后面心烦,扇他几个耳光可咋办?《礼记》上又给出了这样的主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父母将他揍得鼻口窜血了,还不敢怨恨,而且要表现得更加孝敬。

从《礼记》这一章的内容上我们可以看到什么叫小儒,什么叫变态。

《礼记》是由汉人收集整理的一本有关礼乐社会规章制度的书,主要是孔子和他之后的人对春秋时期的一些社会规范做的注解。

在礼乐文化的传承过程中,有许多人忠实地将前人的思想文化传承了下来,也有些人或者因为理解得不同,或者思想不怎么纯正,将自己的私货夹在了进去。所以现存的与周礼有关的三本书《礼记》、《周官》、《仪礼》都有与当时历史记录不相合的部分。

其中,关于与父母相处之道的记录,就与我们从历史上看到的、与《论语》的记载大相径庭。3、

无论是作为礼乐制度也好,还是作为礼乐文化也好,有两个基本的准则,一个是忠恕之道,一个是中庸之道。

忠恕之道简言之就是换位思考,换位思考是一切制度规章法则的制定基础,制度也好,道德也好,只有你站在对方的角度上也能接受的时候,制度才是合理的制度,道德才是符合人性的道德。

在《论语》为政篇里,有这样一章: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

孟武伯向孔子请教孝慈的事情,孔子告诉他,父母唯一担心的就是儿子的身体。

孝慈在古代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并不是一个单向的只有儿子对父母才有的义务,他们的责任与义务是互相的。

作为孩子劝谏父母,跟父母交流意见,怎么就会被打得哗哗流血呢?

按照忠恕的原则,“己所不欲者,勿施于人”,莫非这法则就不包括父母吗?人们常说的父慈子孝,因为儿子提一点意见,哪里就值得把儿子打得流血?这样的父母还有人性吗?正因为如此,古人才有“父不慈子不孝”的说法,父慈子孝是相辅相成的,暴力家庭怎么会出来孝子?

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它的尺度与分寸,超过了这尺度与分寸,真理就会变成谬误。体现在孝慈一事上便是如此,因为后人将过多的负担加于了儿女身上,造就了中国近二千年的变态孝道观,贻害无穷。

在对于处理与父母的关系上,《论语》记载了孔子的一句话,完全不同于《礼记》的观点,如下: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篇)

孔子认为,儿女在父母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委婉地表达出自己的意见来,父母如果不愿意听从,就算了,不要去触犯他们,该做什么还做什么,不要去怨恨他们。

制度也好,道德也好,其实处理的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即便是亲如父母,也不要拿自己不当外人,尽到自己的职责就好了,过犹不及。

在研究《论语》的时候,我们不能拿后世儒家的孝道观念去套春秋时期的孝道观。

中国有一个专门宣讲孝道的二十四孝图,里面有这样一个故事:王祥的母亲病了,想吃鱼。

正巧,那时是冬天。过去没有现在这么方便,只要有钱去超市买一条回来就行。到了冬天江河结冰,鱼就成了稀罕物了,买都没地方买。

大冷的天,母亲偏偏要吃鱼,这可咋整?

在孝子的面前,就没有困难,或者说只要你是孝子,天大的困难也能克服。

只见孝母心切的王祥,走到河边,扒下衣服来,一家伙就趴在了冰上,他要用自己火热的身躯融化冬天,搞出一条鱼来给自己的母亲吃。

当然,只要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就知道这个故事是瞎编的,先不说他能不能把冰化开,怕不怕冻死。就算他能化开,还不一下就掉冰窟窿里?且不要说给母亲捞鱼,谁来捞他?

就这么一个粗制滥造的故事,在中国也不知道流传了几百年,这中间谁也没敢怀疑,就是有人怀疑也没人敢说,谁敢怀疑就会被扣上不孝的帽子。

在过去,不孝的罪名可是很要命的,大概跟有段时期反革命分子的下场差不多吧。

我们理解本章“事父母,能竭其力”的时候,不能将王祥这种做法考虑进去,因为按照“父母唯其疾是忧”的观点,王祥这样做,恰恰是一种不孝。

不但不孝,如果这件事情是真的,而王祥同志神智又正常的话,我怀疑他因为家庭太困难,有卧冰自杀想放弃奉养母亲义务的企图。按照一种曾经时髦过的说法,这属于自绝于孝道,是应该人人得而诛之的行为。

因为无论怎么着急,怎么孝道,也不该在大冬天去卧到冰上。找个榔头,把河面砸出个口子来不好吗?找人帮帮忙,不好吗?

当然,如果孝子们都变得聪明了,变得理性了,他们的事迹就不可歌可泣了,就不高尚了,就没宣传价值了。

高尚是不能讲理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某个时代宣传的那些高大全的形象,都非常之儒家。

4、

有些人将中庸之道当成了折中主义,该发表意见的时候不发表意见,当老好人,这显然是对中庸之道的误解。

中庸之道如果用四个字简单地来表述的话,就是:理性,分寸。

就像儿女对待父母的问题上的表现,你可以提意见,但父母不听就算了。我们的许多问题都是出在分寸把握不好上,一厢情愿,事情越搞越糟。

体现在“事君,能致其身”上也是如此。

杨伯峻先生对这一句的翻译是:侍奉君上,能豁出生命。

子夏在这一章里所讲的,都是应该如何处理人和人的关系的,对待贤人的态度,对待父母的态度,对待君主的态度。

侍奉君主,真的应该想杨先生翻译的这样,需要豁出生命吗?

下面我们从中庸之道的角度通过宴婴的一个故事了解一下古人是如何看待君臣关系的。

公元前548年,齐国发生了一件大事。这一年,大夫崔抒将国君齐庄公给杀了,起因是因为一个女人。

崔抒有个家臣叫东郭偃,东郭偃有个姐姐嫁给了棠公做妻子,人称棠姜,长得非常漂亮。

棠公死了,他死的时候,棠姜还很年轻。崔抒参加棠公丧礼的时候,看上了棠姜,就娶回来做了自己的妻子。

谁知道棠姜又被齐庄公看上了,于是齐庄公就和棠姜公然通奸。这还不算,齐庄公还拿着崔抒的帽子赏给别人。

美女谁都喜欢,但是如果这美女已经成了自己下属的妻子,就不好太下作了,毕竟人家也是公务员。从这里我们可以体会孔子为什么要主张克己复礼了。如果齐庄公能克制自己心中的那点欲望,遵守礼法的限定,就没有后来的祸事了。

齐庄公是齐国的老大,一把手,明着来,无论如何崔抒是干不过齐庄公的,所以崔抒做了许多准备,终于利用一次齐庄公到他家调戏棠姜的机会,杀了齐庄公。

尽管历史上对崔抒的评价不高,但要说这崔抒还是有点人味的,没有迁怒于自己的老婆,也没看见历史记载里他骂自己老婆是淫妇的记录。

他也知道,自己身为大夫,有兵有战车,还不敢跟齐庄公对着来,她一个妇道人家能怎么样?这就是古人厚道的地方,不把自己的无能变成邪火发泄到弱者身上。

听说齐庄公被杀死在崔抒的家里,宴婴来到了崔抒家的大门前。宴婴的手下,不知道宴婴要做什么,就问宴婴:我们为国君死难吗?

手下人的意思是,现在崔抒杀了齐庄公,作为臣子的宴婴是不是要集合自己的兵马来跟崔抒拼了。从手下人的这句问话来看,当时崔抒的力量很大,宴婴这样做,等于是送死,所以才问他是否为国君死难。

宴婴说:国君是我一个人的国君吗?我干嘛要为他死难?

宴婴话里的潜台词是说,国君无道,不积累德基,搞大臣的老婆,哪个大臣家里没老婆?你这么干,谁会拥护你?谁敢拥护你?现在你死了,大家能躲的都躲了,我一个人还能怎么着?你要不去调戏人家老婆,能有这事吗?

手下人又问:那我们逃亡吗?

既然不能讨伐弑君的罪人,作为大臣的宴婴就不该留在齐国了,留在齐国就需要跟弑君的罪人共事,这是不合礼法的。

宴婴说:杀死国君是我干的吗?我为什么要去流亡啊。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说,要流亡也该是崔抒去流亡啊,他是弑君的贼人啊。

手下人就有点糊涂了,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我们跑来干什么?里面的人连国君都敢杀,可是红了眼的。

所以他接着又问:那我们回家吗?

齐庄公不守君道,崔抒不守臣道,弑君事件处理不好齐国将有一场大乱,宴氏家族作为齐国的大族势必卷入其中,这本来就是非常难处理让人左右为难的事情,在手下人的不断追问中,宴婴积压在心中的愤怒终于爆发了,他说道:

国君死了,我回到哪里去?作为民之君,难道就是为了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欺压自己的人民吗?他的任务是主持国政,让社稷世世代代地传下去。作为臣子的难道就是为了混一捧俸禄?他应当辅助国君治理好国家。如果国君为了国家死,作为国家之臣的就陪着他死,他如果为了国家流亡,作为国家的臣子,应当陪着他去流亡。如果他是因为自己作孽才死的,我又不是他的私臣,凭什么陪着他死?

宴婴发泄完心中的愤怒,崔抒家的大门也开了。

宴婴进去之后,头枕着齐庄公的大腿大哭,哭完之后,站了起来,三踊(三踊是过去一种哭丧的礼节,有人说是向上跳三次,我感觉这有点匪夷所思,很可能三踊是从跺脚捶胸而哭化出来的一种礼节,表示难以自制的悲痛)而出。

5、

整个一部《论语》谈及到作为臣子应该如何忠君的章节非常之少,这与儒家强调忠君爱国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从这一点上也完全可以说明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儒家文化在许多原则性的问题上背离了孔子的思想,偏离了礼乐文化的轨道。

礼乐文化认为,一个国家好与不好,老百姓的责任非常少,关键在于以国君为首的执政集团是否能接受制度的约束,按照既有的制度管理国家。

学而篇子夏曰这一章正是这不多的谈及忠君问题中的一章。

从宴婴讲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臣子应该不应该为君主豁出命去,并不取决于臣子,而是取决于国君,如果国君是为了国家尽职,那么臣子也应该为国家尽职。

这种不超越本分的处理原则,就是中庸之道。

忠,在古人的心中,更多的是忠于自己的职责,而不是忠于某一个人。

当然,也有尽忠于某一个私人的情况,就像宴婴说的,如果一个人是国君的私臣,如果国君死了,就该陪着赴难。这其实仍然是忠于自己的职责,因为作为私臣来讲,他的职责就是自己的君主。

这在今天看来不怎么合理,在过去则是属于私臣的一种道德,它的起源非常之早。

在比春秋时期更早的时候,早到我们现在没法确知是什么年代,如果一个人认为另一个人非常有能力,能成就大事,想跟着他发展,就需要带着礼物,将自己的名字写在竹简上,交给对方,表示生死与共,这个仪式的名字叫策名委质。

这其实是双方的一种契约关系,不但有臣忠,还要有君良,作为臣子表达忠心的最高级别就是万一君主出了意外,自己陪死。

有时候人们也用死来表达另外的含义。

公元前699年,楚武王派莫敖攻打罗国,罗国是一个小国,莫敖非常轻敌,战前发布公告:谁敢提意见,就惩罚谁。

狂妄之极!

狂妄的代价往往比较沉重,这一次也没有例外,楚国作为春秋时期南方的老大,被小弟弟罗国打得大败。

失败的直接责任者莫敖用自己的生命宣告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他上吊死了。

莫敖的死可以让我们想到日本的武士道精神,在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的时候,用死来谢罪。

日本的武士道精神与中国春秋时期的这种忠极为相像,中日两国的文化本来同根同源。

作为谢罪来说,没有比死更重的了,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子夏“事君,能致其身”、看杨先生的翻译“侍奉君主,能豁出生命”似乎是有些道理的。

6、

似乎有道理的事情有时候未必真的有道理,子游有一个关于处理个人与君主与朋友关系的观点,记载在里仁篇里,只有十五个字:

子游曰: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

关于这一句话也有不同的解释,杨伯峻先生的翻译是“对待君主过于烦琐,就会招致侮辱;对待朋友过于烦琐,就会反被疏远。”

这种翻译有些不合情理,杨先生对于《论语》的解读偏重于文字的直译,如果从翻译的角度来讲,并无可指责之处,但是作为一种文化的研究,这样做显然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搞明白古人为什么要这样讲,他这样讲时的文化氛围是什么。

下面在看一下孔子主张如何处理与朋友的关系:

子贡问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无自辱焉。(颜渊篇)

子贡请教孔子如何处理与朋友的关系,孔子告诉他:如果认为朋友有什么地方做的不恰当,尽可能地劝告他,实在不听就算了,不要自取其辱。

对比孔子的观点就会发现,子游所谓的“朋友数,斯疏矣”的意思就是频繁地劝告朋友,反倒会疏远彼此的关系。

这就是人性,这种事情在今天也是如此,尽心尽力地为了朋友好,因为彼此的距离把握不好,把事情搞糟了,把友情搞没了的故事我们身边都有许多。

人和人相处是一种分寸,一种责任,超出了分寸,超越了友谊,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事与愿违。

在对待君主的问题上也是如此。

《礼记》曾经记载了孔子讲的这样一句话:事君远而谏,则谄也;近而不谏,则尸利也。

孔子这句话里的“远”与“近”不是指血缘关系或者说是个人关系而言,而是指臣子在国家中的地位。

如果臣子在一个国家的地位高,封地多,他跟君主就有着更多的共同的利益,承担的社会责任也重,国家的兴衰与他的关系重大,他有进谏的义务;如果一个人的地位低,义务也就轻,向国君进谏这种事情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自己硬要去做,就是谄媚。

其实孔子的观点与前面宴婴的观点是一样的,礼乐制度是根据个人的身份来承担自己的职责,也就是说,所谓的忠只是忠于自己的职责。

7、

那么,子夏说“事君,能致其身”是不是观点有问题呢?也不是。

就像前面举的莫敖的例子,致身与否要看你自己的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如果你已经达到了与国君同甘共苦的地位了,就要能致其身。

对此,孔子这样说:事君,军旅不避难,朝廷不辞贱。处其位而不虑其事,则乱也。故君使其臣,得志则慎虑而从之。否则,熟虑而从之,终事而退,臣之厚也。

军旅指战争,只要是战争就要流血牺牲,而且春秋之前(包括春秋时期)的战争还有个很大的特点,一旦打起仗来,都是国君和大夫带头冲锋。

本来嘛,国家就是你们的,打赢了你们是最大的受益者,你们不领头往前冲,谁领头啊?所以,作为国君和大夫来说,在战争中遇到的危险也比别人大些。

孔子这段话的意思就是:侍奉君主,军旅之事不避艰难,朝廷工作不避低贱。处在那个位置上不做那个位置的工作,国家就乱套了。所以国君安排臣子的工作,如果适合自己,能发挥自己的才能,就应该谨慎思虑,从君之命而行。如果国君的安排不能发挥自己的特长,或者自己力所不能及,也应该先努力去做,等事情完了,就赶紧辞去这份工作。这就是做臣子的厚道之处。

孔子的这番话是一种委婉的说法,翻译成今天的人容易听得懂的话是这样的:给国君打工,再艰难的事情都不该避开,再低贱的工作也要做好,只要是你份内的事情。如果你认为这个国君可以跟从,你就要努力去做;如果你认为他不值得你付出,那么你要先把手里的事情做好,交待清楚,然后再辞职离开。

从以上诸多迹象说明,子夏的那番话是针对一种情况说的,就是你选择的国君值得你付出的时候,你要能致其身。

这是这句话的潜台词。

在古代责权利是相结合的,你做了人家的臣子,领了人家的俸禄或者领了人家的封地,就要替人分忧。

但是,如果碰上君主不好怎么办?遇到暴君了,进谏可能丢掉性命,就像比干一样,不进谏,又失职,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礼乐制度也为这种情况找到了解决办法,总共有两条:

第一,选择君主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所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是也。

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卫灵公篇)

卫灵公向孔子请教派兵布阵的事情,孔子说:礼仪的事情,我曾经学过一些;军队上的事情,我没有学过。

说完这番话,第二天就跑了。

卫灵公不想着如何施行仁政,安定人民的生活,却先想着动用军队,这是国家要陷入动乱的一个危险信号,所以孔子根据“危邦不入乱邦不居”的口诀,第二天就跑路了。

子路当然也听老师讲过这句话,但是他没有老师的精明,一头扎进了卫国国君父子内斗的事业里面去了,最终丢掉了性命。

子路死的时候,将帽子戴到头上,系好,然后被砍成了肉酱。

子路的选择也许是错误的,但是他按照那个社会的道德履行了忠的承诺,所谓“求仁得仁,又何怨焉”,所以,他死的时候,很平静。

能这样对待死亡,能这样对待自己的职责,这样的人才算得上是一位真正的贵族。

贵族不是你有多少钱,你有多高的身份,而是该你承担的责任,你要承担起来,虽死不辞。

当然,比子路这样死去还有更好的选择,孔子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这就是孔子讲的另一句话:智者不惑。

作为智者总是能找到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防患于未然。

第二,礼乐制度规定,如果发现国君做法欠妥,可以向国君进谏三次,进谏三次如果国君还不肯改悔,你就可以跑路了。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是一句非常好理解的话,作为人要能说到做到,做不到不要说。只有这样才能社会上立足,才会获得应有的美名。

综合起来,这一章的意思就是这样的:

子夏说:一个人如果敬重贤人,不沉湎于女色,侍奉父母能尽其力,侍奉国君能尽其责,与朋友交往能言而有信,这样的人即便是没有跟随别人学习过,我也认为他已经学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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