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14.05.16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微信登录中...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