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2014-5-23 11:52:17 | 来源:河南法制报
[摘要] 5月2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成都刘先生在某酒楼吃饭被收“包间费”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复庭。法院宣判刘先生败诉,对其要求餐厅退还“包间费”的诉求不予支持。
5月2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成都刘先生在某酒楼吃饭被收“包间费”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复庭。法院宣判刘先生败诉,对其要求餐厅退还“包间费”的诉求不予支持。
今年2月19日,刘先生在成都市武侯区董家湾北街的“蓉杏酒楼”请几个客户吃午饭。结账时,账单列明应收1478元,其中包括包间费380元。刘先生遂将酒楼告到法院,请求被告返还380元包间费。法院经审理认为,菜单上有明确告知,故对刘先生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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