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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第3849期:醉驾带发烧40度的孩子上医院,这样做合适吗? 2017.04.02 

2017-04-02 09:21 | 腾讯今日话题

导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一个驾驶人都应铭记在心的。但是如果事发紧急,不得不用车,而又找不到代驾,你会如何选择?最近,杭州萧山就发生了一起父亲醉驾带发烧40度孩子上医院,结果被当场查获的事件,如何处理在社交媒体引发争议。现实中,交管部门总会遇上铤而走险的司机,对此我们需要何种处理方式?…[详细]

要点速读

1

放任醉驾等危险驾驶的行为说不通,但是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紧急的车辆需求。

2

科技进步带来一些选项,但存在很多现实困难。需要加强对紧急需求的预案和保障。

3

喝了大半碗53度烧酒的父亲:想了想还是决定开车送发烧40度的孩子去医院

“卫生院值班医生给儿子量了体温,40℃!”“说要挂盐水,最好到大医院看。”“晚上喝了点土烧酒,但想了想还是决定开车送孩子去医院。”

这是3月23日,萧山交警在瓜沥查酒驾时醉驾司机的解释。这位父亲做酒精检测时导致酒精测试棒“爆表”,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64.2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两倍有余。后来他交代晚上喝了大半碗53度的土烧酒。

交警带涉事司机进行血液检测

而后通过他的身份信息又查到,该司机目前属于无证驾驶状态,原因竟也是因为醉驾。按照规定,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带回中队。但出于人性化考虑,在交警监视下,让吴某陪着妻子一起给孩子挂号、取药、等检查,直到他到输液室看到儿子挂上盐水之后,才带吴某返回中队。

类似现象绝不是个例。但交警的处置方式未必都如此妥帖。

人性与法律,人情与规章的对撞往往会让人陷入两难,并引发广泛争议。

类似的情形下,如果放任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是说不通的,但酌情的确可以减轻处罚

不少人看来,在诸如给危急病人看病这种情况下,从理上来说是事态确实需要开车;从情上来说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换成是自己也难免采取这一冒险行为。因此对这种酒驾或醉驾,认为通融一下好了。

但是,制止和惩处酒驾之所以没有协商的空间,是因为酒精是从生理上对驾驶活动造成风险的――首先,饮酒会使驾驶者视觉能力明显变差,视野变小,抓不住目标,无法分辨车道线,对光线无法适应;同时造成运动反射神经迟钝,紧急情况采取刹车行为时,很可能比平时慢了一两秒,这个时间延后可能会酿成怎样的惨剧毋须多言。在醉驾入刑前的2006年至2011年间,我国每年有3500多人因为酒后驾驶肇事死亡,9000多人受伤。所以,不管孩子烧得有多严重,不管驾驶者要不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醉驾都不容姑息,因为这会对旁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那闯红灯、无证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又怎样呢?出于威胁旁人安全的考虑,理论上也是完全不该姑息的。不过相对于需要入刑的醉驾行为,闯红灯、无证驾驶若不造成伤亡,在紧急时刻,“通融”的认可度要更高些。比如每年高考几乎都会有的“闯红灯取准考证”。2012年沈阳高考,一位出租车司机载考生取准考证,据其回忆,一路上他“至少闯了六七个红灯,其他违章行为数不清了”。司机表示知道会被拍照并受处罚,但他还是觉得“没耽误考生挺值的”,让他意外的是,沈阳市交通局表示,他们将会帮其与交警协调,不能让他因“义举”受罚。由于没有造成实际的事故,这类事情通常会传为美谈。但一些风险意识高的人,认为这种“通融”实际上是对规则的破坏,2002年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就对类似现象进行了批评,认为会导致法律形同虚设。

紧急情况下闯红灯的例子不在少数,每年都会有“闯红灯取准考证”

不过,若仅从事后追责的角度来说,即使是针对醉驾这种需要入刑的行为,法律也是认可酌情减轻惩罚的。2011年,深圳龙岗一起涉及醉驾的危险驾驶案,情节与杭州萧山这次事件类似,都是家长饭局后了解到孩子发烧,情急之下醉驾。结果在判决时,这一点被视为了减轻处罚的其中一项依据,并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于了刑事处罚。类似的司法现象,在美国等国外地区,也是存在的。

“我知道不应该开车,但别无选择”――紧急车辆需求,在每一刻都可能出现

多数情况下,如果有人突发紧急疾病,120急救中心能满足病患转移需要。但是受制于现实条件和救助者的心态及判断能力,自驾车辆是一个不能抹去的选项。而且,除了救治危险病患外,急需开车并有可能因此而触犯相关法规的场景还有很多,比如给马上参加考试的考生送忘在家里的准考证、自家宠物病危、赶飞机火车等,还有很多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形。这对交警方面来说,是执法环境愈加复杂;对驾驶人来说,是隐藏着的突如其来的“不得不”:尽管熟知违规驾驶的危害及相关法律,眼前的紧急事态却须铤而走险。

2013年10月15日,芜湖杨女士的母亲因身患重病一时想不开服毒自杀。杨女士回家发现后,束手无策,只得用自己的小轿车将母亲送往医院抢救,途经多个路口时顾不得红灯显示,连闯2个红灯,抢得了时间,挽回了母亲生命。

今年3月22日17时53分许,滕州市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载有临产孕妇的车辆由益康大道方向去往滕州人民医院,请求开辟‘紧急绿色通道’”……

正像出现紧急车辆需求的情形,不只是孩子生病,无法满足安全驾车的情况,也不只是饮酒。身体不适,或者精神状态不佳、过度疲劳,无驾照,车辆高危等情况,强行驾驶也都隐藏着巨大危险。总之,对驾驶人来说,不应该开车,但却不得不开车的情况完全存在。

所以,这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从如何应对的角度来说,整个社会对待“紧急自救”也应该有更加深入的探讨。

应对意外情况,科技进步带来了一些新的选项,但尚不足以完全解决问题

换位思考,若你是萧山那位父亲,在不自己驾车的情况下,还能有什么办法来应对这种紧急状况呢?找邻居,想法很好,民众个体之间的互帮互助或其它灵活解决方式是最基本的应对措施,但明显不是稳定和充分的措施。而类似“进一步奉劝驾驶人少饮酒或不饮酒”的建议则是模糊和转移问题的焦点,更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也有些人认为现在的打车软件可以很好的满足这个需求,但可能也高估了其效果:首先是普及率的问题,在一些县城以及中西部城市及部分三四线城市,打车软件使用率远没有一线城市那么高,很多有需求的人并不知晓这一途径。在广大农村、高速公路等“特殊”区域,则更是没有使用的空间。其次就是,打车软件和到街上拦的士一样,都有临时找不到车的可能。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使用打车软件找代驾上。代驾者无论开哪一方的车,都要先赶往需求地点,这就有一定时间上的延后。如果情况真的很紧急,换位思考,恐怕家长是难以安心的。

代驾会面临时间延后等现实问题

所以说,科技进步给“紧急自救”带来了些新的选项,但说能够完全满足各种紧急需求,可能还不太够。

交管部门及法律制定者不妨对此进行更多探索,加强对紧急需求的协助预案和配套保障

对于这种“紧急自救”的处理方法,一些国外的经验可以参考。

一位旅居温哥华的华人讲述了一个亲身的例子:“我去年在医院生娃时,隔壁病房有对夫妇,说是到温哥华四个月,先生还没有拿到本地驾驶执照,太太破水了,自己开车送,连闯两个红灯被警察追停,一看车里情况,一个有驾驶资格的警察接手方向盘后,由警车开道送进医院”。

“我能确定的是后来收到了罚单,因为他们英文不太好,问了个讲国语的护士怎么交罚款。但一般来说,无照行驶是直接带走车拖掉的。”

在这个小案例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两个重点,一是对紧急事态的优先处理,并且有配套的预备机制;二对交通违规行为的事后处罚,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加拿大驾照分为G1、G2和G类,其中G类最严格,要求最高,此类驾照可允许带轻微酒精度开车,前两类则不可,这种有区分度的资格认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此类问题的处理更为灵活。

结语

醉驾不可“松绑”,但对于“紧急自救”的事态该如何处理,整个社会不妨多一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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